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107年8月份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日期 2018-08-08
PDF下載 原始檔案下載
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7 年 8 月 8 日(三)上午 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本局汐止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謝簡任技正孟傑(陳科長振雄代理)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冊 記 錄:吳昌圖 宣導事項:

一、第六組 依據本局政風室 100 年 5 月 5 日簽核內容辦理: 建請第六組於檢驗一致性會議內容註明「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 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 。 二、第六組 本局各單位及本局指定試驗室於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所提出的議題,其內容引用到 廠商技術文件、電路圖、產品照片‧‧‧等等,應先取得廠商同意書,避免本局將其議題及結 論內容公布在本局網站時,侵犯到廠商的智慧財產權。 三、第六組 RoHS 連絡窗口: 第 六 組連絡窗口:陳宛琳,02-23431867,wanlin.chen@bsmi.gov.tw 基隆分局連絡窗口:陳孝銘,02-24231151#2303,takashi.chen@bsmi.gov.tw 新竹分局連絡窗口:蘇國銘,03-4594791#848,KM.Su@bsmi.gov.tw 臺中分局連絡窗口:詹宗倫,04-22612161#612,alun0528@bsmi.gov.tw 臺南分局連絡窗口(技術單位) :謝文馨,06-2264101#334,vita.hsieh@bsmi.gov.tw 臺南分局連絡窗口(審查單位) :徐政聰,06-2264101#214,ct.hsu@bsmi.gov.tw 高雄分局連絡窗口:鄭宏仁,07-2511151#645,waterfly.cheng@bsmi.gov.tw 四、第六組 1. 依 107 年 1 月 10 日經標三字第 10730000010 號公告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電機電子類應施檢 驗商品等 7 項公告修正前原型式試驗報告之適用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16004178026.pdf)網址下載參閱。 依 107 年 2 月 27 日經標三字第 10730001100 號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排油煙機商品之相關檢 驗規定」 ,請自行於(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519715331283.pdf) 網址下載參閱。



2.



1



3.



「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 ,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9 日以經商字第 10702400130 號公告修正,並自 107 年 3 月 8 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18054757141.pdf)網址下載參閱。 依 107 年 6 月 25 日經標三字第 1073000361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 3C 二次鋰行動電源等 5 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29915340266.pdf)網址下載參閱。 依 107 年 6 月 21 日經標三字第 10730003670 號預告訂定「應施檢驗免治馬桶(便)座商品 之相關檢驗規定」 ,請自行於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30496086845.pdf)網址下載參閱。 依 107 年 7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730004220 號預告修正 「應施檢驗開飲機商品之相關檢驗 規定」 ,請自行於(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32500646939.pdf)網址下 載參閱。 依 107 年 8 月 7 日經標三字第 10730004320 號預告訂定「應施檢驗雷射筆商品之相關檢驗 規定」 ,請自行於(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33712791249.pdf)網址下 載參閱。 依 107 年 8 月 8 日經標三字第 10730004391 號應施檢驗家電類商品檢驗標準 CNS 60335-1 (103 年版)之檢驗規定解釋令,請自行於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33698933865.pdf)網址下載參閱。



4.



5.



6.



7.



8.



五、第六組(報驗發證科) 1. 總局網站已更新「申請須檢附文件表」 ,請業者多加利用,於投件前確認須檢附文件,減少 退件頻率及電話詢問退件原因。 (連結網址:首頁/單一窗口/業務申辦/商品檢驗業務/申請須 檢附文件表 https://www.bsmi.gov.tw/wSite/ct?xItem=59556&ctNode=3042) 2. 線上投件時,係屬模式 2+4 或 2+5 之案件,請多加確認品管驗證機構及品管驗證機構國別是 否與證書相同,尤其是從單機版自行輸入而非下拉選單點選者 【因單機版無品管最新資料】 , 請於線上系統確認是否相符,櫃檯人員比對不符會進行退件處理。 3. 依據本局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電毯等 63 項、插接器等 4 項、排油煙機及電源供應器等商品」 , 於 107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增加修正後檢驗標準之證書,108 年 1 月 1 日起進行廢證,請盡速 辦理換證事宜。 4. 本局以電子化登錄程式檔案受理案件,為使申請文件與系統上傳資料一致,申請案件時請以 電子化系統產出紙本資料,核對用印後再投件。 六、第三組及第六組 CNS 15663 第 5 節「含有標示」並不適用電池產品,業者應於 108 年 1 月 1 日前將相關文件刪 除限用物質含有情況表格內「電池」單元標示及提出核備申請。 (請參閱 106 年 6 月 28 日資訊 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第三組宣導事項 2,網址: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9831698547.pdf)

