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109年8月18日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決議
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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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書函

機關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聯 絡 人:張峻源 聯絡電話:86488058-628 電子郵件:chun.chang@bsmi.gov.tw 傳 真:86484210 (郵遞區號) (地址)



受文者: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 109 年 8 月份「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 會」會議紀錄,業已公布於本局商品檢驗業務專區電子 佈告網頁,請自行於 (https://www.bsmi.gov.tw/wSite/lp? ctNode=8850&xq_xCat=a&mp=1)網址下載參閱,請查照。

正本: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龜山)、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林口)、財團法 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台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信研究院測試中心、立德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嘉寶)、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本部電磁相容部、美商康 萊士有限公司、律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信研究院、 東研股份有限公司、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煒傑科技顧問有限公司、耕 興股份有限公司(汐止)、翔智科技有限公司、詎詮科技驗證顧問有限公司、麥斯 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電磁實驗室)、德凱認證股 份有限公司(林口實驗室)、律頻科技有限公司、弘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國公 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宇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林口)、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龜山)、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財 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桃園)、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中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全球驗證有限公司、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湖)、全 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內湖)、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規實驗室、耕興股份 有限公司中和安規、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股實驗室、台灣德國萊因技術顧 問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今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球認證有限公司(汐止)、統 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宏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規實驗室、挪威商聯廣驗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世騰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安盛國際驗証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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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優力國際安全認證有限公司、全威驗證科技有限公 司、台灣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晶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勗認證服務有限 公司、博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一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五 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經濟部標準檢 驗局臺中分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經 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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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109 年 8 月 19 日上午 0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龔簡任技正子文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張峻源(02-86488058 分機 623) EMC技術問題窗口:陳明峰(freg.Chen@bsmi.gov.tw分機627)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宣導事項 一、 第六組 1. 鑒於目前 8K 解析度顯示器於市場尚未普及並屬於較昂貴稀少,同意暫以 較普及之 4K(4096*2160 or 3840*2160)解析度顯示器作為測試周邊,惟須於 報告上註明原因;另亦可接受無商檢標識之 8K 解析度顯示器作為測試周 邊。未來如確定市面上 8K 解析度顯示器普及時,屆時再行修改本宣導事 項規定。 2. 於執行安規標準之擦拭測試時,若發現商品本體標示可拭去之資訊非屬檢 測標準所規定必須標示事項(例如:製造日期資訊) ,將不予判定商品不符 合標示擦拭試驗要求。 3. 有關 CB 報告轉 CNS 報告議題 , 查 IECEE 2019 年 OD-2048 文件已對 CBTL 執行監督試驗之等級及分類作重新定義及規定,依據本 CB 文件定義 CTF Stage3 和 Stage4 是由 CBTL 赴業者所在地(實驗室或工廠)進行部分項目之 監督試驗,與本局之前要求指定實驗室應能完成完整測試精神不符,故 CB 報告依 CTF Stage3 和 Stage4 核發者歉難受理, 目前僅能接受由 CBTL 自行 測試或依 CTF Stage1 和 Stage2 核發之 CB 報告轉發之 CNS 報告。 4. 因應本局產品驗證認可管理系統功能更新,修正 99 年 9 月資訊與影音商品 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宣告事項第 5 項,關於電源供應器原申請 時只申請 CNS 13438+CNS 14336-1 或 CNS 13438+CNS 14408,若欲追加另 一標準時,得採用變更案之方式申請標準追加,惟仍需檢附追加標準之相 關技術文件。 5. 指定實驗室應具備判定複合性產品是否為本局應施檢驗品目之能力,如遇 無法判定之情況,需先洽詢本局第三組做品目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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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討論 一、香港商立德提案: 針對宣導事項第三點之“依據本CB文件定義CTF Stage3和Stage4是由CBTL 赴業者所在地(實驗室或工廠)進行部分項目之監督試驗,與本局之前要求 指定實驗室應能完成完整測試精神不符,故CB報告依CTF Stage3和Stage4 核發者歉難受理”, 提出相關說明供業界先進及貴局參考。並請業界先進提 供意見及墾請貴局再次評估CTF Stage 3的接受性。 首先,依據資訊與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95-3-22.pdf 製造商現場試驗(TMP)或監督試驗(SMT)貴局得於接受,



備註: CB Report IEC 62368-1: 2014 Format, Page 2, SMT與CTF Stage 3 or 4 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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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IECEE其中的名稱已轉換如下, 請參考以下SMT (節錄IECEE OD-CB2027)與現今CTF Stage 3 (節錄IECEE OD-2048)的詳細列表說明。

SMT CTF Stag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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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規(商品檢驗法規:依CB試驗證書及試驗報告轉發試驗報告作業程 序;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https://www.bsmi.gov.tw/wSite/lp?usersubmit=1&mp=1 &ctNode=8797&CtUnit=73&q_stitle=CB&q_xbody=&q _xurl=



https://www.bsmi.gov.tw/wSite/laws/review.jsp?lawId=8a8a8



決議: 請廠商及指定試驗室蒐集並提供CTF stage 3適用產品類別之相關資料,本 案議題於下次會議再行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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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東研信超股份有限公司(安規)提案: 影音類產品(如:喇叭)依據法規 CNS14408 執行電氣安規檢測時,關於章節 10.3 絕緣阻抗及耐電壓測試,須符合表 3:耐電壓測試之測試電壓及絕緣 阻抗要求。其中直接連接至電源產品之異極零件間須符合:絕緣阻抗 2MΩ 及交流或直流測試電壓 1410V 或 2120V。



