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110年4月26日4月份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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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10 年 4 月 16 日(五)上午 0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白簡任技正玠臻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董建利(02-86488058 分機 632) EMC技術問題窗口:陳明峰(freg.Chen@bsmi.gov.tw分機627)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宣導事項 一、第六組 (一) 有關因電池廠牌名稱轉換,於原系統安規報告中需辦理重要零組件表之電 池廠牌名稱轉換之核備,依以下方式辦理: 1. 電池係以取得本局證書作為其證明者,需行文本局同意更換新證書,依據 新證書辦理核備。 2. 電池係以提供 CB 證書作為其證明者,需 (1)提供更新後之電池 CB 證書,或 (2)提供系統 CB 證書及其報告內容加註如下範例說明文字之文件,並同時 於 BSMI 報告中重要零件表中加註說明,以辦理核備。

Battery Pack LG CHEM, LTD. (Lenovo)* xxxx xxxxx xxxxx xxxxx



Supplementary information:

1) Provided



evidence ensures the agreed level of compliance. See OD-CB2039.



*: The battery manufacture LG CHEM LTD has been changed to LG Energy Solution LTD per LG’s declaration letter. Manufacture name changed only for marketing purpose, and no technical issue was involved.



3. 電池係隨系統評估測試者,需修改報告中電池規格書之資料,以辦理核備。



(二) 有關 UPS 測試要求: 針對 CNS 14757-2(99 年版)第 7.4 節 「低頻信號的免疫力」項目,UPS 應 在連續操作的狀況下,對所規定的性能判定準則 A 不會有劣化。經本局收集 該項目認可實驗室驗證結果,當待測物操作在「額定主動輸出功率」(重載) 或(輕載)模式下測試,並不會影響測試結果,所以決議同意以「輕載」為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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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第 7.4 節 低頻信號的免疫力)測試條件 , 並定義輕載為待測物最大額定能量 10%為原則(請參考 IEC 62040-3 或 CNS 62040-3)。 (三) 有關高頻意圖發射測試要求: (1) 為能顯示產品具有此功能特性,於測試圖上要能顯示該信號,若信號強 度超出限制值,需補述說明。(參考 93 年 7 月會議紀錄) (2) 若考慮因信號強度會造成儀器飽和或儀器損毀,而採用濾波器衰減測試 時,為使報告具試驗重現性,需於報吿中說明有使用濾波器。 (四) 有關產品隨附配置有遙控器要求: EMC 測試報告的測試配置要包含該遙控器並使其動作,且報告中有關產 品規格說明,要詳列該遙控器的廠家、型號,產品照片也須包含此遙控器之 外觀及內部照片。(參考 89 年 9 月會議紀錄) (五) 有關上傳之測試掃圖要求: 每個掃圖上所提供的各項資訊,要詳實記載(應比照試驗報告最終掃圖上 所呈現的各項內容,如:測試日期、溫溼度、測試距離、測試場地、產品資 訊、測試模式……等)。 (六) 針對 RoHS 補充要求: (1) 排除符號,應標示全型 dash〝-〞 ,請使用「檢驗局公告之標準限用物 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中備考 3 符號(含字體)複製至表格內而非自行 輸入不相符字元(例如〝-〞 , 〝--〞…)。 (2) 符合符號,應標示〝○〞(此符號使用 word 輸入特殊符號),請使用「檢 驗局公告標準限用物質之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中備考 2 符號(含字體) 複製至表格內,而非自行輸入不相符字母(例如〝O〞 , 〝O〞…)或數字(例 如〝0〞 , 〝0〞…)。 二、轉知本局 110 年第 1 季報驗發證一致性會議紀錄,供審查人員遵循。 案由 1: (一)申請驗證登錄或自願性產品驗證屬工廠檢查模式者,申請及系統資料對應 之工廠檢查報告、工廠資訊填寫錯誤。 (二)工廠檢查作業程序於 109 年 3 月 2 日修正發布,新增工廠檢查報告必要資 訊。 說明: (一)「工廠檢查報告編號」輸入錯誤 (編碼原則如附件): 1.編碼中有「-」 ,如 FI-3030123101。 2.未輸入 FI,如 3030123101。 3.FI 錯誤輸入為 F「1」或 F「l」(L)。 (二)「工廠檢查機構」選擇錯誤: 1.工廠檢查報告為商品檢測驗證中心核發,卻選擇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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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擇模式為 2+7,卻填寫品質管理驗證證書及機構。 (三)「商品種類名稱」及「主型式」 依 108 年工廠檢查一致性會議決議,工廠檢查報告除特定商品以外,原則可 不揭露「主型式(型號) 」 ,僅列「商品種類名稱」 ;如欲呈現商品主型式,得 從系統列印。另工廠檢查報告之「商品種類名稱」與型式試驗報告一致為宜。 (四)工廠檢查報告新增項目(4 月 15 日起適用) 。 1.檢查/審查日期。 2.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之認證標誌(僅本局認可工廠檢查機構適用) 。 3.加蓋鋼印(僅本局及所屬分局適用) 。