2



七、第三組(第二科) 1. 依本局 107 年 1 月 19 日召開「研商家電類商品檢驗標準 CNS 60335-1『軟體評估』試驗項目 審查方式」會議紀錄,有關家電類商品安規檢驗標準 CNS 60335-1(103 年版)之「軟體評 估」試驗項目,擬參照目前家電類商品重要零組件驗證審查方式,引用國際電工委員會電氣 設備符合性測試及驗證體系(IECEE CB SCHEME)之國家驗證機構(NCB)及驗證機構試 驗室(CBTL)的 IEC 60335-1 報告內容,經本局具有 CNS 60335-1(103 年版) 「軟體評估」 項目能力之認可指定試驗室審核其試驗報告之完整性及一致性,必要時可進行比對確認,據 以核發該測試項目之型式試驗報告。另對未具有 CB 試驗報告之業者,仍應依 CNS 60335-1 (103 年版)要求執行軟體評估試驗。 2. 為讓業者能順利於 107 年 12 月 31 日前依家電新版檢驗標準申請審查換發證書,請各試驗室 協助通知業者辦理新標準換證作業,並即早進行檢驗測試及向本局申請換證。 3. 經詢問 TAF 目前本局指定試驗室 CNS 60335-1 軟體評估項目能力的認證狀況,因現行 TAF 將其拉出與原有安規領域脫離成獨立認可能力,惟已取得 CNS 60335-1 Annex R 認證僅有 6 家指定試驗室,請具備軟體評估能力之各指定試驗室儘速取得認證,避免影響後續家電新標 準換證的執行。 目前具有 CNS 60335-1 Annex R 認證軟體評估項目能力之指定試驗室名單: (1)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電氣安規檢測試驗室 (2)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台南電磁相容/安規實驗室 (3)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靠度實驗室 (4)亞信檢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產品安全實驗室 (6)一般財團法人日本品質保証機構-日本 JQA/北關西測試中心 (7)敦吉檢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規部 4. 依本局 107 年 7 月 13 日研商家電類商品新版檢驗標準加快換證作業因應措施會議紀錄 (1)鑑於檢驗標準 CNS 60335-1(103 年版)與 CNS 3765(94 年版)於溫升試驗項目中,僅 周圍溫度規定不同,原商品依 CNS 3765(94 年版)測試取得之原型式試驗報告,其量測 溫度值(℃)不大於「25℃+修正後檢驗標準 CNS 60335-1(103 年版)之溫升值(K) 」 者,於辦理 CNS 60335-1(103 年版)測試時,得援引原型式試驗報告量測溫度值(℃) 之測試數據,免加測溫升試驗項目。其他試驗項目,如情況相同者亦同。 (前揭檢驗規定 於 107 年 8 月 8 日以經標三字第 10730004390 號發布解釋令如下)



3



4



( 2) 為配合本局公告家電類舊版檢驗標準於 108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並實施新版檢驗標準 , 請各指定試驗室配合公告期程規定,務必協助廠商能如期完成測試案件。目前台灣德國 萊因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安規實驗室、財團法人電 信技術中心通訊與光電實驗室及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規實驗室皆能再增加檢測 案件量,如有試驗室測試能量已飽和時,可尋求分擔協助,並請各試驗室能積極協助分 擔檢測量,以利檢驗業務推動之順遂。 (3)請各試驗室協助向業者宣導,本局家電類公告舊版檢驗標準將於 108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 適用,若業者於 107 年 12 月 31 日前進口或運出廠場(國內產製)時業已完成檢驗程序 及符合當時之檢驗規定,於市場上銷售之庫存品則無須符合新版檢驗規定,惟若於 108 年 1 月 1 日起輸入(進口)或運出廠場(國內產製)之家電商品則須符合新版檢驗規定; 另為避免本局執行市場檢查時適用標準之疑慮,請業者妥善保存進口報單或出廠證明等 相關資料。 八、第六組 1. 本局重要零組件追溯系統已於 107 年 3 月 26 日上線,敬請指定試驗室協助業者辦理,並廣 為宣導 , 請自行於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516176755296.xls 網址下 載參閱。 2. 指定試驗如有相關意見請與各專業試驗室重要零組件追溯系統窗口連絡,重要零組件追溯系 統連絡窗口: 第六組電氣檢驗科連絡窗口:劉德聰,02-86488058#227,Dt.Liu@bsmi.gov.tw 基隆分局連絡窗口:邱建隆,02-24525008#228,jalong.chiou@bsmi.gov.tw 新竹分局連絡窗口:葉永宏,03-4594791#810,yh.ya@bsmi.gov.tw 臺中分局連絡窗口:李政哲,04-22612161#617,JJ.Li@bsmi.gov.tw 臺南分局連絡窗口:郭啟田,06-2264101#216,pepen.kuo@bsmi.gov.tw 高雄分局連絡窗口:黃馨德,07-2511151#714,sd.huang@bsmi.gov.tw 九、第六組 依 107 年 6 月 25 日經標五字第 10750010350 號函辦理宣導: 有關業者製造或自國外進口電器商品時,應符合國內電器安全規範,請指定試驗轉知業者配合 辦理(函文如下)。



