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
日期 | 2001-05-15 |
PDF下載 | 原始檔案下載 |
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年五月十五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謝科長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宣告事項: 1.針對系列產品申請與原主型號相同型號之驗證登錄案,本局同意驗證商品得標 示同一型號,但產品外觀須有足以辨識同一型號卻不同系列商品之標示,並於 申請時加註辨識之差異處,俾便製作證書。(請參考標檢(90)三字第 0004485 號函) 2.申請電磁相容型式認可,本局不接受電壓 100V、200V 或頻率 50Hz 之產品,但 電壓可自動切換者可除外(如電壓範圍為 90~260V 可切換者)。 3.產品照片應包括產品銘板(至少應包含產品型號),若申請產品非量產品時,則 應提供銘板樣稿以供參考;若同一系列差異僅型號不同時,則僅需於報告內說 明即可,但每一系列案件至少應提供一組以供參考。 會議決議: 1.申請電磁相容型式認可時,若該產品含藍芽功能時應如何提出申請? 決議:含 RF 功能之產品,應先取得電信總局申請之證明文件始可提出電磁相容型 式認可申請。 2.充電式之家電產品應如何測試(如電動起子)? 決議:充電式之家電產品,在充電時若產品可操作,則應測試傳導干擾及干擾功 率(Power Clamp);若充電中不可使用,則應在充電模式下測試傳導干擾, 此外還需用電場模式測試輻射干擾。(使用 CNS 13438 10M 乙類限制值測試) 3.操作時無接上電源線之家電產品應如何測試?(如使用中並不會連接電源線之 電熨斗) 決議:使用中並不會連接電源線之家電產品(如電熨斗),傳導干擾及輻射干擾 (Power Clamp)應以產品置於加熱座上以加熱時狀態分別測試。 4.申請電磁相容型式認可測試樣品型號與實際申請產品之型號不同時應如何處 置,如甲廠商申請之產品型號為 A,乙廠商向甲廠商 OEM 同一產品欲申請 B 型 號,甲廠商幫乙廠商提出另一申請案型號為 B,使用型號 A 之測試報告(但型號 A 與 B 申請不同 ID),且測試照片及內部照片為型號 A,將造成申請型號與實際 產品型號不一致之問題,應如何解決? 決議:申請電磁相容型式認可時應附上申請產品之實際內部照片。 5.廣電類之產品,測試時待測接收機之音頻輸出功率,應調整在接收機所標示功 率值的1/8功率輸出,若產品僅含內建式之喇叭,是否要拆機器量測輸出功率 在1/8? 決議:音響產品若僅含內建式喇叭,其輸出功率應調整在音量選鈕一半的位置。 6. A公司已取得電磁相容認可證書,現因公司政策考量,將旗下部門獨立成立一 1 家新B公司,原A公司想將部分"電磁相容證書"轉到B公司名下,請問可否經由 以下方式做變更: A.可否由A公司出具證明函,提出"變更申請書"將原證書持有人變更為B公司? B.若以上方式不可行,可否請原實驗室重新發行一份新報告,沿用原測試 Data,申請廠商改為B公司再提申請?(註原測試Data均為一年內的Data). 決議:若因公司改組或合併,證書變更可洽本局及分局各窗口辦理;亦可以檢附 試驗室之測試報告重新提出申請。 7.有一電源供應器是安裝在"電信設備"上,並不會陳列在一般商店及出現在郵購 雜誌上銷售,故提出甲類申請,但貴局請該廠商需提供聲明切結信,說明其配 用之設備主機的型號及是否曾另行申請 BSMI甲類電磁相容型式認可,然而該 廠商的電源供應器尚在申請中,未銷售出去,無法提出其配用之設備主機的型 號,請問是否可不提供該聲明切結信? 決議:本議題以個案方法討論。 