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111年04月07日3月份電動車輛充電設備自願性產品驗證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
日期 | 2022-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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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輛充電設備自願性產品驗證 檢測技術一致性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11 年 3 月 25 日(五)上午 10 時 00 分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 5 樓 主持人:林科長良陽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冊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董建利(jianli.dong@bsmi.gov.tw, 02-86488058 分機 632) EMC技術問題窗口:陳明峰(freg.Chen@bsmi.gov.tw分機627)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提案討論 議題一: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提案 輻射量測之最高頻率要求,待測物的最高內部頻率之判定,是否包含 NCC 所列管之無線產品之頻率(例如:藍芽,Wifi,4G,5G…)? 台灣大電力意見: 若無線模組是完全模組則視為獨立設備,不考慮 RF 模組之工作頻率,若 此無線設備非完全模組,則視為待測物的一部分,需考慮其工作頻率為 最高工作頻率。 商檢中心意見: 建議 BT、WiFi,可以視為待測物組成一部分,依據 CNS 15511-21-2,表 15 輻射量測之最高頻率要求 (Fx)、表 17-甲類設備在頻率 1 GHz 以上的 輻射放射要求、表 19-乙類設備在頻率 1 GHz 以上的輻射放射要求,執行 輻射放射測試;4G、5G 等寬頻行動通訊,則由 NCC 相關規範與標準規 定。 決議:待測物最高內部頻率之判定不可排除 NCC 所列管之無線產品之頻 率(例如:藍芽,Wifi,4G,5G…),並依據 CNS 15511-21-2:2016 表 15、表 17、表 19,評估 1 GHz 以上的輻射放射要求。 議題二: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提案 輻射放射要求於本標準中有 3m 及 10m 的測試距離限制值,請裁示此類 產品之 3m 及 10m 限制值適用產品類別。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標準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 1 頁 /共 4 頁 台灣大電力意見:以下為 CNS 13803 對小型設備之測試擺置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標準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 2 頁 /共 4 頁 商檢中心意見:建議落地型與桌上型充電設備(樁)或系統,其被待測系統 之有效圓柱體積高度小於 150 公分與圓柱半徑小於 120 公分者,可於 3 米半電波暗室內執行輻射放射測試。 決議:設備在頻率 1 GHz 以下的輻射放射要求,目前只接受以 10 m 距離 測試及其限制值。 議題三: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提案 附錄 A,落地型設備(樁),如果有移動輪,是否還需要另外在鋪設絕緣支 撐物? 商檢中心意見:建議如果充電設備(樁)具有移動輪,實驗室記錄移動輪尺 寸於報告內,得免鋪設 10 公分絕緣支撐物。 決議:待測設備若具移動輪(輪子需為塑膠等絕緣體),其測試時可免鋪 設 10 公分絕緣支撐物,惟實驗室仍需記錄移動輪尺寸於報告內,周邊與 線材依據 CNS 15511-21-2:2021 附錄 A 配置。 議題四: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提案 附錄 B,充電系統對免鑰匙進入系統(keyless entry)之輻射擾動試驗,由 於該附錄的性質定義為 (參考)性質的附錄,是否有必要提供測試數據與 測試配置圖。 商檢中心意見:建議依據 CNS 15511-21-2 附錄 B 之參考性質,廠商可以 選擇測試或不測試,兩者皆可。 決議:依據 CNS15511-21-2:2021 附錄 B 之限制值與測試方法,測試評估 本文表六機殼埠輻射擾動(2 kHz 至 185 kHz)之要求。 議題五:工業技術研究院提案 Tesla 欲送檢超級充電站進行充電數位通訊一致性測試,依據 CNS 15511-24 附錄 C 直流充電系統 C 之數位通訊(複合性系統)條文,數位通 訊規定係定義於 DIN 70121、ISO/IEC 15118-1、ISO/IEC 15118-2 和 ISO/IEC 15118-3;Tesla 超級充電站僅具 DIN 70121,是否要求 Tesla 要 具備 DIN 和 ISO? 工研院機械所意見: 1. 為使 CCS 可以相容市售所有採用複合性系統的電動車, 「台灣電動車 輛電能補充產業技術推動聯盟」於 2021 年 12 月 22 日會員大會建議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標準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 3 頁 /共 4 頁 CCS 需同時具有 DIN 70121 和 ISO 15118 兩套協議 。 並通過一致性測試, 才算檢測合格。 2. 目前 Tesla 於台灣所設置的超充站僅提 Tesla 車主專用,未開放給非 Telsa 車主使用。因此不會發生充電相容問題,惟需限縮使用範圍。 決議: 依據 CNS 15511-23 之 102.4、102.4.2 和 102.5.1 之條文『電動車輛直 流充電站製造商與電動車輛製造商協商同意之電動車輛直流充電站與電 動車輛間充電控制用數位通訊標準』 , Tesla 的超級充電站可在僅具備 DIN 70121 協議下進行檢測,但 Tesla 需提供聲明書或同意書。 臨時動議 議題一: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提案 執行 CNS15511-21-2:2021 大功率 EMS 試驗若儀器設備規格無法滿足待 測線徑、電流、電壓要求,如何執行測試。 決議:蒐集國外 IEC 61851-21-2 測試方式於下次會議討論。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標準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 4 頁 /共 4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