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108年03月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決議
日期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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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108 年 3 月 20 日上午 0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龔簡任技正子文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張峻源(02-86488058 分機 628) EMC技術問題窗口:陳明峰(freg.Chen@bsmi.gov.tw分機627)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宣導事項 一、第六組(報驗發證科) 1. 收據抬頭開立宣導事項 (1) CI、TA、VPC、MRA 新申請案件、延展(含新申請案、延展案認可當年度 之年費部分)、變更或授權案等,若線上申辦系統於案件申請時有委任關係 書者,本局收據抬頭可開立證書名義人或被委任者(如代辦實驗室)之一。 (2) CI、VPC、MRA 徵收次年度年費繳費案件,本局收據抬頭僅可開立證書 名義人。 2. 模式 2+4 或 2+5 投件注意事項 (1) 投件時請確認模式 2+4 或 2+5 案件生產廠場 ISO 9001 證書之正確性,以免 發生以不實 ISO 證書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情況,日後被查獲時,恐涉及 以詐偽方法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而撤銷登錄,並限期繳回證書,及逃 檢等違規處分。 (2) 線上投件時,係屬模式 2+4 或 2+5 之案件,若發現品管資訊未更新,系統 跳出提醒視窗時,請務必投變更案更新品管資訊,並請多加確認品管驗證 機構及品管驗證機構國別是否與證書相同,尤其是從單機版自行輸入而非 下拉選單點選者【因單機版無品管最新資料】 ,請於線上系統確認是否相 符,櫃檯人員比對不符會進行退件處理。 3. 申請模式 2+7 之案件,請確認工廠檢查報告及輸入資訊是否相同,櫃檯人 員比對不符會進行退件處理。 4. 本局以電子化登錄程式檔案受理案件,為使申請文件與系統上傳資料一 致,申請案件時請以電子化系統產出紙本資料,核對用印後再投件。 5. 有關 3C 二次鋰行動電源等五項商品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邊境管制, 輸入規定代號為 C02,屆時前揭商品應憑本局驗證登錄證書通關或運出廠 場,請儘速向本局免費申請換發證書,避免影響通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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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討論 一、香港商立德提案(EMC) 有關103年6月份會議記錄提案討論第三案是針對WPC產品(如圖1所示), 對於產品附加WPC功能時,有以下問題提出討論: 1. Wireless Power Consortium (WPC Qi, 工作頻率110~205kHz)功能亦屬於 NCC列檢產品,在BSMI申請時是否需檢附該功能之NCC證書? 2. WPC產品需加CNS 13803磁場測試,而該標準針對磁場有以下量測的方式 及Limit,請確認引用為何者? 3. Follow CNS 13803磁場測試的report需另外發一本或是以附錄方式在CNS 13438中? 決議: 1. NCC若有列管WPC產品則於申請時應檢附NCC證書。 2. 表3a之限制值適用於對角線尺寸小於1.6m的EUT,表3b之限制值適用於對 角線尺寸大於1.6m的EUT。 3. 複合性產品的報告格式並不強制要求,惟須符合相關試驗即可。 4. 產品具有複合性功能時,須由同一試驗室完成所有試驗,非本局同意不得 轉移外包。 圖1 103年6月份會議記錄提案討論第三案 1. 會議記錄是針對WPC產品,想請問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是必需執行CNS 13803的測試?因WPC產品有分為PTU(Wireless Power Transmitter Unit)和 PRU(Wireless Power Receiver Unit)兩種功能產品,該會議記錄是不是僅針 對PTU?例如"平板電腦"僅具PRU"無線被充電功能"的條件下,是否就無需 檢附CNS 13803測報? 決議: 103年6月份會議紀錄係針對PTU功能之產品,若產品僅具PRU功能的條件 下即無需檢附CNS 13803(92年版)磁場輻射項目測報,惟EMC測報仍需評估 PRU功能。 2. 承1,當平板電腦具PTU"無線充電功能",是否需檢附CNS 13803測報? 