名稱 | 第69次一致性會議 |
日期 | 2019-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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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電信終端設備與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一致性第69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8年1月25日(星期五)下午2時 貳、地點:本會濟南路辦公室6樓會議室(臺北市濟南路2段16號) 參、主席:謝科長志昌 肆、出列席人員:本會認可驗證機構代表(詳簽到表) 記錄:香港商立德國際商品試驗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 郭吉安 伍、結論: 一、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第2.1節規定 , 低功率射頻電機應裝設在完 整之機殼內,其外部不得有任何足以改變本規範相關規定特性或功 能之設備。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2條第4款及第13條第3項 第1款規定略以,系列產品型式認證包括變更電源供應方式,爰低功 率射頻電機之電源供應器(adapter)應屬審驗範圍。基上,若低功率 射 頻 電 機 於 一 般 正 常 使 用 時 , 須 使 用 HDMI Cable 或 電 源 供 應 器 (adapter)等線材或設備,考量該等線材或設備可影響射頻特性,自 108年5月1日起驗證機構受理之該等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案件,其低 功率射頻電機應併同該等線材或設備進行檢驗,該等線材或設備之 廠牌型號等資訊應載明在檢驗報告及型式認證證明;低功率射頻電 機同包裝盒併同販賣之該等線材或設備,與前揭併同審驗合格之線 材或設備不同時,應重新申請審驗,並得申請系列產品認證;惟低 功率射頻電機在同包裝盒內,得不併同販賣前揭經審驗合格之線材 或設備。另請驗證機構向相關檢驗機構宣導本項結論。 二、驗證機構依審驗辦法辦理抽驗或本會指示抽驗特定電信設備 , 自108 年5月1日起,該驗證機構應請原驗證機構檢送原檢驗報告或測試報 告,並應於抽驗時比較原檢驗報告或測試報告之內容及測試方法、 程序或限制值是否符合審驗辦法及該電信設備相關技術規範規定, 並應將該比較結果載明於抽驗結果。若該比較結果有不符合前揭規 1 定情形,本會將檢送該原檢驗報告或測試報告及前揭抽驗比較結 果,函請本會認可認證組織「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審查。 三、檢舉檢驗機構或測試實驗室出具檢驗報告或測試報告不符合本會或 相關經濟體規定,應逕向本會及本會認可認證組織「財團法人全國 認證基金會」檢舉,本會及該基金會將以公正、公開及透明原則查 處;若涉及不符合相關經濟體規定部分,宜先向本會及該基金會檢 舉,俟查處結果確認不符合相關經濟體規定後,本會將函請該經濟 體主管機關廢止認可該測試實驗室涉及之測試項目。建議檢舉測試 實驗室出具測試報告涉及不符合相關經濟體規定部分,不宜逕向相 關經濟體主管機關檢舉,以避免相關經濟體主管機關對我國測試實 驗室之測試品質產生質疑,影響我國測試實驗室商譽(亦涵蓋可能提 出檢舉之我國測試實驗室)。另請驗證機構向相關檢驗機構及測試實 驗室宣導本項結論。 四、本次會議提出「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共計17案,各提案經 充分討論後之結論,詳如附件(編號:10801393-10801409) 。 陸、散會:下午6時 2 提案日期: 108 年 1 月 4 日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編號: 10801393 聯絡人: 郭吉安 聯絡電話: 03-3183232 轉 4311893 提案單位: 香港商立德桃園分公司 ■低功率射頻電機 提案主旨 代廠商提問: 5764GHz short range devices for interactive motion sensing 是否可以依據 FCC Waiver Letter 在 maximum transmit duty cycle of 10 percent in any 33 milliseconds (ms) interval 前 提下, 放寬限制 值到 peak transmitter conducted output power of +10 dBm, peak EIRP level of +13 dBm and peak power spectral density (PSD) level of +13 dBm/MHz? □電信終端設備 相關附件 提案建議(解決 提案說明(依據及理由) (須註明文件或 方法) 檔案之名稱) NCC 六十八次審驗一致性會議第 10709388 NCC 號提案結論: 57-66GHz 用於短距離交互動 10709388 號提 案 作感測器(short range devices for interactive motion sensing)同意比照 FCC FCC Waiver Order (DA-1815.255 (c)(3) For fixed field disturbance sensors other than those operating under 1308A1)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c)(2) of this section, and short-range devices for interactive motion sensing, the peak transmitter conducted output power shall not exceed −10 dBm and the peak EIRP level shall not exceed 10 dBm。