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108年04月份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
日期 | 2019-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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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8 年 4 月 10 日(三)上午 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本局汐止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龔簡任技正子文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冊 紀 錄:吳昌圖 宣導事項: 一、第六組 依據本局政風室 100 年 5 月 5 日簽核內容辦理: 建請第六組於檢驗一致性會議內容註明「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 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 。 二、第六組 本局各單位及本局指定試驗室於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所提出的議題,其內容引用到 廠商技術文件、電路圖、產品照片‧‧‧等等,應先取得廠商同意書,避免本局將其議題及結 論內容公布在本局網站時,侵犯到廠商的智慧財產權。 三、第六組 1. 依 108 年 2 月 13 日經標三字第 10830000370 號預告修正 「應施檢驗電鍋商品之相關檢驗規 定」 ,請自行於(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50453241159.pdf)網址下載 參閱。 依 108 年 2 月 14 日經標三字第 10830000470 號預告修正 「應施檢驗貯備型電熱水器及空氣 調節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請自行於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50199405180.pdf)網址下載參閱。 依 108 年 2 月 18 日經標三字第 10830000530 號預告修正「應施檢驗免治馬桶(便)座商品 之相關檢驗規定」為「應施檢驗電子式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請自行於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50556057311.pdf)網址下載參閱。 2. 3. 四、第六組(報驗發證科) 1. 收據抬頭開立宣導事項: (1)CI、TA、VPC、MRA 新申請案件、延展(含新申請案、延展案認可當年度之年費部分) 、 變更或授權案等,若線上申辦系統於案件申請時有委任關係書者,本局收據抬頭可開立證 書名義人或被委任者(如代辦實驗室)之一。 (2)CI、VPC、MRA 徵收次年度年費繳費案件,本局收據抬頭僅可開立證書名義人。 2. 模式 2+4 或 2+5 投件注意事項: 1 ( 1) 投件時請確認模式 2+4 或 2+5 案件生產廠場 ISO 9001 證書之正確性 , 以免發生以不實 ISO 證書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情況,日後被查獲時,恐涉及以詐偽方法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 書,而撤銷登錄,並限期繳回證書,及逃檢等違規處分。 (2)線上投件時,係屬模式 2+4 或 2+5 之案件,若發現品管資訊未更新,系統跳出提醒視窗 時,請務必投變更案更新品管資訊,並請多加確認品管驗證機構及品管驗證機構國別是否 與證書相同,尤其是從單機版自行輸入而非下拉選單點選者【因單機版無品管最新資料】 , 請於線上系統確認是否相符,櫃檯人員比對不符會進行退件處理。 3. 申請模式 2+7 之案件,請確認工廠檢查報告及輸入資訊是否相同,櫃檯人員比對不符會進行 退件處理。 4. 本局以電子化登錄程式檔案受理案件,為使申請文件與系統上傳資料一致,申請案件時請以 電子化系統產出紙本資料,核對用印後再投件。 五、108 年 3 月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案件審查抽測結果: 基隆分局:抽測 0 件。 新竹分局:抽測 1 件,符合。 臺中分局:抽測 0 件。 臺南分局:抽測 3 件,符合。 高雄分局:抽測 0 件。 2 討論議題: 議題一 :程智科技公司提案 案由: 家電類產品之 EMI 檢驗標準為 CNS 13783-1,該產品中有 NFC(13.56MHz)為意圖發射頻率, 導致在傳導測試時 13.56MHz 頻率點超過限制值,CNS 13783-1(102 年版)第 1.1 節敘明, 可否將 NFC(13.56MHz)意圖發射的頻率限制值排外,若可排除可否在測試報告上加註,提請 討論。 結論: 產品具有 NFC(13.56MHz)意圖發射之頻率,傳導測試仍應符合標準要求,不得排除。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