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108年06月19日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決議
日期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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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108 年 6 月 19 日上午 0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龔簡任技正子文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張峻源(02-86488058 分機 628) EMC技術問題窗口:陳明峰(freg.Chen@bsmi.gov.tw分機627)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宣導事項 一、 第六組(報驗發證科) 1. 核備案之商品驗證登錄申請書可印出核備申請資料,線上系統有註記最多 1000 個中文字,含空白及換行,若文字較多時,建議請接續繕打,不要換 行,以免造成匯出申請書文字被切掉的狀況發生。 2. 模式 2+4 或 2+5 投件注意事項: (1) 投件時請確認模式 2+4 或 2+5 案件生產廠場 ISO 9001 證書之正確性,以免 發生以不實 ISO 證書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情況,日後被查獲時,恐涉及 以詐偽方法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而撤銷登錄,並限期繳回證書,及逃 檢等違規處分。 (2) 線上投件時,係屬模式 2+4 或 2+5 之案件,若發現品管資訊未更新,系統 跳出提醒視窗時,請務必投變更案更新品管資訊,並請多加確認品管驗證 機構及品管驗證機構國別是否與證書相同,尤其是從單機版自行輸入而非 下拉選單點選者【因單機版無品管最新資料】 ,請於線上系統確認是否相 符,櫃檯人員比對不符會進行退件處理。 (3) 投延展案件時,請併案變更新品管資訊。 3. 申請模式 2+7 之案件,請確認工廠檢查報告及輸入資訊是否相同,櫃檯人 員比對不符會進行退件處理。 4. 本局外網於 108 年 3 月 8 日已更新單機版程式 ,驗證登錄/自願性產品/型式 認可單機版整合程式(V.1.0.0-1080308),更新網址如下 https://www.bsmi.gov.tw/wSite/ct?xItem=82081&ctNode=8326 更新內容: a. 申請類別頁簽之 「變更申請案」 修正成 「其他申請案」 ,及增加提醒文字 「若 需申請變更案,請至技術文件電子化系統線上申辦作業投件」以免業者混 淆。 b. 單機版-以他人名義申請案,申請書內容已修正成「驗證登錄商品以他人名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標準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1頁/共2頁



義銷售報備通知書」 。 c. 單機版-核備申請案,四、核備申請資料分頁之核備原因可於商品驗證登錄 申請書一併帶出。 d. 單機版在連網狀態可直接更新 三、申請資料分頁之品管機構清單。 提案討論 一、 香港商立德國際商品試驗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提案: “無線充電器商品”自 108 年 5 月 27 日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 請問貴局針對 此項商品之系列分類原則為何? 本司建議: 以相同 IC 或線圈規格為系列分類原則;因為無線充電器的內部結構,主要 就是與 RX 搭配的 IC 或線圈,有些機種線圈的部分會是跟著 IC 變動,故 若無 IC 的機種則以線圈規格為主。



決議: 以相同之 IC 及線圈規格作為系列分類原則,其線圈規格包括線圈圈數及線 徑。 二、 香港商立德國際商品試驗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提案: 無線充電器在 EMI 測試時是否可以使用實體(例如手機)進行測試,還是需 依照交換式電源供應器的測試方法進行全載和半載測試?假設無線充電器 需使用假負載進行全載和半載的測試,但若該無線充電器僅限定使用在某 個廠牌或機型上使用,是否可以使用實際周邊進行 EMI 測試即可? 決議: 若使用手冊有註明限定搭配之廠牌及機型,或有隨貨檢附相關配件,同意 使用實際周邊進行 EMI 測試;如未符合前述條件,則需依照交換式電源供 應器之測試方法進行全載及半載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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