唯該法條 之發射功率限制值僅 peak transmit conducted power -10dBm, with a peak EIRP power 10dBm 無法實現最佳使用者體 驗。 現有廠商已取得 FCC Waiver Order (DA18-1308A1), 對於 57-64GHz short range devices for interactive motion sensing 在 maximum transmit duty cycle of 10 percent in any 33 milliseconds (ms) interval 前提下, 放寬限制值到 peak transmitter conducted output power of +10 dBm, peak EIRP level of +13 dBm and peak power spectral density (PSD) level of +13 dBm/MHz。 限制值放寬後依廠商之評估不並會對同頻段 內的其他產品有干擾危害。 故廠商提案,希望 NCC 也同意比照 FCC 放 寬限制值。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 108 年 01 月 25 日 1. 工作頻率 57-64GHz short range devices for interactive motion sensing 同意比照 FCC Waiver Letter,應符合下列限制值: a) maximum transmit duty cycle 10 percent in any 33 milliseconds (ms) interval b) peak transmitter conducted output power : +10 dBm,peak EIRP power : +13 dBm c) peak power spectral density (PSD) : +13 dBm/MHz。 2. 下次修訂 LP0002 技術規範時,將考量 FCC 規定修訂。 備註: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各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1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108 年 1 月 25 日 提案單位: 香港商立德桃園分公司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聯絡人: 郭吉安 提案編號:10801394 聯絡電話: 03-3183232 轉 4311893 相關附件 (須註明文件 提案主旨 提案說明(依據及理由)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或 檔案之名稱) 代廠商提問: 現行 LP0002 第 3.13.1 節 NCC LP0002 LP0002 第 3.13.1 節 對於 57-66GHz Outdoor 第 3.13.1 57-66GHz Outdoor Point to Point to Point Point Transmitter EIRP 限制 Transmitter EIRP 降低限 FCC part 值 是否可引用 FCC part 制值的算式[ AV: 8215.255 (c) 15.255 (c) (1) (ii) (A) 的 2x(51-G); PK: 85-2(51- (1) (ii) 但書 ? G)] 未比照 FCC 加入但 書,不利於 60GHz 產品的 (A) The provisions in this 發展。 paragraph (c) for reducing transmit power based on antenna gain shall not require that the power levels be reduced below the limits specified in paragraph (c)(1)(i) of this section.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 108 年 01 月 25 日 1. 工 作 頻 率 57-66GHz 用 於 室 外 固 定 式 點 對 點 傳 輸 之 發 射 機 (fixed point-to-point transmitters located outdoors),適用 FCC part 15.255 (c) (1) (ii) (A)之除外條 款,EIRP 值應符合下列規定:天線增益(G;dBi)大於 51 dBi 的任何發射之平均功率≦82 dBm,峰值功率≦85 dBm;天線增益小於 51 dBi 時,平均功率≦82-2×(51-G) dBm,峰值 功率≦85-2×(51-G) dBm,惟前述等量衰減之限制值計算至平均功率≦40 dBm,峰值功率 ≦43 dBm 止。 2. 下次修訂 LP0002 技術規範時,將考量 FCC 規定修訂。 