8 若同一個燈具,可安裝不同規格之安定器(傳統式、電子安定器、高頻電子安 定器),但型號均一樣,如何區分系列申請: Exp: Model SA-001 可適用傳統式安定器(簡稱安定器 A),分別配合不同燈管電 子安定器 (簡稱安定器 B),高頻電子安定器(簡稱安定器 C) Model SA-002 可適用傳統式安定器(簡稱安定器 A),分別配合不同燈管 電子安定器(簡稱安定器 B)高頻電子安定器(簡稱安定器 C) Model SA-003 適用傳統式安定器(簡稱安定器 A),分別配合不同燈管電子 安定器(簡稱安定器 B),高頻電子安定器(簡稱安定器 C) 安定器 A:共有三家廠商提供;安定器 B:共有三家廠商提供 安定器 C:共有三家廠商提供 決議:本案暫不決議,列入下次會議議題。 9.PC 若已取得檢磁號碼,但要增加功能,譬如 LAN CARD 而此 CARD 也已取得檢 磁號碼,是否一定還要做系列申請才算合法? 決議:電磁相容型式認可證書僅代表當初申請之架構,若原申請時 PC 並無 LAN CARD 之功能時,則證書僅能表示無 LAN CARD 之 PC 架構符合規定而已。 10.待測物為車用大哥大免持聽筒+座充,經客戶詢問國貿局需以音響擴大機組之 項目申請,請問其測試信號是否需持續從大哥大接收 1kHz 正弦波信號? 決議:驅動大哥大手機動作,經由手機輸出、輸入埠之音源輸出端,並接信號產 生器輸入 1KHz 之正弦波信號,加以量測。(如下圖所示) 2 11.針對 FM Band 的傳導測試,FM Band 的頻率皆落於傳導測試頻率範圍外,貴 局要求 FM band 測試時,傳導測試時應作高、中、低三個頻率測試;依電路特 性,FM Band 第一中頻雖為 10.7MHz,但其電路構造並不是主動元件(即 Noise Source),Noise Source 於本地震盪及混波器,此部份的雜訊頻率,皆未落於 傳導測試頻率範圍內,當然於調諧電路上,可能會發生混附雜波發生,但依電 路特性屬性,得知若混附雜波發生,也絕對與本地震盪及混波器的雜散電容引 起有關,因此若有此依現象,測試任何一個 Band 皆會發生,不會測試三個 Mode 方能得知此一結果,故建議"此項測試應可接收驗證一個 FM Band 的傳導測試" 決議:若產品含有 FM 或無線傳輸功能時,傳導干擾及輻射干擾測試至少應檢附 高、中、低頻率 Final 之測試 DATA。 12.汽車音響的輻射測試 CNS13439 的規定汽車音響之輻射測試,不予以規定,現 今貴局仍要求測試. 建議:維持原決議,輻射測試必須加以檢測。 13. Power Clamp 測試貴局要求每一 Cable 皆須附上 PreScan 及 Final data 建議:既然每一 I/O Cable 已 Prescan,Prescan 應有一定的驗證可靠度,依實驗 室的專業,應可判斷出此產品的測試結論,故建議貴局既已要求附上所有 的 prescan 圖,應可接受一組測試數據結果,而不需每一條 I/O Cable 皆 須附所有的 Final Data. 決議:針對不同阻抗之輸出、輸入埠均應加以測試,並應附上 Final Data;若含 相同阻抗之輸出、輸入埠時,則應附上不同阻抗之 Final Data,其它相同 阻抗之輸出、輸入埠可僅附上 Prescan 之資料。 14.當燈具長度大於1.6m之磁埸干擾需用3m之環形天線,大於2.6m需用4m之環形 天線,但目前國內並無3m以上直徑之環形天線,建議是否可用CNS13803第一組 乙類產品方法測試(FCC之燈具亦屬工科醫產品之範圍,FCC Part18)? 決議:若燈具長度太長而無法使用環形天線測試,可使用Loop Antenna測試,然 後依標準方法加以換算。 15.燈具類驗證登錄,每一型式涵蓋之系列型號很多,若逐一拍照對業者將造成 很大困擾,目前安規之型式試驗同意以產品之型錄代替差異照片,請問EMC申 請是否亦可比照辦理? 決議:本議題暫不決議,列入下次議題。 16.螢光燈具使用電子式安定器,110V及220V之安定器其Layout相同,只有輸入 變壓器不同及增加一顆電容器,請問110V及220V是否可以為系列? 決議:若安定器及其Layout相同,且Switch電路相同時,則可申請同一系列。 備註:下次會議日期暫定九十年六月四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