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107年11月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決議
日期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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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107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0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林科長良陽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張峻源(02-86488058 分機 628) EMC技術問題窗口:陳明峰(freg.Chen@bsmi.gov.tw分機627)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宣導事項 一、第六組(報驗發證科) 1. 總局網站已更新「申請須檢附文件表」 ,請業者多加利用,於投件前確認須 檢附文件,減少退件頻率及電話詢問退件原因。(連結網址:首頁/單一窗口/ 業務申辦/商品檢驗業務/申請須檢附文件表 https://www.bsmi.gov.tw/wSite/ct?xItem=59556&ctNode=3042) 2. 線上投件時,係屬模式 2+4 或 2+5 之案件,請多加確認品管驗證機構及品 管驗證機構國別是否與證書相同,尤其是從單機版自行輸入而非下拉選單 點選者【因單機版無品管最新資料】 ,請於線上系統確認是否相符,櫃檯人 員比對不符會進行退件處理。 3. 依據本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毯等六十三項、插接器等 4 項、排油煙機 及電源供應器等商品」 ,於 107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增加修正後檢驗標準之 證書,108 年 1 月 1 日起進行廢證,請盡速辦理換證事宜。 4. 本局以電子化登錄程式檔案受理案件,為使申請文件與系統上傳資料一 致,申請案件時請以電子化系統產出紙本資料,核對用印後再投件。 5. 有關 3C 二次鋰行動電源等五項商品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邊境管制, 輸入規定代號為 C02,屆時前揭商品應憑本局驗證登錄證書通關或運出廠 場,請儘速向本局免費申請換發證書,避免影響通關權益。 6. 依 107 年 3 月 19 日「107 年第 1 季報驗發證一致性研討會議」議題五,驗 證登錄或型式認可案件送審後若要補件,應由「審查單位」直接聯繫業者 補件,不須透過各分局櫃檯窗口,其補件方式如下: (1) 業者有網路線上帳號,審核人員可於線上系統設定「審核補件中」 供業者上線補件。 (2) 業者可將補件資料 e-mail 給審核人員,再由審核人員上傳至系統補 件。 (3) 若業者不熟習電子化系統,可將紙本文件寄給審核人員,由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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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掃描紙本文件後,再上傳系統補件。 (4) 若業者親臨櫃檯補件,請櫃檯人員協助業者聯繫審核人員,請審核 人員確認補件資料,若須櫃檯人員協助掃描及 e-mail 給審核人員, 櫃檯協助辦理。 二、第六組(電磁相容科) 有關預審作業之預審單修正範例格式如下: 1. 表單名稱:驗證登錄與型式認可先期審查作業表 2. BSMI 先期審查案件編號:實驗室名稱-審查日期(西元年月日)-審查序號(空 白),審查序號即案件為第幾件審查,由本局預審人員現場填寫,上述編號 係 BSMI 內部控管編號,與實驗室原有的案件編號無關。 範例:BSMI 先期審查案件編號:敦吉檢測-20181113-001 三、第三組 平板、行動網路、手持式翻譯機、GPS 導航機、行車紀錄器、GPS 手錶含 SIM 卡支援行動通信(包含通話或數據資料傳輸或兩者兼具)功能之產品者,目前排 除本局應施檢驗商品範疇;但若僅透過無線網路(如 Wifi、藍芽…)則不屬於本 局排除對象。 另筆電商品尚需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進行確認,待下次會議前,將再 進行說明。 集線器及電源供應器合併包裝後販賣,因整體商品可作為其它電子產品電力 供應之來源,故視其為 AC 電壓輸入轉 DC 電壓輸出具集線器功能之電源供應 器,該商品現行檢驗方式為驗證登錄,請實驗室協助對相關業者進行宣導, 並於受理業者提出集線器符合性聲明檢測需求時,請再次向業者確認其實際 販售是否有搭配電源供應器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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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討論 一、傑森國際科技提案: 本公司有一款”手提式行動電源”,目前透過”德國萊茵公司”做檢測,本公司此 款商品具有 2 個 AC 輸出,依 CNS 13438 執行”輻射干擾”測試,其測試結果 超出標準限制值,請問本公司產品是否得不比照一般行動電源產品的方式來 評估測試?



第三組回覆: 前揭商品係屬內含可充電鋰系電池,具供電子產品充電功能之行動電源,經 研判屬本局應施檢驗範圍,其檢驗標準為 CNS 14336-1、CNS 13438 及 CNS 15364。若仍有疑慮,請傑森公司搜集國外針對該類似商品是否有其專用或適 用的檢驗標準,再提供本局進行討論。 二、德凱認證提案: 1. 對於 RoHS 的要求貴局是否可以訂定統一版本遵循測試。 如下建議方向: 例如:零組件單元至少四個或是訂定相關產品的零組件單元所需單元 (如:產品為 Server、PC 等)。 決議: 有關 RoHS 審核皆已步入軌道,且先前之問題點都有釐清及說明,經會議 當天討論後決議現行暫不需要訂定統一版本供其遵循。 例如:零組件單元的零組件名稱是否需要統一名稱,如:空氣傳動設備(指 風扇)、冷卻組合件(指散熱器)、內存模塊(指記憶體)。 決議: 有關單元零組件名稱寫法原則: 1. 以繁體中文為主,不接受大陸用語。 2. 建議以常用之零組件名稱做為單元名稱,若是要以上述案例之寫法, 需以括弧方式備註說明。例如:空氣傳動設備(指風扇)。 例如:零組件單元的零組件為選配是否需要測試及列出並標示選配。 決議:針對選配零組件也須納入該產品 RoHS 單元中並加註”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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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為 RJ45 介面網路卡或相關插接卡只安裝使用在甲類的產品系統上, BSMI 是否判定此產品為免驗產品? 第三組回覆: 本局所列管的第 8471 節機器之零件及附件(限檢驗乙類電腦主機板及具 有 I/O 之乙類電腦各項內插卡,但傳真卡、數據卡、傳真數據卡及具有通 訊功能之介面卡除外) 。業者若宣稱其網路卡或插接卡只安裝使用在甲類 的產品上,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向本局提出品目查詢。 臨時動議 一、第六組提案: 部分 3C 商品體積過小,另考量減少用紙之環保議題,使用說明手冊是否得以 QR code 方式呈現? 決議: 請各廠商及指定實驗室提供看法或建議,俾利本組匯整各方意見,並交由本 局第三組、第五組作為參考。 二、台中分局提案: 有關行動電源輸出只有無線輸出充電,外部短路與額定電容量該如何測試? 決議: 有關行動電源輸出只有無線輸出充電,因目前無相關檢測標準與製具來執行 無線充電輸出,外部短路與額定電容量暫時免測,待日後有先關檢測標準或 製具,再來執行該測項,額定電容量標示改標內部電芯容量,例如: 1.容量為5000mAh(1S多P),標示如下:內部電芯容量:3.7V 5000mAh。 2.容量為5000mAh(2S多P),標示如下:內部電芯容量:7.4V 5000mAh。 3.容量為5000mAh (1S1P),標示如下:內部電芯容量:3.7V 5000m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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