備註: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各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1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107 年 12 月 10 日 提案單位: 香港商立德桃園分公司 □低功率射頻電機 提案主旨 聯絡人: 郭吉安 提案編號:10801395 聯絡電話: 03-3183232 轉 4311893 ■電信終端設備 相關附件 提案說明(依據及理由) (須註明文件或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檔案之名稱) 智能售貨櫃(冷藏 廠商進口智能售貨櫃(冷藏型), 於機臺上 CNS14336-1 型)具備 LTE 功 半部具有 LTE 功能(含 WWAN 模組及相 IEC60335-2能, 申請型式認 關的控制主板與 Adapter), 下半部則是 75 證時, 安規報告 具飲品的冷藏與自動販售機功能, 因安 能否改以 規標準的區分是依照產品類別, CNS 1) 引用 IEC 14336-1 是針對 ITE 類的產品, 60335-2-75 檢測 所以不適合引用來檢驗整機 "智能售貨 整機, 再加上 櫃(冷藏型)"。因此詢問安規報告能否改 2. 以 以 CNS14336-1 檢 1) 引用 IEC 60335-2-75 檢測整機, 再加 測 WWAN 模組 上 及相關的控制主 2. 引用 CNS14336-1 檢測 WWAN 模組 板與 Adapter? 及相關的控制主板與 Adapter? 二份安規報告(IEC 60335-2-75 及 二份安規報告 (IEC 60335-2-75 CNS14336-1)同時提出。 及 CNS14336-1) 同時提出。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 108 年 01 月 25 日 1.本案以 LTE 電信終端設備模組為主體,搭配適用平臺(智能售貨櫃)之限制性模組方式申請型 式認證。 2.電信介面以 LTE 電信終端設備模組檢測 PLMN08/10/11,電磁相容以平臺(關閉非 LTE 電信終 端設備模組之功能)檢測 CNS13438,電氣安全檢測應包含平臺,惟僅評估 LTE 電信終端設備 模組及其控制介面檢測 CNS14336-1;若智能售貨櫃之主管機關對智能售貨櫃有電磁相容、電 氣安全等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3.審定證明之備註欄中應載明「本電信終端設備模組限組裝於○○○設備(廠牌: ○○、型號: ○○),驗證機構僅就該電信終端設備模組之電信介面、電磁相容及電氣安全,審驗合格符 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相關規定,核發本審定證明。若其他主管機關有○○○設備之相關規 定者,應符合其規定(例:衛生福利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電磁相容及電氣安全等規 定)」。 備註: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各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107 年 12 月 21 日 提案單位: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聯絡人: 林杰龍 低功率射頻電機 提案主旨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現行 CNS14336-1 / CNS15598-1 規範之產品類 別為資訊類、通訊類與影音 類,但 NBIoT 之技術可應用 在家電、建築、車輛、基礎 設施、非/無 BSMI 列管商品 等等,商品種類在規範無法 符合的情形下,要如何進行 檢測。 相關文件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 名稱)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提案編號: 10801396 聯絡電話: 07-6277107 複合型 NBIoT 產品的 EMC 與 Safety 標準若 與現行 PLMN11 規定 之 CNS14336-1 /CNS15598-1 不同時 要如何執行。 因為不同技術法規需要 不同專業技術人才 , 建議 非屬 CNS14336-1 / CNS15598-1 涵蓋範圍的 產品,其 EMC 與 Safety 的檢測部分 , 依照台灣現 行法規(非 NCC 部分)執 行檢測與認證。模組部 分,RCB 可先執行 NBIoT 模組認證 , 後續再提供非 NCC 部份之 EMC/Safety 證書增列平台 。 若為完成 品審驗,可能需要與 BSMI 或其他單位協調, 先後認證的順序問題。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108 年 01 月 25 日 LTE 電信終端設備模組組裝於醫療、家電、建築、車輛、基礎設施等設備時,依下列規定辦理檢測 及型式認證: 1.LTE 電信終端設備模組為主體,搭配適用平臺(○○○設備)之限制性模組方式申請型式認證。 2.電信介面以 LTE 電信終端設備模組檢測 PLMN08/10/11 , 電磁相容以平臺(關閉非 LTE 電信終端設 備模組之功能)檢測 CNS13438,電氣安全檢測應包含平臺,惟僅評估 LTE 電信終端設備模組及 其控制介面檢測 CNS14336-1;若平臺設備之主管機關對該平臺設備有電磁相容、電氣安全等規 定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3.