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108年01月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決議
日期 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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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108 年 1 月 23 日上午 0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謝簡任技正孟傑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張峻源(02-86488058 分機 628) EMC技術問題窗口:陳明峰(freg.Chen@bsmi.gov.tw分機627)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宣導事項 一、第三組 目前有關集線器與電源供應器的區分方式(輸入端:前提本體均有帶電源供 應器的插孔或直接附電源供應器),若以輸出端:RJ45(光纖)埠的數量多於 USB 埠的數量,且在產品外包裝、規格書或說明書,均無帶到可充電或供 電或輸出電壓/電流的說明,則可視為非屬電源供應器商品,但如果 USB 埠 的數量多於或等於 RJ45(光纖)埠的數量,則一律作為電源供應器判定。 二、第六組(報驗發證科) 1. 投件時請確認模式 2+4 或 2+5 案件生產廠場 ISO 9001 證書之正確性,以免 發生以不實 ISO 證書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情況,日後被查獲時,恐涉及 以詐偽方法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而撤銷登錄,並限期繳回證書,及逃 檢等違規處分。 2. 線上投件時,係屬模式 2+4 或 2+5 之案件,請多加確認品管驗證機構及品 管驗證機構國別是否與證書相同,尤其是從單機版自行輸入而非下拉選單 點選者【因單機版無品管最新資料】 ,請於線上系統確認是否相符,櫃檯人 員比對不符會進行退件處理。 3. 申請模式 2+7 之案件,請確認工廠檢查報告及輸入資訊是否相同,櫃檯人 員比對不符會進行退件處理。 4. 本局以電子化登錄程式檔案受理案件,為使申請文件與系統上傳資料一 致,申請案件時請以電子化系統產出紙本資料,核對用印後再投件。 5. 有關 3C 二次鋰行動電源等五項商品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邊境管制, 輸入規定代號為 C02,屆時前揭商品應憑本局驗證登錄證書通關或運出廠 場,請儘速向本局免費申請換發證書,避免影響通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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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討論 一、翔智科技提案: 對於產品輸出埠USB Type C (Profile 5的20V/5A)設計上可達到100W的輸 出,這類線路都是使用IC作為保護線路,對應到標準CNS 14336-1第2.5章 節中的LPS表2B,會有超過100W的情形存在,此類輸出埠需有相對應匹 配的產品,才會有20V輸出,其餘產品連接時大部分只會有5V或其他電壓 的輸出存在,這部分是必須符合LPS測試要求,有詢問過其他驗證單位對 於此類設計產品看法,得到的回應是能接受使用手冊上宣告USB Type C 輸出20V的情形,僅在於搭配特定廠牌及系列型號時發生,廠商也必須確 保搭配的廠牌及系列型號皆符合防火外殼的要求,故請問BSMI是否能接 受這種以使用手冊宣告的方式處理,來解決新產品設計應用上的困境?



圖1 決議: 同意得以手冊宣告之方式處理,惟手冊須註明可搭配產品使用的特定廠牌 及系列型號。此外,廠商須確保搭配的廠牌及系列型號皆符合防火外殼的 相關規範,且 protocol 亦須設定為在搭配特定的廠牌及系列型號條件下, USB Type C 輸出才有 20V。 二、臺中分局提案: 有關行動電源執行 CNS 14336-1 第 2.1.1.5 節能量危險測試。 錯誤態樣:量測最大電壓電流(VA),直接使用最大電壓(V)*最大電流(A), 如下所示。5.104*3.05=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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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經詢問測試實驗室,量測最大電壓為無載時電壓 5.104V,最大電流為加 載時可量測得到的電流 3.05A,但此時電壓已下降至約 3.71V,經抽測樣 品得到測試結果如下,實測最大 VA 值約 11.5VA,電壓約 4.6V,電流約 2.5A,並非 15.25VA,第 4.5 節溫升測試,請參考本章節所測得知最大 VA 值,請加測 11.5VA 最大 VA 模式。 表2 行動電源電壓電流輸出曲線圖 A 0 0.5 1 1.5 2 2.5 3 0 V 5.113 4.94 4.758 4.755 4.636 4.593 3.71 0 W 0 2.47 4.758 7.1325 9.272 11.4825 11.13 0



圖2 決議: 有關行動電源執行CNS 14336-1第2.1.1.5節能量危險測試應依照提案內容 方式進行;另關於第4.5節溫升測試之執行方式,請各安規指定實驗室及 相關廠商提供看法或意見,待下次會議再行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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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威驗證科技有限公司提案: 目前針對電源線的插頭極型與國家標準 CNS 690 不同且不相容的情況 下,行文研判為非應施檢品目範圍(如圖 3~5)。故請問貴局: 1. 如果貴局判定非屬應施檢的電源線組,因僅針對插頭非屬 CNS690 極 型判非屬應施,此電源線組中之花線 cord 的部分是否需做隨產品測試 IEC60227 等? 2. 請問何種情況下的花線 cord 需做隨產品測試 IEC60227 等?



圖3 型式一



圖4 型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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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型式三 決議: 本提案所附之圖 3 及圖 4 係為「互連式電源線組」,目前非屬本局公告應 施檢驗品目範圍,若安裝於系統內部之商品使用此互連式電源線組作為電 源連接且未直接連接至外部市電(mains)者,則可接受此互連式電源線組之 IEC 驗證或美規驗證證書,電源花線(cord)無須取得本局驗證亦無須執行 隨產品測試。 分離式電源線組或非分離式電源線組係為本局公告強制列檢品目,附圖 5 雖為非分離式電源線組,但其插頭極型非屬我國 CNS 690 極型,故判定此 非分離式電源線組非屬應施檢驗品目範圍,然若電氣商品有使用分離式電 源線組或非分離式電源線組連接至外部市電(mains)者,則此電源線組之電 源花線(cord)仍應取得本局驗證或執行隨產品檢測並取得合格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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