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108年5月22日召開(太陽光電模組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日期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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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模組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壹、 開會時間:108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30 分 貳、 開會地點:汐止電氣檢驗科技大樓 1 樓簡報室 參、 主 持 人:龔簡任技正子文 肆、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冊 伍、 宣導事項: 一、 第六組 依據本局政風室 100 年 5 月 5 日簽核內容辦理: 建請第六組於檢驗一致性會議內容註明「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 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 。 二、 第六組 本局各單位及本局指定試驗室於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所提出的議題,其 內容引用到廠商技術文件、電路圖、產品照片‧‧‧等等,應先取得廠商同意書, 避免本局將其議題及結論內容公布在本局網站時,侵犯到廠商的智慧財產權。 三、 第六組 (一) 本局 108 年 4 月 30 日以經標三字第 10830001820 號公告修正「太陽光電系統 結晶矽、薄膜型模組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起生效。 請自行於網址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56789921903.pdf) 下載參閱。 (二) 有關本次公告修正「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膜模組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相 關檢驗規定」重點說明如下,敬請參考。 1. 自 108 年 7 月 1 日起 , 業者申請本局結晶矽太陽光電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 (包 括:新申請案、變更、核備、延展及系列型式增加) ,其所有型號使用之電池 片應全數取得經濟部工業局 MIT 產品驗證。 2. 108 年 6 月 30 日前已取得本局結晶矽太陽模組自願性產品證書,惟電池片尚 未取得經濟部工業局 MIT 產品驗證者 , 證書名義人應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前 , 檢附相關文件至本局或分局辦理換證,逾期未辦理換證者,將依自願性產品 驗證實施辦法第 21 條第 5 款規定廢止其產品驗證。 四、 第六組 (一) 本局 108 年 2 月 13 日經標六字第 10860004910 號公告修正「台灣高效能太陽 光 電 模 組 技 術 規 範 」, 並 自 即 日 起 生 效 。 請 自 行 於 網 址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50135640338.pdf)下載參閱。 (二) 本次公告修正重點為: 「自 108 年 7 月 1 日起,業者申請本局結晶矽太陽光電模 組自願性產品驗證(包括:新申請案、變更、核備、延展及系列型式增加),其所 有型號使用之電池片應全數取得經濟部工業局 MIT 產品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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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李其榮



(三) 後續業者申請本局結晶矽太陽光電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倘其所有型號使用之 電池片已全數取得經濟部工業局 MIT 產品驗證,請提供「臺灣製 MIT 微笑標章 產品驗證書」佐證,本局將於審核太陽光電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申請案時,於 審核標準說明部分註記: 「本證書所有型號使用之電池片已全數取得經濟部工業 局 MIT 產品驗證」(如下所示)。



五、 「太陽光電模組 VPC」型式分類原則 (一) 「太陽光電模組 VPC」型式分類如下: 太陽光電模組種類 60 片 6 吋單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尺寸大小限制



模組尺寸在 1.75 m x 1.1 m 以下 模組尺寸在 1.75m x 1.1 m 60 片 6 吋多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以下 模組尺寸在 2.1 m x 1.1 m 72 片 6 吋單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以下 模組尺寸在 2.1 m x 1.1 m 72 片 6 吋多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以下 模組尺寸在 1.75 m x 1.1 m 96 片 5 吋單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以下 模組尺寸在 1.8 m x 1.15 m 60 片 6 吋單結晶矽電池半切割型 (120 子片)太陽光電模組 以下 模組尺寸在 1.8 m x 1.15 m 60 片 6 吋多結晶矽電池半切割型(120 子片)太陽光電模組 以下 模組尺寸在 2.15 m x 1.15 72 片 6 吋單結晶矽電池半切割型(144 子片)太陽光電模組 m 以下 模組尺寸在 2.15 m x 1.15 72 片 6 吋多結晶矽電池半切割型(144 子片)太陽光電模組 m 以下 高密度單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模組尺寸在 1.75 m x 模組尺寸在 1.75 m x 1.1 m 1.1 m 以下) 以下 高密度多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模組尺寸在 1.75 m x 模組尺寸在 1.75 m x 1.1 m 1.1 m 以下)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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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單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 模組尺寸在 2.1 m x 模組尺寸在 2.1 m x 1.15 m 1.15 m 以下) 以下 高密度多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 模組尺寸在 2.1 m x 模組尺寸在 2.1 m x 1.15 m 1.15 m 以下) 以下 1. 薄膜型太陽光電模組Ⅰ 2. 薄膜型太陽光電模組Ⅱ 3. 薄膜型太陽光電模組Ⅲ 4. 薄膜型太陽光電模組Ⅳ 尺寸面積 ≦ 1.0 m2 1.0 m2 <尺寸面積≦1.6 m2 1.6 m2 <尺寸面積≦2.0 m2 2.0 m2 <尺寸面積≦2.6 m2