審定證明之備註欄中應載明「本電信終端設備模組限組裝於○○○設備(廠牌: ○○、型號: ○ ○),驗證機構僅就該電信終端設備模組之電信介面、電磁相容及電氣安全,審驗合格符合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相關規定,核發本審定證明。若其他主管機關有○○○設備之相關規定者,應 符合其規定(例:衛生福利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電磁相容及電氣安全等規定)」。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2018 年 11 月 29 日 提案單位: ETC 聯絡人: 林俊宏 ■低功率射頻電機 提案主旨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提案編號: 10801397 聯絡電話:03-3280026-572 相關文件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 名稱) 1. 產品是專門讀取 1. 本案狀況類似第 54 次一 1 第 54 次一致性會議 1. 建議比照第 54 次一致 致性會議提案編號: 提案編號:10308240 性會議決議,以個案方 護照的讀卡機,使 10308240。該案決議同 2. 該產品已取得 FCC 式處 理 , 提 供 LP0002 用 13.56MHz RFID 意個案處理。 技術將資料傳送 ID:MESPR01517 報告並追加 CNS13438 至設備,產品在美 甲類限制值的 EMC 測 國 FCC 加拿大 IC 試報告,器材本體及使 皆歸類於 Class A 用 手 冊 應 依 照 CNS13438 之規定於器 產品,引用 Class A 限制值。客戶詢 材本體及使用手冊甲 問申請 NCC 時是 類設備警語,申請者必 否可以也採用 須出具宣告保證書切 CNS13438 甲類標 結器材不會販售一般 準辦理? 消費者使用。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 108 年 01 月 25 日 以個案方式處理,應提供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LP0002)檢驗報告,其中應符合 LP0002 第 3.2.1.2 節「不必要之發射」規定部分,得使用 CNS13438 甲類限制值的 EMC 測試報告,其器材本 體及使用手冊應依照 CNS13438 規定,於器材本體及使用手冊標示甲類設備警語,申請者並必須出 具宣告保證書,切結器材不會販售一般消費者使用。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108 年 01 月 08 日 提案單位: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人:王建堯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建議(解決 方法) 地磁設備可不 必提供 IEC60950-22測 報。 提案編號:10801398 聯絡電話:02-22993279 ext.1122 相關附件 (須註明文件 提案主旨 提案說明(依據及理由) 或 檔案之名稱) 產品是NB-IoT地磁設備,會安 依一致性會議紀錄第 10507300 號 第六十一次 裝在停車格的地面上(包含室 提案結論規定 , 固定安裝於戶外使 一致性會議 內及室外),申請審驗時,是 用之行動通訊終端設備必須符合 紀錄第 否須符合IEC60950-22,提供相 IEC60950-22 標準,申請型式認證 10507300 號 關安規測試報告? 時,應提供相關安規測試報告。 提案 而廠商認為 , 該地磁設備安裝於地 面,大部分體積都埋在地底,希望 可以不須提供 IEC60950-22 檢測 報告。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108 年 01 月 25 日 該設備之電氣安全須符合 CNS14336-1 標準規範,且該設備固定安裝於戶外,依經濟部標準檢 驗局之技術會議決議須提供 IEC60950-22 測試報告。查該局為電氣安全標準規範之主管機關, 應由該廠商請該局函釋該設備是否須符合 IEC60950-22,驗證機構再依該局函釋辦理該設備之 型式認證。 備註: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各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108 年 01 月 08 日 提案單位: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人:戴國元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相關附件 (須註明文件 提案建議(解決 或 方法) 檔案之名稱) 依照先前共識 該器材 RFID/NFC射頻 部分有連接電 源或電池即屬 於主動式,須進 行檢測。 提案編號:10801399 聯絡電話:02-22993279 ext.1123 提案主旨 廠商希望NCC針對RFID/NFC等 器材的主動式及被動式判定能 有明確規範。 