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108年03月19日召開「太陽光電模組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日期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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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模組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壹、 開會時間:108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30 分 貳、 開會地點:汐止電氣檢驗科技大樓 1 樓簡報室 參、 主 持 人:龔簡任技正子文 肆、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冊 伍、 宣導事項: 一、 第六組 依據本局政風室 100 年 5 月 5 日簽核內容辦理: 建請第六組於檢驗一致性會議內容註明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 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 。 二、 第六組 本局各單位及本局指定試驗室於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所提出的議題,其 內容引用到廠商技術文件、電路圖、產品照片‧‧‧等等,應先取得廠商同意書, 避免本局將其議題及結論內容公布在本局網站時,侵犯到廠商的智慧財產權。 三、 第六組 依 106 年 11 月 15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6320 號公告修正 「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 、 薄膜型模組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證書有效期限」 ,並自即日起生效。請自行於網 址(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11148323815.pdf)下載參閱。 四、 第六組 (一) 依 108 年 2 月 13 日經標六字第 10860004910 號公告修正「台灣高效能太陽 光 電 模 組 技 術 規 範 」, 並 自 即 日 起 生 效 。 請 自 行 於 網 址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50135640338.pdf)下載參閱。 (二) 本次公告修正重點為: 「自 108 年 7 月 1 日起,業者申請本局結晶矽太陽光電 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包括:新申請案、變更、核備、延展及系列型式增加), 其所有型號使用之電池片應全數取得經濟部工業局 MIT 產品驗證。」 。 (三) 後續業者申請本局結晶矽太陽光電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倘其所有型號使用之 電池片已全數取得經濟部工業局 MIT 產品驗證,將於審核標準說明部分註記: 「本證書所有型號使用之電池片已全數取得經濟部工業局 MIT 產品驗證」(如 下所示)。







錄:李其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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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太陽光電模組 VPC」型式分類原則 (一) 「太陽光電模組 VPC」型式分類如下: 太陽光電模組種類 60 片 6 吋單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60 片 6 吋多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72 片 6 吋單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72 片 6 吋多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96 片 5 吋單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60 片 6 吋單結晶矽電池半切割型 (120 子片)太陽光電模組 60 片 6 吋多結晶矽電池半切割型(120 子片)太陽光電模組 72 片 6 吋單結晶矽電池半切割型(144 子片)太陽光電模組 72 片 6 吋多結晶矽電池半切割型(144 子片)太陽光電模組 高密度單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模組尺寸在 1.75 1.1 m 以下) 高密度多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模組尺寸在 1.75 1.1 m 以下) 高密度單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 模組尺寸在 2.1 1.15 m 以下) 高密度多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 模組尺寸在 2.1 1.15 m 以下) 1. 薄膜型太陽光電模組Ⅰ 2. 薄膜型太陽光電模組Ⅱ 3. 薄膜型太陽光電模組Ⅲ 4. 薄膜型太陽光電模組Ⅳ m x m x m x m x 尺寸大小限制 模組尺寸在 1.75 m x 1.1 m 以下 模組尺寸在 1.75m x 1.1 m 以下 模組尺寸在 2.1 m x 1.1 m 以下 模組尺寸在 2.1 m x 1.1 m 以下 模組尺寸在 1.75 m x 1.1 m 以下 模組尺寸在 1.8 m x 1.15 m 以下 模組尺寸在 1.8 m x 1.15 m 以下 模組尺寸在 2.15 m x 1.15 m 以下 模組尺寸在 2.15 m x 1.15 m 以下 模組尺寸在 1.75 m x 1.1 m 以下 模組尺寸在 1.75 m x 1.1 m 以下 模組尺寸在 2.1 m x 1.15 m 以下 模組尺寸在 2.1 m x 1.15 m 以下 尺寸面積 ≦ 1.0 m2 1.0 m2 <尺寸面積≦1.6 m2 1.6 m2 <尺寸面積≦2.0 m2 2.0 m2 <尺寸面積≦2.6 m2



(二) 同一型式(含主型式及系列型式)中各太陽光電模組結構設計應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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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同一型式中各太陽光電模組之重要零組件如:電池、背板、焊帶、EVA、黏膠、 接線盒、連接器及鋁框等得來自不同料源,有關「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 重要零組件相關要求及範例,如下表所示,其中電池片請於「零組件生產公司」 欄位加註「廠牌」 、 「產地」及「廠商名稱」 ,並請本局指定工廠檢查機構於辦 理工廠檢查作業時,加強查核電池片與型式試驗報告技術文件一致性及電池片 數量合理性。 「結晶矽電池太陽光電模組」重要零組件一覽表 零 組 附件 零組件生 零組件名稱 件 代 零組件型號 編號 產公司 碼 零組件規格 Material: Dimensions= Cell diagonal line = mm Thickness = um Technology: (option) Thickness= Process: Material: Thickness = RTI=(分層)或(整 體) xxxx (Front) xxxx (Rear) Thickness(um) 零組 件規 格書 零組件驗 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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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片(Cell)