附表 受理編號及報告號碼編碼原則表

受理編號及報告號碼 第一、二碼 第三、四碼 代表意義 工廠檢查代碼 說明 FI:factory inspection 簡稱



檢查機關(構)代碼 10:花蓮分局 20:基隆分局 30:本局 40:新竹分局 50:臺中分局 60:臺南分局 70:高雄分局 工廠檢查機構:機構認可編號 之第七、八碼,例:財團法人 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 (FIB41202)為 02。



第五、六碼



工廠所在地區代碼



10:花蓮轄區 20:基隆轄區 30:臺北轄區 40:新竹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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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臺中轄區 60:臺南轄區 70:高雄轄區 國外地區:英文國碼簡稱表 示,例:日本為 JP。 第七、八、九碼 第十、十一碼 第十二碼 申請案流水序號 年度別後二碼 序號 由 001 至 999 號。 例:中華民國 110 年為 10。 該年度報告序號,由 1 開始。



案由 2: (一)申請檢附之 ISO 9001 證書未符規定、工廠資訊填寫錯誤,卻能通過審查。 (二)本局認可品管驗證機構反映模式 2+4 或 2+5 之 ISO 9001 證書資訊及工廠 資訊錯誤。 說明: (一)依據「商品驗證登錄申請作業程序」及「自願性產品驗證申請作業程序」 規定 , 本局認可品管驗證機構(認可機構)核發之品管驗系統登錄證書(ISO 9001 證書)影本得做為部分驗證申請之檢附文件之一,且為國外生產廠場者,應為 本局所認可當地國之國外品質管理驗證機構或本局所認可之國内品質管理驗 證機構所核發之證書。 (二)為使審查單位審查本局認可機構所核發之 ISO 9001 證書有所依據,業於 本局官網放置已核備之認可機構 ISO 9001 證書樣張(路徑:本局首頁/商品檢 驗/業務簡介/驗證登錄/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作業),審查重點如附件。 (三)常見錯誤態樣 1.工廠所在地為泰國,但系統生產廠場國別卻選擇「台灣,中華民國」 。 2.ISO 9001 證書編號填列錯誤。 3.申請檢附文件非 ISO 9001 證書。 4.ISO 9001 證書核發機構選擇錯誤,如為日本 LRQA 所核發,卻選擇台灣 LRQA。 5.國外生產廠場廠址與 ISO 9001 證書核發機構非為同一國家,且該證書上之 認證機構標誌錯誤,如日本工廠之 ISO 9001 證書非為本局認可日本品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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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認可國內品管機構)所核發;日本工廠 ISO 9001 證書上之認證機購標誌為 英國認證機構 UKAS。



提案討論 議題一:coolermaster 公司提案 我們有申請一個 ATX POWER 1600W,宣告的 Input current(18A),超過 認可 AC POWER CORD PLUG 15A,請問如果我申請 BSMI,需要增加那些 測試?或是針對 PLUG 耐流不足的部份,要怎樣處理? 決議: 不允許選用之零組件小於系統宣告之額定值。 議題二:神雲科技提案 鑒於目前 Server、Storage .....等系統產品,其電源供應器具 AC 及 DC 型 式,該類產品搭配零組件眾多 (如:CPU、DIMM、HDD、ADD-ON Card….. 等),在進行 EMC 檢測時,目前的作業模式為:搭配 AC 電源供應器將其零組 件組成測試模組逐一驗證 , 爾後再搭配 DC 電源供應器將其零組件組成測試模 組逐一驗證,其主要目的為驗證眾多零組件搭配 AC 及 DC 電源供應器組成系 統時,均能通過產品驗證規範,耗費測試時間過於冗長,依據驗證後得到零 組件不會因搭配 AC 或 DC 電源供應器而產生不同之測試結果,附上測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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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 , 望貴局同意簡化測試 , 其簡化做法為以搭配其一 AC 或 DC 電源供應器, 將其零組件組成測試模組逐一驗證,爾後將其最差之模組更換其他電源供應 器(AC 或 DC)再驗證。 決議: 維持現有測試模式,不予簡化。 議題三:東研信超股份有限公司(臨時動議提案) 先前一致性會議決議(參考 99 年 11 月份、108 年 4 月份、109 年 8 月份會 議紀錄)只有針對藍芽喇叭、音箱主機、印表機、高階網路 Switch 等產品,可 以依照一般消費者使用方式(可不接 USB 延長線)架設執行 EMI 測試。目前我 這邊主要提的是像多媒體智慧螢幕/廣告機/互動型商用顯示器…等,其本身具 有 USB 埠,此埠可以接上隨身碟,撥放影像檔執行播放功能,所以在執行測 試時,可否不需接 USB cable 延長,隨身碟直接接上 EUT 測試,相關會議紀 錄參考如下: 108 年 4 月技術會議決議 109 年 8 月技術會議決議



決議: 同意多媒體智慧螢幕/廣告機/互動型商用顯示器商品,若無讀寫功能僅具 播放功能時,可依產品一般使用方式進行測試配置,惟產品若有檢附 USB cable 則仍應搭配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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