提案說明(依據及理由)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108 年 01 月 25 日 RFID/NFC相關器材之射頻硬體有連接電源或電池,則該等器材係屬主動式RFID/NFC器材,核屬 電信法第49條第3項規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 賣或公開陳列,爰該等器材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 備註: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各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108 年 01 月 08 日 提案單位: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相關附件 (須註明文件 提案建議(解決 或 方法) 檔案之名稱) 第十六次一 致性會議紀 錄第 09610073 號 提案 聯絡人:戴國元 提案編號:10801400 聯絡電話:02-22993279 ext.1123 提案主旨 以下二種情況能否以系列方式 申請審驗? 1. 本身已是系列型號,在器材 本體不變的情況下,變更或 增加相同外觀的電源轉接 器(Adapter),能否以系列 方式申請並核發原ID證書。 2. 產品變更天線、外觀、附屬 非射頻功能、電源供應方式 等,經實驗室重新測試,輸 出功率有些許改變,能否以 系列方式申請審驗。 提案說明(依據及理由)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108 年 01 月 25 日 1. 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1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變更經型式認證取得審驗證明之電信 管制射頻器材,僅變更天線、外觀、附屬非射頻功能、電源供應方式或廠牌、型號者,得 申請系列產品型式認證。查變更或增加電源轉接器(Adapter)屬變更電源供應方式,得申請 系列產品型式認證,並得使用原審驗合格標籤(核發原系列ID之型式認證證明)。 2. 取得型式認證證明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系列產品,變更天線、外觀、附屬非射頻功能、電 源供應方式等,經檢驗機構重新測試,其輸出功率不大於原取得型式認證證明之電信管制 射頻器材或系列產品+2dB內(仍須低於技術規範規定之限制值),依前揭規定,得申請系列產 品型式認證,核發系列產品型式認證證明。 備註: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各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108 年 01 月 08 日 提案單位: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人:戴國元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建議(解決 方法) 低功率射頻模 組評估MPE應是 未來搭配的平 臺有可能是 AP/Router或手 機、平板電腦, 故建議僅WLAN 的模組須評估 MPE值。 提案編號:10801401 聯絡電話:02-22993279 ext.1123 相關附件 (須註明文件 提案主旨 提案說明(依據及理由) 或 檔案之名稱) 自107年5月1日起申請審驗之 目前申請低功率射頻電機須評估 第六十七次 低功率射頻模組須評估MPE MPE的有: 一致性會議 值,是僅有WLAN的模組須評估 紀錄第 1. WLAN AP/Router 還是任何的模組(包含BT/NFC) 10703359 號 2. 手機、平板電腦具備WiFi hot 提案 都要評估? spot功能者 3. 低功率射頻模組 其中低功率射頻模組因未定義何 種模組須評估 , 造成實驗室及廠商 有不同的意見。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108 年 01 月 25 日 1.為降低民眾電磁波疑慮,自108年5月1日起申請審驗之低功率射頻電機產品或射 頻模組之發射功率(含Conducted Power 或 EIRP Power)大於20mW者,應依 LP0002第5.20.2節規定,以20公分距離(或以上)評估電磁波暴露量(MPE);若 有不同頻率範圍者,審驗證明應標示不同頻率範圍之最大值MPE。 2. 審驗證明須標示「本產品電磁波曝露量(MPE)標準值△△mW/cm2,送測產品實 測值為○○mW/cm2,建議使用時至少距離人體20cm」 ;若於20cm距離之MPE會超 過標準值時,應實際評估出可符合標準值△△mW/cm2的使用距離,審驗證明須 標示「本產品電磁波曝露量(MPE)標準值△△mW/cm2,送測產品實測值為○○ mW/cm2,建議使用時至少距離人體□□cm」,且得不於說明書標示MPE。 備註: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各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108 年 1 月 4 日 提案單位: 耕興股份有限公司 低功率射頻電機 提案主旨 提案編號: 10801402 聯絡人: 李詩健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相關文件 (需註明文件 或檔案之名 稱)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聯絡電話: 03-327-3456 續68次會議提案編號 10709392討論電子標籤 E-label經歷兩次一致性 會議(60 提案編號: 10503293以及66次提案 編號: 10611343目前相關 一致性會議決議規定廠 商常提出疑問, 希望NCC能提供完整詳 細的e-label規定, 包含低 功率與電信終端, 並區別 產品本身有螢幕以及產 品本身沒有螢幕所應標 示要求列出。 