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108年08月28日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決議
日期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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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書函

機關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聯 絡 人:張峻源 聯絡電話:86488058-628 電子郵件:chun.chang@bsmi.gov.tw 傳 真:86484210 (郵遞區號) (地址)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5日 發文字號:經標六字第108600288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 108 年 8 月份「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 會」會議紀錄,業已公布於本局商品檢驗業務專區電子 佈告網頁,請自行於 ( http://www.bsmi.gov.tw/wSite/lp? ctNode=4134&xq_xCat=a&mp=1 )網址下載參閱,請查照。

正本: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龜山)、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林口)、財團法 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台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信研究院測試中心、立德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嘉寶)、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本部電磁相容部、美商康 萊士有限公司、律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信研究院、 東研股份有限公司、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煒傑科技顧問有限公司、耕 興股份有限公司(汐止)、翔智科技有限公司、詎詮科技驗證顧問有限公司、麥斯 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電磁實驗室)、德凱認證股 份有限公司(林口實驗室)、律頻科技有限公司、弘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國公 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宇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林口)、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龜山)、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區域研發處、 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桃園)、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中 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全球驗證有限公司、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湖)、 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內湖)、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規實驗室、耕興股 份有限公司中和安規、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股實驗室、台灣德國萊因技術 顧問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今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球認證有限公司(汐止)、 統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宏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規實驗室、挪威商聯廣驗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世騰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安盛國際驗証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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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全球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優力國際安全認證有限公司、全威驗證科技有限 公司、台灣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晶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勗認證服務有 限公司、博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一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五 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經濟部標準檢 驗局臺中分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經 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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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108 年 8 月 28 日上午 0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龔簡任技正子文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張峻源(02-86488058 分機 628) EMC技術問題窗口:陳明峰(freg.Chen@bsmi.gov.tw分機627)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宣導事項 一、第六組(電磁相容科) 1. 目前資訊影音產品之 USB TYPE-C 數位輸出,國內仍無實驗室可提供檢測 服務,未來影音及資訊設備之聲音劑量列為檢測項目,為避免屆時無法檢 測之問題,請各指定試驗室儘早依 CNS 15027(依 EN 50332 系列標準制修 訂)及 CNS 15598-1(依 IEC 62368-1:2018 修訂)建置相關檢測能量。 2. 測試報告改由另一家試驗室出具時,試驗室應針對該測試報告之各項歷程 重新進行全項測試,並重新提供所有相關之技術文件。 3. 依據經標三字第 10830003980 號函規定,有關電氣安規檢測項目之耐熱及 耐燃試驗(如 CNS 14336-1 第 4.5.5 章節耐異常高溫、第 4.7 章節防制起火、 附錄 A 耐熱及防火試驗;如 CNS 14408 第 7.2 章節絕緣材料之熱抵抗性、 第 20 章節防火性),本局指定試驗室應將試驗後之試片樣品拍照,並將照 片置於型式試驗報告中,俾利本局審查及查證。 提案討論 一、台灣德國萊因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提案: 依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103 年 3 月份會議紀錄 , 行動電源 之電源供應方式若無檢附電源供應器則以資訊類產品五大周邊進行測試 , 但 目前行動電源的輸入規格有所提高(例如:5Vdc, 1.5A or 5Vdc, 2A),經由桌 上型或筆記型電腦的 USB port (5Vdc, 500mA)進行充電係無法達到最大充電 電流,因此測試配置是否可以改為符合其行動電源輸入規格的 USB 電源供 應器來進行充電或充電+放電測試模式?且該 USB 電源供應器是否必須為 BSMI 認可品並描述於測試報告中? 決議: 同意以符合其行動電源輸入規格的 USB 電源供應器來進行評估與測試,且 該 USB 電源供應器須為 BSMI 認可品並描述於測試報告中。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標準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1頁/共4頁



二、敦吉檢測科技提案: 依 104 年 1 月份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議紀錄提案討論第一 案決議內容(如圖 1 所示),若傳導及輻射擾動量測數據非常低(低於限制值 20dB 以上)不易量取,可以檢附掃圖取代並須清楚說明。



圖 1 節錄 104 年 1 月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議紀錄 現今因接收機之 Tuner 設計多改為數位式,故很難測試出本地震盪的主波及 諧波,若輻射擾動量測之主波及諧波的頻率點數據非常低而不易量取,可否 比照前述方式辦理,得以檢附掃圖並清楚說明即可? 決議: 針對具有數位式 Tuner 接收機之產品,在測試本地震盪的主波及諧波時,若 輻射擾動量測之主波及諧波的頻率點訊號均非常低(低於限制值 20dB(含)) 時,得以檢附掃圖並清楚說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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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中分局提案: 有關 103 年 11 月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議紀錄提案討論第 四案決議內容(如圖 2 所示),再提請討論:



圖 2 節錄 103 年 11 月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議紀錄 1. 滿載時之定義是須需符合 CNS 14336-1 第 1.2.2.1 節之正常負載規定?或 係以商品之輸出入標示值進行參數設定即可? 決議:以商品之輸出入標示值進行參數設定即可。 2. 行動電源於同時充放時,是否須符合輸出電壓標示值±5%或-10%之要求? 決議: 行動電源於同時充放電時,測試符合輸出電壓標示值±5%(不帶線)或± 10%(帶線),可宣告具同時充放電功能;測試不符合輸出電壓標示值±5%(不 帶線)或±10%(帶線),則需宣告不具同時充放電功能。 四、敦吉檢測科技代製造商嘉捷科技提案: 有關 108 年 1 月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議紀錄提案討論第一 案,對於產品輸出埠具有 USB Type C (輸出 20V/5A),設計上因輸出埠連接 相對應匹配的產品會有 20V 輸出,故有超過 100W 不符 LPS 的情形,BSMI 決議如圖 3 所示:



圖 3 節錄 108 年 1 月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議紀錄 108 年 7 月一致性會議有針對此案重新提出討論,建議 BSMI「同意廠商得 以手冊宣告之方式處理,在搭配特定產品條件下,USB Type C 輸出才有 20V,此特定產品須使用防火外殼」 ,BSMI 決議為「本案暫不決議,待相關 廠商及試驗室蒐集資料並提供意見後再行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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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討論後重新提出於手冊加註下列資訊, 希望貴局可以同意廠商從下列二點 中選擇其中一點資訊加註於手冊: 1. USB type-C 需連接製造商(或代理商)所指定之特定廠牌及型號才會有 20V 輸出,連接時請洽製造商(或代理商),並確保所連接之產品符合防火外殼 相關規定。 2. USB type-C 連接 20V 設備,該 20V 設備種類需前往網址(http://WWW......) 進行確認,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製造商(或代理商)。 PS:網址連結頁面內容會依照要求請廠商提供廠家及型號。 決議: 除電源供應器外之產品,其 USB Type C 輸出埠有超過 100W 不符 LPS 的情 形,同意廠商於使用手冊註明網址,以網址連結頁面方式告知消費者可以搭 配該輸出埠之終端產品的廠家及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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