決議:當產品具PTU功能時,需檢附CNS 13803(92年版)磁場輻射項目測報。 3. 有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中華民國108年1月10日)經標三字第 10730007530號預告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品目明細 表草案」,目前規畫之正式公告日期為何?是否於正式公告後即可針對適 用之產品申請檢驗? 第三組回覆:預計於108年4月底前正式公告,公告後即可申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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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承3,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品目明細表草案」 是否僅適用"無線充電器"(Wireless Charger, PTU),不包括僅具PRU功能之 產品?此外,"平板電腦"僅具PRU"無線被充電功能"的條件下,是否就不屬 該草案檢測範圍?若平板電腦具PTU"無線充電功能",但品名不是"無線充 電器",是否屬該草案檢測範圍而需檢附CNS 13803測報? 決議: 若產品僅具PRU功能者非屬該草案適用範圍;若產品具PTU功能者,無論 品名是否為無線充電器,皆須檢附CNS 13803(92年版)磁場輻射項目測報。 二、香港商立德(Safety)代”美商蘋果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提案: 有關資訊與影音商品申請貴局檢驗,其商品使用手冊都沒有標示任一商品 型號,一直都是接受業者以中性手冊聲明書進行切結(之前的行動電源商 品亦同)。請問貴台中分局目前對於行動電源商品之要求是否能一致? 決議: 審查使用手冊之目的係比對商品本體的規格、介面及功能,用以檢視測試 評估之完整性,而使用手冊之商品型號對於測試評估無直接關聯性,故同 意業者以中性手冊聲明書進行切結。 三、敦吉檢測提案: 1. 免除數位電視機中傳導 、 輻射以及天線端子的測試模式 , 免除部分為 NTSC 類比系統的 VHF/UHF 以及有線電視頻道(CATV)。 理由: I. 類比電視台於 2012 年 6 月 30 日起終止,已無發射多年。 II. 有線電視機上盒亦於 2017 年 6 月 30 日全面數位化,有 NTSC CATV 的電視已無功能。 III. 市場上電視機之周邊如 DVD/機上盒等,輸出已無 RF NTSC 介面,都 為 HDMI/DVI… …等取代。 以上理由顯示,類比系統於我國國內影音系統完全沒有利用價值,故建議 免除相關檢測。 決議: 鑑於我國有線類比電視已全面數位化,故同意免除類比系統之相關檢測。 2. 簡化數位電視機中傳導、輻射以及天線端子的測試模式:由測試 CH 14、 24、29、35、69 簡化為僅測試 CH 14、69。 理由: 依據近十幾年測試數據顯現數位 TUNER(調諧器)特性,所得結果都趨於 一致,不因頻道改變而有場強變化,故建議測試簡化為頭尾兩頻道即可。 決議:同意測試簡化為 CH 14、30、69(低、中、高)三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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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德凱認證提案: 有關 103 年 12 月份會議記錄提案討論第二案第 1 點(如圖 2 所示),



圖 2 103 年 12 月份會議記錄提案討論第二案第 1 點 若產品為主機板(電源輸入為 DC Jack 介面)+機殼,販售時不附變壓器,此 產品是否視為「準系統」?如不視為「準系統」 ,則此產品是否得以主機 板貨品號列申請即可? 第三組回覆:上述類型產品請向第三組申請品目查詢以個案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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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中分局提案: (延續 108 年 1 月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提案討論第二案) 有關 108 年 1 月份會議紀錄提案討論第二案待決議事項(如圖 3 所示)。



圖 3 108 年 1 月份會議紀錄提案討論第二案待決議事項 決議: 第 4.5 溫升試驗應依 CNS 14336-1 第 1.2.2.1 正常負載(normal load)之條件 進行,所謂正常負載係依製造廠的操作說明,儘可能地接近正常使用之最 嚴苛條件的操作模式。然而當實際使用的條件明顯地遠比製造廠商所建議 的最大負載條件更為嚴苛時,則使用可代表其最大負載之負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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