執行此測試前,一般會先將保險絲移除,再將測試儀器分別接於火線與中 性線兩端,以確認保險絲前之火線與中性線間具有一定的絕緣強度。若產 品使用線性變壓器且保險絲安裝於變壓器內,此時是否接受移除變壓器內 部之保險絲後進行測試?亦或必須於變壓器外部安裝保險絲以避免破壞變 壓器結構? 決議: 接受移除變壓器內部之保險絲或由廠商提供已移除保險絲之變壓器進行測 試,惟需將前述情況描述於測試報告;亦可採取旁路(by pass)變壓器之方 式進行測試,惟需另外評估該變壓器鄰近線路之絕緣與耐壓等相關要求。 三、東研信超股份有限公司(EMC)提案: 客戶產品為一般 adapter 欲申請甲類,但投件後審核員認為應改申請乙類, 對於此問題希望在技術會議中能夠討論結果。 決議: 若該產品已使用甲類申請並取得其它國際認證或於使用手冊註記產品僅限 用於特殊環境/場所,則接受產品以甲類向本局申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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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灣惠普資訊科技提案: 關於 USB port 之輻射測試要求之提案,訴求之待測物 DUT 為”HP LaserJet Products”,針對雷射印表機前方正面之 USB Walkup Port, 目前之要求為:測試架構應使用延長之 USB Cable 於 Walkup Port 與 Disk on Key(Thumb drive)之間, 依據標準 CNS 13438 第 8.2 節一般配置 […待測設備應依正常使用的情況 來配置,安裝,排列及操作。若製造者有規定或建議安裝及配置,應於測 試配置中使用此種配置。] HP 認為以此種”正常使用/典型/建議” 之應用不包括延長纜線,因 HP 已經 依照 CNS13438 第 8.2 節於 HP LAserJet Pro 印表機之手冊上敘述此 USB 埠 僅支持儲存裝置(隨身碟), 當 Universal Bus Specification 偵測到非屬於大量存儲裝置連接印表機之主 USB 埠時會顯示”不支援此裝置”,此一 Universal Bus Specification 第 6.4.4 節也敘述限制使用延長纜線。 據此 HP 認為使用者極少可能會使用延長導線以連接拇指碟,且此種方式 並非典型之使用 , 因此希望能對於機器前方之 USB Walkup port 排除此一測 試架構之要求。 註:對於機器後方 USB 非屬於 USB Walkup port,HP 仍會使用延長導線連 接測試。 決議: 針對雷射印表機產品,因使用手冊已敘述該 USB 埠僅支持儲存裝置(隨身 碟),故接受機器前方之 USB Walkup port 得不帶纜線進行測試。至於其它 產品,請廠商及指定試驗室提供相關資料,於往後會議提案再行研議。 五、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提案: 大電力於本年度接受廠商申請 CNS 16125 標準測試,依據標準要求進行測 試所遇問題提出。 1. 於 CNS 16125 章節 5.10.2.3 中要求「斷路器」應符合 CNS 14985-1,但 目前國內並無符合 CNS 14985-1 斷路器零件可使用。 建議: 於 CNS 16125 章節 5.10.2.3 斷路器 , 應符合 CNS 14985-1 或 IEC 60898-1 或 IEC 60947-2 或 IEC 61009-1 等相關標準,而 CNS 14985-1 對應標準 IEC 60898-1,因參考 IEC 61851-1:2017 標準中,章節 12.2.4「 斷路器」 要符合 IEC 60898-1 or IEC 60947-2 or IEC 61009-1。 決議:接受取得 IEC 60898-1 或 IEC 61009-1 認證之斷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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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於 CNS 16125 章節 5.10.2.4「電驛」 ,應符合 IEC 61810-1 並符合 IEC 62752 定義之基本特性,但目前國內可採購 「電驛(繼電器)」 其符合 IEC 61810-1,但無同時符合 IEC 62752。 建議: 如有用於開關主電流路徑之電驛,其應符合 IEC 61810-1 或符合 IEC 62752 定義之基本特性,因參考 IEC 61851-1:2017 標準中,章節 12.2.5 電驛,用於切換主電流路徑的電驛,應符合 IEC 61810-1。 決議: 接受取得 IEC 61810-1 認證之電驛 , 惟試驗室需再自行評估該電驛以符 合 IEC 62752 定義之基本特性。 3. 於 CNS 16125 章節 5.11.6.4 雷擊防護,若為安裝法規要求雷擊保護之 處,應在帶電導體與保護性導體間安裝符合 CNS 15650-11 標準之 II 類 突波保護裝置(SPDs)(耐電壓 2.5kV),以保護裝設之電動機車供電設 備 , 目前市面的突波吸收器符合 IEC 61643-11 , 沒有符合 CNS 15650-11 。 建議: CNS 16125 章節 5.11.6.4 雷擊防護,若為安裝法規要求雷擊保護之處, 應在帶電導體與保護性導體間安裝符合 CNS 15650-11 標準之 II 類突波 保護裝置(SPDs)(耐電壓 2.5kV)或 IEC 61643-11,以保護裝設之電動機 車供電設備,而 CNS 15650-11 相對應標準是 IEC 61643-11:2011。 決議:接受取得 IEC 61643-11 認證之突波保護裝置。 4. 如果沒有用於開關主電流路徑的電驛,是否需要符合 CNS 16125 標準 的電驛要求 IEC 61810-1 與 IEC 62752? 建議: CNS 16125 標準中僅說明用於開關主電流路徑需要符合相關標準,如 果沒有用於開關主電流路徑是不需要符合。 決議: 用於開關主電流路徑及一次側的電驛需符合 IEC 61810-1 與 IEC 62752,用於其它位置之電驛則無需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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