(二) 同一型式(含主型式及系列型式)中各太陽光電模組結構設計應為一致。 (三) 同一型式中各太陽光電模組之重要零組件如:電池、背板、焊帶、EVA、黏膠、 接線盒、連接器及鋁框等得來自不同料源,有關「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重要零組件相關要求及範例,如下表所示,其中電池片請於「零組件生產公司」 欄位加註「廠牌」 、 「生產廠場地址」及「廠商名稱」 ,並請本局指定工廠檢查機 構於辦理工廠檢查作業時,加強查核電池片與型式試驗報告技術文件一致性及 電池片數量合理性。 「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重要零組件一覽表 零 組 附件 零組件生 零組件名稱 件 代 零組件型號 編號 產公司 碼 零組件規格 Material: Dimensions= Cell diagonal line = mm Thickness = um Technology: (option) Thickness= Process: Material: Thickness = RTI=(分層)或(整 體) 零組 件規 格書 零組件驗 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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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片(Cell)



規格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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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材 Superstrate



規格 書 規格 書



--TUV: 或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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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材 Subst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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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 組 附件 零組件生 零組件名稱 件 代 零組件型號 編號 產公司 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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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組件規格



零組 件規 格書 規格 書



零組件驗 證號碼



封裝材料 Encapsulati on material 接線盒 Junction box 輸出引線 Cable 輸出接頭 Connector



xxxx (Front) xxxx (Rear)



Thickness(um)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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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TI (℃): Flammability Rated current(A): RTI (℃): Cross-section(mm 2 ): xxxx (Male) xxxx (Female) RTI (℃): Rated current(A): Rating(A): Max. junction temp.(℃): Junction to case Rthjc= Number of bypass diodes: Silicon sealant



規格 書



TUV: 或 UL: TUV: 或 UL: TUV: 或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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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書 規格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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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路二極體 Diode



規格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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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物 Silicone for JB 聚合物 Potting for JB 邊框 Frame 聚合物 Silicone for Frame 主閘極線(電 池連接)導電 帶 Ribb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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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書 規格 書 規格 書 規格 書 規格 書



UL:



Silicon sealant Anodized aluminium alloy Material: Acrylic Material: Width = Thickness =



UL: --UL:



---



零 組 附件 零組件生 零組件名稱 件 代 零組件型號 編號 產公司 碼 匯流條導電 14 帶 Bus-bar 六、 「太陽光電模組 VPC」型式試驗原則



零組件規格 Material: Width = Thickness =



零組 件規 格書 規格 書



零組件驗 證號碼 ---



(一) 主型式樣品(輸出功率最高者)須針對「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以 下簡稱 PV Taiwan+) 」進行全項試驗。 (二) 同一型式所屬太陽光電模組產品均須針對「PV Taiwan+」發電效能備妥至少 2 片樣品,進行測試。 (三) 有關系列型式與主型式差異部分,由本局認可指定試驗室自行評估是否加測。 七、 依據能源局 108 年 2 月 1 日經能字第 10804600710 號公告「一百零八年度再生 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三條第六項規定:「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全數 採用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膜模組實施自願性產品驗 證」證書(符合「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以 後之試驗要求),並於該證書有效期間內出廠之太陽光電模組,且躉購費率適用 一百零八年度之上限費率者,其電能躉購費率依其情形分別按附表三之第一期或 第二期上限費率加成百分之六」,於本(108)年取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同意備案之 案場,若模組廠商預計交貨之模組無法於 108 年底前完成出廠,且該模組效能僅 符合 108 年效能要求者,建議應改以符合該技術規範 109 年試驗要求之模組交 貨,並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出廠之太陽光電模組為主。避免因出貨不及,致使躉購 費率無法適用前揭規定。 八、 針對廠商申請經濟部能源局 106 年太陽光電同意備案,其採用僅符合「台灣高效 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106 年試驗要求之太陽光電模組(107 年 1 月 1 日以後 出廠,並於 107 年 4 月 30 日以前完成併聯)者,得比照現行「本局 105 年 10 月 25 日公告修正 『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膜模組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驗證標準』 後,廠商取得太陽光電模組 VPC 證書前出廠之太陽光電模組」之一致性審核程 序,辦理相關事宜。 九、 第六組 (一) 依據本局 106 年 11 月 15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6320 號公告修正 「太陽光電系 統結晶矽、薄膜模組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證書有效期限」規定,自公告日起 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若已取得國際電工委員會電氣設備符合性測試及驗證 體系(IECEE CB SCHEME)之國家驗證機構(NCB)及驗證機構試驗室(CBTL)出 具之 IEC 61215、IEC 61646、IEC 61730-1、IEC 61730-2 測試報告,得經本 局認可指定試驗室轉發或引用相關測試報告結果至試驗報告中,該試驗報告可 作為申請本局 VPC 之產品試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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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前述由本局認可指定試驗室所引用、轉發或出具之「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 技術規範」試驗報告,以此試驗報告向本局申請 VPC 證書者,如該試驗報告僅 符合申請 VPC 證書時驗證標準當年度之相關要求,證書有效期間至當年度 12 月 31 日為有效;如該試驗報告符合驗證標準(申請 VPC 證書時之公告最新版次) 次年度之相關要求,其有效期間至次年度 12 月 31 日為有效,若產品規格未變 更及該試驗報告符合前揭次年度之下一年度驗證標準(申請 VPC 證書展延時之 公告最新版次)相關要求,VPC 證書得展延一次,證書有效期間為 1 年。 (三) 因目前已逾 106 年 11 月 15 日公告可受理國際電工委員會電氣設備符合性測試 及驗證體系 (IECEE CB SCHEME) 之國家驗證機構 (NCB) 及驗證機構試驗室 (CBTL)出具之 IEC 61215、IEC 61646、IEC 61730-1、IEC 61730-2 測試報告 轉發測試報告之期限(106 年 12 月 31 日) ,爰本局不再受理業者持前述報告申 請 VPC 證書。 陸、 討論議題: 議題一(茂迪公司提案) 針對太陽光電模組零件材料更換(電纜線及接頭, 同尺寸及材質之 Ribbon 匯流條),建 議以零件材料供應商提供之驗證單位證書進行書面審查,無須依現行 「 『太陽光電模組自 願性產品驗證』證書之主型式或系列型式更換零組件加測一覽表」(如附表所式)進行加 測,以簡化驗證流程。提請討論。 結論: (一) 廠商申請太陽光電模組零組件更換(電纜線及接頭),若該零組件已列於接線盒驗證 證書中,則不需額外評估,否則仍須進行加測評估。 (二) 廠商申請太陽光電模組零組件更換(同尺寸及材質之 Ribbon 匯流條),若已檢附該 零組件同尺寸及材質之聲明書,僅進行書面審查即可,不需進行加測評估。 議題二(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提案) 現行太陽光電模組 VPC 簡易式碳足跡指標已執行第 3 年,為使該指標制度符合國際碳 足跡標準並擴展指標實用性,本中心今年執行「綠能產品電磁相容可靠度及碳足跡與 產製登錄平台」委辦計畫將進行指標改版,並請業界協助指標建議值更新所需指標盤 查數據收集。提請討論。 結論:請業界協助指標建議值更新所需指標盤查數據收集,並提供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彙整。 議題三(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提案) 依據現行「PV Taiwan+」規定: 「自 108 年 7 月 1 日起,業者申請本局結晶矽太陽光電 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包括:新申請案、變更、核備、延展及系列型式增加),其所有型 號使用之電池片應全數取得經濟部工業局 MIT 產品驗證。」 ,自 108 月年 7 月 1 日起, 太陽光電模組 VPC 工廠檢查將開始增加查核 MIT 電池片使用情形,擬依據工廠檢查需 求提出相關規劃建議。提請討論。 結論:請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加速「太陽光電產製登錄平台」管控太陽能電池片規劃事 宜,並擇期向業界說明規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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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本局「太陽光電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之主型式或系列型式更換零組件加測一覽表

變更材料/項目

試驗項目



電池片 前版 Cell Frontsheet (含 更 換 供 應 商 ) 匯 流 條 導 電 帶 數 量 供 應 商 Numbers of bus-bar Supplier



封裝材 背板 EVA Backsheet 抗 反 射 塗 層 (含 更 換 供 應 商 ) (含 更 換 供 應 商 ) AR-coating



接線盒 Juction-Box (含 更 換 供 應 商 )



鋁框 Frame (含 更 換 供 應 商 )



內 部 接 線 材 *3 Interconnect (含 更 換 供 應 商 )



「 PV Taiwan+」 第 4節 安全要求 「 PV Taiwan+」 第 5節 發電效能 「 PV Taiwan+」 第 6.1節 效能衰減評估 「 PV Taiwan+」 第 6.2節 電 位 導 致 衰 減 評 估 (PID) 「 PV Taiwan+」 第 6.3節 濕 冷 熱 試 (TC) 「 PV Taiwan+」 第 6.4節 高 溫 高 濕 試 驗 (DH) 「 PV Taiwan+」 第 6.5節 鹽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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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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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V V V V V V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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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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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V V



V *1 V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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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PV Taiwan+」為本局公告制定之「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簡稱。 (2) V *1 表示,若背板 (Backsheet)是玻璃 (Glass)則第 6.4節高溫高濕試驗 (DH)為非必要試驗項目。 (3)鋁框 *2表示,若鋁框尺寸改變而致使太陽光電模組之長度、寬度或面積變化量小於原先模組(長度、寬度或面積)之 20%時,僅需符合「 PV Taiwan+」第 4節安全要 求。 (4)內部接線材 *3包含匯流條導電帶 /Bus-bar、模組 (焊帶 )/ Ribbon。 (5)上表如有未定義之零組件,其加測項目由本局「太陽光電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指定實驗室參考國際驗證機構 (IECEE CB)重測指引要求,再行評估。 (6)針對已取取得本局「太陽光電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之模組,若變更該一覽表所列材料,並通過加測要求;其餘模組倘變更相同材料,得無須再行加測, 可一併使用,並於將來滾動式檢討。另考量物料交叉使用,將造成廠商相關證書倘發生廢證問題時,則先前交叉使用物料的證書可能將一併廢除,此衍生風險將 由廠商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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