例如在60次 5. 採用電子螢幕顯示方式者, 電子標籤標 應提供使用者於三個操作步驟 內顯示出下列資訊: 1) 審驗合格標籤式樣、 6. 採用電子螢幕顯示方式者, 應於產品外包裝中載明下列資 訊: 1) 第 5 項所述各款資訊、 像上述的要求就讓客戶感到困 惑,因為在第66次看起來這要 求就被更改為只需要NCC LOGO。 廠商希望同一個議題NCC能整 合,以利廠商商品所標示的皆 是完整符合NCC的要求。 示建議文件 如附件。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108 年 01 月 25 日 一、 低功率射頻電機器材或電信終端設備之本體具螢幕,或本體不具螢幕,但須以實體線材或電 路連接螢幕,始得使用者,相關法規、技術規範、本會或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本體應標示之資訊 如下,並得以螢幕(電子標籤)代之: 1. 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 2. 無線電信終端設備之電磁波警語、SAR 警語(手持式適用)。 3. 視力警語「使用過度恐傷害視力」(具螢幕適用)。 4. 記憶體容量資訊(手機或平板電腦適用)。 5. 本會或其他主管機關規定(含「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應於器材本體標示之資訊。 前項以螢幕顯示之資訊,應於 3 個操作步驟內顯示,並應依 「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 規定, 於包裝盒上載明前揭本體應標示之資訊,及於說明書載明讀取該等資訊之操作方式。若本體不 具螢幕,則前項規定本體應標示之資訊,應標示於本體。 二、包裝盒應標示之資訊: 1. 本會標章(低功率射頻電機器材適用)。 2. 無線電信終端設備之電磁波警語、SAR 警語(手持式適用)。 3. 視力警語「使用過度恐傷害視力」(具螢幕適用)。 4. 視力注意事項(具螢幕適用): (1)使用 30 分鐘請休息 10 分鐘。 (2)未滿 2 歲幼兒不看螢幕,2 歲以上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 1 小時。 5. 記憶體容量資訊(手機或平板電腦適用)。 6. 支援之行動通信頻段(手機或平板電腦適用)。 7. 本會或其他主管機關規定(含「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應於包裝盒標示之資訊。 8. 若器材或設備之本體以第一項電子標籤顯示者,包裝盒應標示之第一項各款資訊。 三、說明書應標示之資訊: 1. 無線電信終端設備之電磁波警語、SAR 警語(手持式適用)。 2. 視力警語「使用過度恐傷害視力」(具螢幕適用)。 3. 視力注意事項(具螢幕適用): (1)使用 30 分鐘請休息 10 分鐘。 (2)未滿 2 歲幼兒不看螢幕,2 歲以上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 1 小時。 4. 5. 6. 7. 8. 記憶體容量資訊(手機或平板電腦適用)。 低功率射頻電機器材警語: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 電氣安全相關注意事項。 本會或其他主管機關規定(含「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應於說明書標示之資訊。 若器材或設備之本體以第一項電子標籤顯示者,說明書應載明讀取第一項各款資訊之操作 方式。 2.提案編號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填寫。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107 年 11 月 19 日 提案單位: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聯絡人: 林杰龍 ■低功率射頻電機 提案主旨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提案編號: 10801403 聯絡電話: 07-6277107 相關文件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 名稱) 關於射頻模組與平臺 原平台定義:指不組裝射頻 第 42 次一致性會議 、 第 的定義問題,是否須 模組(組件),仍具備該平台 68 次一致性會議 有更明確認的判讀方 主要功能之器材 。 依據第 68 式。例如智慧門鎖(實 次一致性會議案例,若產品 體 key, NFC, BT, 按鍵 為智慧燈泡,則其主要功能 密碼)能否作為完全 是照明或是智慧,可能會產 射頻模組的平臺。 生大家見解不同的疑慮。能 否改採產品規管的初衷,若 以模組和完成品之間其輻 射場型的差異作為衡量的 標準,是否可行。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108 年 01 月 25 日 智慧門鎖具實體鑰匙、按鍵密碼、接觸式讀卡(磁卡)、Bluetooth modular 或 NFC modular 等,於未 組裝完全射頻模組認證之 Bluetooth modular 或 NFC modular 時,仍能以實體鑰匙、按鍵密碼或接 觸式讀卡(磁卡)做關鎖/解鎖者,則該智慧門鎖應屬平臺。