規格 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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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材 Superstrate



規格 書 規格 書



--TUV: 或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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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材 Substrate 封裝材料 Encapsulati on material 接線盒 Junction box 輸出引線 Cable 輸出接頭 Connector xxxx (Male) xxxx (Fem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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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書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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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TI (℃): Flammability Rated current(A): RTI (℃): Cross-section(mm 2 ): RTI (℃): Rated current(A):



規格 書



TUV: 或 UL: TUV: 或 UL: TUV: 或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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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書 規格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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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 組 附件 零組件生 零組件名稱 件 代 零組件型號 編號 產公司 碼



零組件規格 Rating(A): Max. junction temp.(℃): Junction to case Rthjc= Number of bypass diodes: Silicon sealant



零組 件規 格書



零組件驗 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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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路二極體 Diode



規格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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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物 Silicone for JB 聚合物 Potting for JB 邊框 Frame 聚合物 Silicone for Frame 主閘極線(電 池連接)導電 帶 Ribbon 匯流條導電 帶 Bus-bar 六、 「太陽光電模組 VPC」型式試驗原則



規格 書 規格 書 規格 書 規格 書 規格 書 規格 書



UL:



Silicon sealant Anodized aluminium alloy Material: Acrylic Material: Width = Thickness = Material: Width = Thickness =



UL: --UL:



---



---



(一) 主型式樣品 (輸出功率最高者) 須針對 「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以 + 下簡稱 PV Taiwan ) 」進行全項試驗。 (二) 同一型式所屬太陽光電模組產品均須針對「PV Taiwan+」發電效能備妥至少 2 片樣品,進行測試。 (三) 有關系列型式與主型式差異部分,由本局認可指定試驗室自行評估是否加測。 七、有關「本局 105 年 10 月 25 日公告修正『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膜模組實施自 願性產品驗證之驗證標準』後,廠商取得太陽光電模組 VPC 證書前出廠之太陽 光電模組」之一致性審核程序說明: (一) 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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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106 年取得本局太陽光電模組 VPC 證書之太陽光電模組同型式(限於本局 105 年 10 月 25 日公告修正「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膜模組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 驗證標準」後,廠商取得太陽光電模組 VPC 證書前出廠之太陽光電模組),並安裝 於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同一型式太陽光電模組產品。 (二) 審核作業: 由太陽光電模組廠商提供與裝設於各案場之太陽光電模組相同型號之 VPC 證書影 本、安裝於該案場太陽光電模組重要零組件一覽表、符合性切結聲明書(如附件 1)、 該案場資訊清單及安裝於該案場之太陽光電模組序號表(如下所示),送請本局認可 指定試驗室審核,確認其重要零組件一覽表與該模組廠商取得本局太陽光電模組 VPC 證書產品之型式試驗報告(重要零組件一覽表)是否具備一致性,並由該試驗室 將該案場資訊清單(如附件 2)(請於該案場資訊清單註明審核結果)及安裝於該案場 之太陽光電模組序號表提供本局彙整,經本局派員會同指定試驗室實地查核無誤後 函轉能源局,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1. VPC 證書影本。 2. 安裝於該案場太陽光電模組重要零組件一覽表(1 個案場對應 1 份重要零組件 一覽表)。 3. 符合性切結聲明書(1 式兩份;1 份提供本局認可指定試驗室,1 份提供太陽光 電系統商;如附件 1)。 4. 該案場資訊清單(包含:同意備案編號、設置場址、模組型號、模組單一裝置 容量(瓩)、模組片數、裝置容量(瓩)、生產廠場、生產廠址、模組出廠日期、 模組出貨單號;如附件 2)。 5. 安裝於該案場之太陽光電模組序號表(若資料量較為龐大,建議燒錄於光碟 片,並蓋以騎縫章,以確保資料完整性)。

與 106 年取得 VPC 證書之模 組同型式 , 於 105/10/25 後在 未取得證書前,即出廠安裝 於系統案場 申請查證 1

清查具有資格 之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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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是否具有 躉購優惠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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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



通知審核結果



標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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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標準局審 核結果及副知 模組廠商



太陽光電 系統廠商

系統商請模組商針對 具有資格產品準備文 件提出審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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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模組商 提出申請



太陽光電 模組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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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指定試驗室申請審核 並副知標準局



標準局 VPC 指定試驗室



檢附申請文件:



(1) VPC 證書影本。 (2) 安裝於該案場太陽光電模組重

要零組件一覽表。



確認太陽光電模組「重要零組 件一覽表」之一致性



(3) 符合性切結聲明書。 (4) 該案場資訊清單。 (5) 安裝於該案場之太陽光電模組

序號表。



八、 依據能源局 108 年 2 月 1 日經能字第 10804600710 號公告「一百零八年度再生 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三條第六項規定:「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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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膜模組實施自願性產品驗 證」證書(符合「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以 後之試驗要求),並於該證書有效期間內出廠之太陽光電模組,且躉購費率適用 一百零八年度之上限費率者,其電能躉購費率依其情形分別按附表三之第一期或 第二期上限費率加成百分之六」,於本(108)年取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同意備案 之案場,若模組廠商預計交貨之模組無法於 108 年底前完成出廠,且該模組效能 僅符合 108 年效能要求者,建議應改以符合該技術規範 109 年試驗要求之模組 交貨,並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出廠之太陽光電模組為主。避免因出貨不及,致使躉 購費率無法適用前揭規定。 九、 針對廠商申請經濟部能源局 106 年太陽光電同意備案,其採用僅符合 「台灣高效 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106 年試驗要求之太陽光電模組(107 年 1 月 1 日以 後出廠,並於 107 年 4 月 30 日以前完成併聯)者,得比照現行「本局 105 年 10 月 25 日公告修正『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膜模組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驗證 標準』後,廠商取得太陽光電模組 VPC 證書前出廠之太陽光電模組」之一致性 審核程序,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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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討論議題: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提案) 依據現行「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PV Taiwan+)」(108 年 2 月版)第 2 節 引用標準規定略以: 「下列標準之全部或部分,為本技術規範引用之相關文件,是應 用時所不可或缺。有加註年份時僅適用該版本,未加註時則適用該文件最新版次(包含 任何修訂)。…」 ,該節所引用標準「CNS 15114 結晶矽陸上太陽光電模組-設計確認 和型式認可」 、 「 CNS 15115 薄膜陸上型太陽光電模組-設計確認和型式認可」 、 「CNS 15118-1 太陽光電模組之安全確認-第 1 部:構造要求」 及 「CNS 15118-2 太 陽光電模組之安全確認-第 2 部:測試要求」皆適用最新版次(如下表所示),考量目 前本局指定試驗室針對該等標準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所核發之認證證 書上之試驗方法,除 CNS 15114 及 CNS 15115 為最新版次外,其餘均為舊版次,為 使本局指定試驗室能順利執行「PV Taiwan+」第 4 節安全要求(須符合 CNS 15114、 CNS 15115、CNS 15118-1 及 CNS 15118-2 要求),擬於「PV Taiwan+」第 2 節引用 標準針對 CNS 15114、CNS 15115、CNS 15118-1 及 CNS 15118-2 等 4 種標準加註 版次,分別為 CNS 15114(96 年版)、CNS 15115(101 年版)、CNS 15118-1(96 年版) 及 CNS 15118-2(96 年版)。提請討論。 標準 CNS 15114 CNS 15115 CNS 15118-1 CNS 15118-2 舊版次 96 年版 96 年版 96 年版 96 年版 最新版次 96 年版 101 年版 107 年版 107 年版



結論:針對「PV Taiwan+」第 2 節引用標準(CNS 15114、CNS 15115、CNS 15118-1 及 CNS 15118-2)加註版次,分別為 CNS 15114(96 年版)、CNS 15115(101 年 版 ) 、 CNS 15118-1(96 年版 ) 及 CNS 15118-2(96 年版 ) ,並列入後續「 PV Taiwan+」公告修正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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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符合性切結聲明書

茲聲明○○申請人 (同意備案編號:○○○;設置場址:○○○)向本公司購買太 陽光電模組 (模組型號:○○○;模組單一裝置容量:○○○;模組片數:○○○; 裝置容量:○○○;生產廠場:○○○;生產廠址○○○;模組出廠日期:○○○; 模組出貨單號:○○○)所採用之「重要零組件一覽表」與本公司所申請經濟 部標準檢驗局「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膜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證 書號碼:○○○)之型式試驗報告(重要零組件一覽表)係為一致,本公司並檢附 提供該案場模組序號表一份。 若因違反本聲明書所聲明之內容,願意擔負相關法律責任。 備註:上述型式試驗報告係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指定試驗室(○○○)所出 具。 立切結書人: 公司名稱: 公司大小章: 地址: 負責人: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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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模組單一裝置容量 (瓩) 生產 模組出 廠址 廠日期 模組出 貨單號



同意備案編號



設置場址



模組型號



模組片數



裝置容量(瓩)



生產廠場



審核結果



案場資訊清單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指定試驗室:○○○(簽章) 太陽光電模組廠商:○○○(簽章) 備註: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指定試驗室(○○○)僅就本案場資訊清單表列模組型號審核其「重要零組件一覽表」與太陽光電模組廠商 (○○○) 所申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太陽光電系統結晶矽、薄膜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證書號碼:○○○)之型式試驗報告(重要零組件一覽表)一致 性。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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