5



6



7



8



十、107 年 7 月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案件審查抽測結果: 基隆分局:抽測 2 件,符合。 新竹分局:抽測 0 件。 臺中分局:抽測 0 件。 臺南分局:抽測 0 件。 高雄分局:抽測 0 件。



討論議題:

議題一 :亞信檢測科技公司提案 案由: 延續 7 月份討論議題,商品外觀相片(例圖)是否符合 CNS 60335-1 第 22.44 節要求,電器不得 有像玩具之造型和裝飾的外殼。 備考:例:外殼做成動物,字母,人或其比例模型。 以檢驗檢查符合性。 說明: 業者提供 CB 報告及證書(僅供現場與會人員查閱) ,其中第 22.44 節要求判定符合,建議依國外 試驗室之判定援例辦理。 例圖



9



如下圖所示產品說明書內有相關警語及符號標示。



如下圖所示產品本身有互鎖微動開關、保護外殼如無裝置定位無法啟動、無可觸及危險的運動部 件。



10



11



把手處



結論: 依業者提供 CB 報告及證書與本局 98 年 2 月 18 日「研商 CNS 3765 電氣的外殼其造型與裝飾應 不得類似於孩童的玩具判定基準討論事宜」會議紀錄之決議事項「造型:以外殼所呈現之整體形 狀判定」 ,本案商品外殼符合 CNS 60335-1 第 22.44 節要求。



議題二 :元山科技公司提案 案由: 請討論商品「RO 飲水供應機」試驗內容: 1. CNS 60335-1 是否要求保麗龍材料不得包覆於加熱桶(產品的加熱元件係固定於加熱桶內部, 非外露加熱元件)? 2. 依標準 CNS 60335-1 第 19.13 節要求,不可散發過量之有毒氣體判定基準為何?。 3. 產品有加裝溫度斷路器或溫度熔線,產品進行異常試驗時,溫度斷路器或溫度熔線動作,造成 包覆於加熱桶之保麗龍熔化,惟無產生火苗。前述試驗過程,是否符合 CNS 60335-1 第 19.13 節要求? 4. 實驗室要求保麗龍於異常試驗過程中,不得有溶化現象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UL)優力國際安全試驗有限公司意見:

12



若電器內部之保麗龍零部件不直接接觸帶電體、不直接接觸發熱器、不是用來維持最小空間距離 (有這些功能的零部件需要符合第 30 章節之熾熱線 、 球壓測試等要求) , 只作為隔熱材料 (thermal insulation) ,則於異常試驗過程中雖有熔化現象但無產生火苗,因無安全疑慮,可符合 19.13 章節 的要求。有安全疑慮的是是否有散發過量之有毒氣體? 保麗龍接觸高溫(低於 300℃)物件應只會軟化變形或熔化。有火焰燃燒(超過 300℃)時才會 冒煙,如需量測散發氣體的量,建議可採用 IEC 61010-1 與 IEC 61010-2-040 標準之作法。 CNS 60335-1:



IEC 60335-1 Edition 5.2 Introduction:



IEC 61010-1 & 61010-2-040:



13



STEL:短時間暴露上限值(15 分鐘) LTEL:長時間暴露上限值(8 小時) 至於保麗龍燃燒時所產生的煙霧是否為有毒氣體(戴奧辛) ,以及長短時間暴露上限值,則需詢 問主管單位。 結論: 1. 標準並無要求保麗龍材料不得包覆於加熱桶,惟需符合 CNS 60335-1 第 19 節標準要求。 2. 業者使用保麗龍材料作為保溫材質,CNS 60335-1 第 19.13 節標準要求異常試驗不可散發過量 之有毒氣體,惟保麗龍材料熔化會散發氣味,是否為有毒氣體,與會人員討論後建議業者,為 避免消費者產生疑慮,可修正商品異常保護之設計或更換耐高溫保溫材料,避免保麗龍材料熔 化產生異味。



議題三 :TUV(代替客戶)提案 案由: 產品(換氣扇、吊扇)希望未來出貨隨附的使用說明書能以 QR code 二維碼來取代紙本,請問何 時可開始導入此作法? (UL)優力國際安全試驗有限公司意見: 在 IEC 60335-1 第 5.2 版標準中,有增加新的 7.12.9 章節條文,該條文提到「說明」 (instructions) 也必須額外以其他格式提供,例如網站或 DVD 等。請詳見原文如下:



新條文的意圖是在呼應第 7.12 章節的要求,該章節要求「說明」必須隨著電器提供(附上) ,讓 電器能被安全使用。但考量到使用者很可能會遺失隨著電器提供的「說明」 ,所以需要有第二種 格式當備份。電子媒體格式不能是唯一的格式,因為在很多前提配合下才能正常取得,例如:電 器使用者要有電子裝置,要有網際網路,伺服器不故障等。另外,儲存在雲端的文件,不認為是 符合「隨著電器」的精神。所以仍需隨電器提供一份「說明」文件。



14



結論: 經與會人員討論,現階段無此作法。



議題四 :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提案 案由: 依 CNS 15424-1 第 3.4 節電池系統(battery system)之用語及定義: 由電動機車與電池組之介面及電力系統所組成,包含電池組、輸出端放電至車體電動機控制器之 連結介面,及至電動機車儀表電力顯示等之連結。若電池組之放電輸出端與充電輸入端為共用連 接器,則此充/放電共用介面之充電端連結器,得於充電系統標準中另行規定。 依定義,若電池組輸出端放電之介面連接器,其主電源及非主電源端分開為不同連接器,是否應 將非主電源之連接器(如其中之通訊端/控制端..等連接器),也一起納入第 4.3 節「連結要求」 做測試? 說明: 1. 依第 3.4 節之定義,電池系統之輸出端除放電功能之外,通常涵蓋充/放電介面之結構,即包括 充/放電之通訊控制端子,其介面連接器之設計結構大致上有以下方式: (1)充/放電端合一之連接器 (2)充/放電端分開之不同連接器 (3)充/放電端分開不同連接器之外,其中放電端之主電源與非主電源(通訊介面)也是分開為 不同的連接器。此種結構亦有在電池組上,經由 DC/DC 降壓給燈號用,例如:電動(輔助) 自行車的尾燈整合在電池組上。 2. 第 4.3 節連結要求是針對連接器可靠性要求,由 TES 發展時的主要對象便是動力用連接器,若 對上述第 3 項訊號端進行第 4.3 節連接要求測試,恐有過度要求的疑慮。 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意見: 若訊號端與整車騎乘安全性有關,則由實驗室評估是否要符合第 4.3 節要求,例: 1. 訊號連接器出現異常後,電池組會立即斷電,導致整車無動力,則需要符合第 4.3 節要求。 2. 訊號連接器出現異常後,儀錶顯示異常,但電池組會持續輸出,整車仍維持完整或部份動力, 則不需要符合 CNS15424-1 或 CNS15424-2 第 4.3 節要求。 聯合全球意見: 1. 充、放電端子或通訊端子都屬於電池組的安全相關設計,建議評估第 4.3 節要求。

15



2. 上述案例僅是整車設計的其中兩種方式,不足以代表其他設計,是否授權實驗室評估或全面強 制評估,以貴單位考量為主。 結論: 主電源及非主電源端之連接器,無論共用或分開,需依 CNS 15424-1 第 3.4 節電池系統(battery system)之用語及定義,進行第 4.3 節連結要求之安全符合性評估。



議題五 :高雄分局提案 案由: 討論以下結構是否屬 CNS 15767-1 第 3.27 節所定義之遮蔽片(shutter) :設於插座內,當插頭拔 出時,作為自動遮蔽(shield)帶電刃座用之可動零件。 說明: 延長用電源線組於插座內裝有一矽膠片如下圖紅色圓圈內,當插頭拔出時,利用矽膠的彈性自動 遮蔽帶電刃座,似乎有第 3.27 節遮蔽片功能,惟該遮蔽片係利用矽膠的彈性自動回復是否屬可動 零件提請討論。 IEC60884-1 原條文:



結論: 經與會人員討論,插座內裝之矽膠片非屬遮蔽片(shutter) 。



16



臨時動議:台灣樂金電器公司提案 案由: 請討論洗衣機商品 CNS 60335-1 第 22.48 節及第 24.7 節標準要求,內容如下:



說明: 目前適用臺灣的水管連接方式為 one touch type,無法符合 IEC 61770 標準要求(如圖 1 所示) 。



圖 1 符合 IEC 61770 標準水管(歐規) ,screw type hose 無法適用於國內(如圖 2 所示) 。



圖 2 依現行標準要求的水管,將無法安裝。 第三組意見: 經查目前市面上已可購得可安裝符合 IEC 61770 軟管之水龍頭,且已有廠商提出符合 IEC 61770 軟管之型式試驗報告申請取得新版安規證書,故本組不建議訂定區域性差異。 結論: 洗衣機商品連接之供水管需符合 CNS 60335-1 第 22.48 節及第 24.7 節要求。

17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