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2019 年 01 月 21 日 提案單位: ETC 聯絡人: 劉尚昇 ■低功率射頻電機 提案主旨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相關文件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 名稱) 提案編號: 10801404 聯絡電話:03-3280026-557 1. 會員入口網資料 1. 為避免不慎未設定保密 保密功能是否能 日期,導致保密訊息外 改成預設保密? 漏。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將請本會資訊單位辦理增加該功能。 開會日期:108 年 01 月 25 日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108 年 01 月 08 日 提案單位: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人:戴國元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編號:10801405 聯絡電話:02-22993279 ext.1123 相關附件 (須註明文件 提案建議(解決 提案主旨 提案說明(依據及理由) 或 方法) 檔案之名稱) 車用Keyless entry能否將審驗 在一致性會議紀錄第10507302號 第六十一次 合格標籤印鑄或黏貼於備用鑰 提案結論指出 , 器材本體明顯處包 一致性會議 匙抽取處? 含可供使用者自行抽換電池之電 紀錄第 池盒內部(電池下方) ,但不包含 10507302 號 可分離之電池蓋。 提案 然而廠商認為 , 抽取備用鑰匙也屬 於使用者會正常使用的範圍 , 故希 望可將此處認定為器材本體明顯 處 , 將審驗合格標籤印鑄或黏貼於 此處。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108 年 01 月 25 日 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取得審驗證明者, 應依審驗合格標籤式樣自製標籤黏貼或印鑄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本體明顯處,並於包裝盒標示 本會標章,始得公開陳列或販賣。爰審驗合格標籤得標示在使用者容易開啟外殼或檢視之器材 本體,並應依「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規定,於說明書或包裝盒標示審驗合格標籤,及載 明其器材標示審驗合格標籤位置之資訊。 備註: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各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107 年 12 月 21 日 提案單位: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聯絡人: 林杰龍 低功率射頻電機 提案主旨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有廠商認為申請書需要用 印的地方太多,是否能將兩 頁資訊濃縮至一頁,並且只 蓋一個章就好。 相關文件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 名稱)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提案編號: 10801406 聯絡電話: 07-6277107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 試認證申請書用印部 分是否有修改的可 能。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現行依案關申請書辦理,將來於相關書表格式修正時,再予修正。 開會日期:108 年 01 月 25 日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107 年 12 月 21 日 提案單位: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聯絡人: 林杰龍 低功率射頻電機 提案主旨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相關文件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 名稱)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提案編號: 10801407 聯絡電話: 07-6277107 有關 M1 與 NBIoT 之 針對 LTE eNodeB, Small Cell eNodeB、Small Cell 等 or Repeator 皆是依據 基站設備,要依據哪 IS2050 進行測試與審驗,那 份法規測試與審驗。 M1 與 NBIoT 的產品是否也 要依據 IS2050 進行,另外, 對於複合性之產品,同時有 LTE 與 NBIoT 之設備,又要 如何測試。