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111年7月14日6月份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日期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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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11 年 6 月份會議 開會方式:本次會議採電子郵件討論方式 主 持 人:陳簡任技正振雄 EMC技術問題窗口:陳明峰(freg.Chen@bsmi.gov.tw分機627)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紀 錄:簡勝隆

宣導事項 一、第六組: 1. 有關證書以修正後檢驗標準申請之說明如下: (1) 依據法規辦理,合先敘明。參照商品驗證登錄辦法第 4-1 條 規定:「1. 同一申請人就同一型式之商品,不得重複申請商品驗證登錄。但於商品 驗證登錄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人就原登錄商品型式重新 申請者,不在此限。」及「3.前項型號、規格、代表文字或編碼,應具 有識別之唯一性,.. 」 。 (2) 相同型號商品申請修正後檢驗標準證書,可以下方式辦理: Ⅰ.持原證書(修正前標準),以"變更方式" (檢附變更之技術文件),轉 換為修正後標準證書。 Ⅱ.自行註銷原證書, "新申請案"申請,並以下列方式之一,取得修正 後標準證書。 (a)檢附原證書及新申請聲明書及檢附變更之技術文件。 (b)檢附完整測試報告及所有技術文件。 2. 有關 CNS 14408 第 14.10 節僅介紹鋰電池相關性測試及第 20 章節並未針對 鋰電池規定防火性;惟基於鋰電池可能產生爆炸、起火危險性,故鋰電池需 要符合資訊與影音技術會議 102 年 3 月決議,彙整如下述: 「鋰電池本體或 涵蓋鋰電池之產品外殼應提供 V-1 以上防火外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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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討論 議題一:香港商立德公司提案 1. CNS 15598-1,條文 F.3.1 設備標示位置,(如下所示)



上述 - 下列設備的底部外表面。第二點"超過 18 kg 之移動式設備"與 IEC 62368-1:2018 原文" movable equipment with a mass not exceeding 18 kg (質量不超過 18 公斤的可移動式設備)"語意有差異。



立德公司意見:我們認為依前後文推敲,應依照原文翻譯「質量不超過 18 公斤 的可移動式設備」 。 決議:應依原文翻譯「質量不超過 18 公斤的可移動式設備」 。



議題二:香港商立德公司提案 CNS 15598-1,條文 F.3.7 設備 IP 額定值標示



若設備預定在 IPX0 以外,則設備應顯示根據 CNS 14165 中水侵入保護等級的 IP 碼。 在 IEC 62368-1,Ed.4 的目前標準中(如下所示),對此標示的部分已修訂為 「IP 代碼應在手冊或設備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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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公司意見: - 自貴局以 CNS 14336-1 (IEC 60950-1)、CNS 14408 (IEC 60065)評估資訊影 音產品以來,產品使用手冊為審查重點之一,若產品有防塵防水的功能,廠 商一定會在使用手冊中說明,自然也必須依其 IP 碼評估 CNS 14165 (或 IEC 60529),於審查時提供相關測試報告佐證。設備上有無標示 IP 碼並無影響。 - 國際標準考量穿戴式資訊影音產品常有防塵防水的功能設計,其體積小標示 位置面積有限,因此對於 IP 碼的標示要求做出修訂。 我們認為產品申請 BSMI 認可,評估 CNS 15598-1 時,應同意若設備預定在 IPX0 以外,則設備應在手冊或設備上顯示根據 CNS 14165 (或 IEC 60529)中水侵入 保護等級的 IP 碼。 決議:目前國際上 IEC 62368-1 第 4 版屬 CDV 階段(徵詢草案階段),建議仍 依 CNS 15598-1 標準判定。 議題三:全威驗證科技有限公司代普力羅公司提案 本公司出廠的汽車點菸用電源供應器的主板及 Power 板都是同一個板子,若汽 車點菸用電源供應器因製程修改或改良優化產品而影響 Layout 變更(零件僅些 微幅度移動),而線路不變,核備變更後會替換舊的主板,請問貴局是否同意辦 理申請核備變更事宜? 全威驗證公司意見:目前我們承接到的汽車點菸用電源供應器的主板及 Power 板都是同一個板子,但因該產品並不像電源供應器有一二次側隔離元件作分 隔,故我們建議以 IC 規格及腳位不變的原則下進行核備相關事宜,且安規還是 會加以評估相關試驗。 決議:同意以主 IC 相同(腳位及廠牌及型號及尺吋)不變時,線路圖及 layout 僅在零件面位置不可有明顯改變情況下,始可同意小幅度變動;若主 IC 變動,則線路圖及 layout 不可變動,維持至少有一系列追朔之原則。 惟電路板照片需清晰可識別且報告需註明此 IC 之型號/廠牌,另需有此 IC 含尺規之特寫照,可清楚識別型號與報告所列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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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四:香港商立德公司提案 產品是一個喇叭(類似戶外演唱會的),但因目前 CNS15936 已經發布了,這一 本規範是將 CNS 13438 與 CNS 13439 合併再一起,所以限制值有分甲類和乙類 但沒有分資訊類和影音類,想請問若是用 CNS 15936 作申請此戶外型喇叭時是 否可以使用甲類限制值做測試?還是要依照先前的設定影音類只能用乙類的限 制值呢? 決議:使用手冊註明產品僅限用於特殊環境/場所,則可依 CNS 15936 標準要求。 議題五:慶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案 CNS 15364(102)8.3.2 外部短路主測評估。現今行動電源輸出的電壓種類及輸出 埠越趨勢複雜,如下舉例:



按所舉例之輸出模式,在測試 CNS 15364(102)8.3.2 外部短路時,須測試的短路 模式 Type-C 輸出 A 有 5 模式 + Type-C 輸出 B 有 5 模式 +USB-A 輸出有 3 模式 , 合計外部短路須測試 13 次;其 QC 3.0 和 PD 的輸出都需使用外接「誘導器」導 出電壓,因此先短路誘導器,誘導器停止動作後產品停止動作,且同一個輸出 阜的保護線路相同設計相同,想請問貴局是否同意在同一個輸出埠具有多種輸 出時 CNS 15364(102)8.3.2 外部短路的測試模式評估,僅評估未接誘導器時的 短路及接上誘導器時輸出最高電壓的短路? 決議:建議每個輸出電壓模式皆須執行外部短路測試(以下簡稱外短),若實驗 室建議僅列 worst case,請實驗室於測試報告中提供 worst case 的評 估方式與判定原因;若無法提供,請每個模式皆須執行外短,若需使用 誘導器執行外短,應是在行動電源與誘導器間的引線,並聯引出執行外 短,以避免測試到的是誘導器的外短;在誘導器後端執行短路測試,非 是行動電源的外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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