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108 年 01 月 25 日 由檢驗機構依行動寬頻業務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IS2050)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後,送驗 證機構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申請型式認證。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108 年 01 月 08 日 提案單位: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聯絡人: 林杰龍 低功率射頻電機 提案主旨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關於 sDoC 的案件審查方 式,基於同工同酬的觀念, 是否能調整審驗內容。 相關文件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 名稱)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提案編號: 10801408 聯絡電話: 07-6277107 建議重新定義 sDoC 案件的審查方式。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108 年 01 月 25 日 1. 自 108 年 5 月 1 日起,驗證機構受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及電信終端設備審驗之檢驗報告,應有 相關技術規範規定所有測試項目之測試結果總表,以載明所有測試項目之檢驗結果,惟檢驗報 告內容仍應符合相關審驗辦法、技術規範及 CNS17025 或 ISO/IEC17025 規定;另請驗證機構向 相關檢驗機構宣導本項結論。 2. 申請簡易符合性聲明登錄案件,若提供 FCC/ISED 之測試報告者,應併同提供 FCC/ISED 證書。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108 年 1 月 25 日 提案單位: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聯絡人: 林杰龍 □低功率射頻電機 提案主旨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編號: 10801409 聯絡電話: 07-6277107 相關文件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需註明文 件或檔案之 名稱) CNS 15285: 1、CNS 15285:2017 版第 建議一: 2017 版第 B.2.2 節規定,通用充電器 直接以充電器標示之輸出電壓規格判定是否 B.2.2 節規 之輸出端,應至少可提供 符合5.0V±5%之要求。 定,通用充電 5.0V±5%之直流電壓。 建議二: 器之輸出端, 但未敘明是否需要進行 至少於空載的情況下需滿足5.0V±5%之要 應至少可提供 量測與該如何量測。 求。以空載條件進行開路電壓量測。 5.0V±5%之直 2、為維持輸出穩定,確 流電壓。 建議三: 如何判定輸出 保充電效能,部份充電器 比照BSMI一致性會議針對USB輸出5V要求之 電壓是否符合 設計會因輸出電流的大 結論: 小調整輸出電壓大小,而 條文要求? 1、USB type 輸出之電源供應器及行動電源若 這樣的設計有可能會造 未附USB 線材時,須於安規報告input test 確 成輸出電壓在空載或滿 認滿載時輸出電壓不能小於4.75V 及空載時 載時超出 5.0V±5%的情 輸出電壓不能大於5.25V 之範圍 , 量測輸出電 況。 壓位置為USB 端口電壓。 2、USB type 輸出之電源供應器及行動電源使 用非分離式USB 線或分離式USB線且附USB 線時,須於安規報告input test 確認滿載時輸 出電壓不能小於4.5V , 量測輸出電壓位置為所 附之USB 線輸出端電壓。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 108 年 1 月 25 日 1. 手機之連接介面應採用CNS15285:2017年版圖B.1之基本架構。 2. 電源轉接器(通用充電器)應符合CNS15285:2017版第B.2.2節「通用特性」規定,通用充電器之輸 出端,應至少可提供5.0V±5%之直流電壓。 3. 電源轉接器(通用充電器)之USB輸出端電壓之檢測及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5Vdc 輸出電壓: a) 電源轉接器(通用充電器)本體應標示具備5Vdc輸出電壓,且不得低於5V。 b) 電源轉接器(通用充電器)之量測電壓位置為電源轉接器(通用充電器)之USB端口電壓,滿載 時量測電壓不能小於4.75V,及空載時量測電壓不能大於5.25V。 c) 電源轉接器(通用充電器)應連接併同檢驗之充電線,量測電壓位置為充電線之USB端口輸出 電壓,滿載時量測電壓不能小於4.5V。 (2) 其他輸出電壓 (例:標示電壓9Vdc、12Vdc): a) 電源轉接器(通用充電器)本體應明確標示具備之輸出電壓,且不得低於5V。 b) 電源轉接器(通用充電器)之量測電壓位置為電源轉接器(通用充電器)之USB端口電壓,滿載 時量測電壓不能小於「標示電壓-5%」,及空載時量測電壓不能大於「標示電壓+5%」。 c) 電源轉接器(通用充電器) 應連接併同檢驗之充電線,量測電壓位置為充電線之USB端口電 壓,滿載時量測電壓不能小於「標示電壓-5%」。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