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107年2月份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107.02.07)
日期 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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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7 年 2 月 7 日(三)上午 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本局汐止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謝簡任技正孟傑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冊 記 錄:吳昌圖 宣導事項:

一、第六組 依據本局政風室 100 年 5 月 5 日簽核內容辦理: 建請第六組於檢驗一致性會議內容註明「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 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 。 二、第六組 本局各單位及本局指定試驗室於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所提出的議題,其內容引用到 廠商技術文件、電路圖、產品照片‧‧‧等等,應先取得廠商同意書,避免本局將其議題及結 論內容公布在本局網站時,侵犯到廠商的智慧財產權。 三、第六組 RoHS 連絡窗口: 第 六 組連絡窗口:陳宛琳,02-23431867,wanlin.chen@bsmi.gov.tw 基隆分局連絡窗口:陳孝銘,02-24231151#2303,takashi.chen@bsmi.gov.tw 新竹分局連絡窗口:蘇國銘,03-4594791#848,KM.Su@bsmi.gov.tw 臺中分局連絡窗口:詹宗倫,04-22612161#612,alun0528@bsmi.gov.tw 臺南分局連絡窗口(技術單位) :謝文馨,06-2264101#334,vita.hsieh@bsmi.gov.tw 臺南分局連絡窗口(審查單位) :徐政聰,06-2264101#214,ct.hsu@bsmi.gov.tw 高雄分局連絡窗口:鄭宏仁,07-2511151#645,waterfly.cheng@bsmi.gov.tw 四、第六組 1. 依 105 年 11 月 17 日經標三字第 1053000525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之相關檢驗 規定」 ,並自 106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3062470913.pdf)網址下載參閱。 2. 依 105 年 12 月 27 日經標三字第 1053000623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電源線 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起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3005176951.pdf)網址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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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依 106 年 1 月 4 日經標三字第 1053000642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無線電鍵盤等 92 項商品 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483513037502.pdf)網址下載參閱。 4. 依 106 年 2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78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毯等 63 項商品之相關 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7927129758.pdf)網址下載參閱。 5. 依 106 年 2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68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 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8426582405.pdf)網址下載參閱。 6. 依 106 年 3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47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飲水供應機商品之相關 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0337143726.pdf)網址下載參閱。 7. 依 106 年 3 月 27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47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機等 32 項商品之相 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0680883107.pdf)網址下載參閱。 8. 依 106 年 4 月 10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58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源供應器等 7 項商品 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491882379016.pdf)網址下載參閱。 9. 依 106 年 4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960 號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空氣調節機及照明類等 8 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3109420919.pdf)網址下載參閱。 10. 依 106 年 4 月 25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76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熱陰極螢光燈管及其 交流安定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3197989354.pdf)網址下載參閱。 11. 依 106 年 5 月 15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2190 號令:



( 1) 本局自 104 年 12 月 29 日經標三字第 10430007280 號修正公告 「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 等 6 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迄今,共計 11 項公告,前揭公告商品依修正後之檢驗標準申 請並經本局審核同意核 (換) 發證書者,於強制實施日前,得免加註 RoHS 或 RoHS (XX) 。 ( 2) 「配線用插接器、電源線組」如因商品本體太小,無法於商品檢驗標識下方或右方同時加 註 RoHS 或 RoHS(XX) ,得於商品檢驗標識臨近處進行標示,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4840189139.pdf)網址下載參閱。 12. 依 106 年 6 月 1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2200 號令:本局自 104 年 12 月 29 日經標三字第 10430007280 號修正公告「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等 6 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迄今,經 查有使用電源線組(包含非分離式電源線組、分離式電源線組及延長用電源線組)之電機電 子類應施檢驗商品檢驗規定相關公告共計 7 項,前揭公告商品之電源線組(庫存品) ,如符 合舊版檢驗標準 CNS 10917(85 年版) 、CNS 10917-1(87 年版) 、CNS 10917-2(85 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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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0917-3(85 年版)或 IEC 60799(1998)並取得證書者,得延長使用至 107 年 6 月 30 日,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6453440506.pdf) 網址下載參閱。 13. 依 106 年 7 月 13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3520 號公告修正 「電器用開關等 16 項產品實施自 願性產品驗證之證書有效期限及驗證標準」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00357270249.pdf)網址下載參閱。 14. 依 106 年 7 月 17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3580 號公告修正「冷媒壓縮機等 6 項產品實施自 願性產品驗證之證書有效期限」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00363757336.pdf)網址下載參閱。 15. 依 106 年 8 月 23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4620 號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電毯等 63 項商品之相 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03909350414.pdf)網址下載參閱。 16. 依 106 年 8 月 25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4290 號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電動機等 32 項商品之 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04685678797.pdf)網址下載參閱。 17. 依 106 年 8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460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空氣調節機及照明類 等 8 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04691426549.pdf)網址下載參閱。 18. 依 106 年 10 月 5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5480 號公告訂定「應施檢驗電動自行車等 4 項商 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07706449388.pdf)網址下載參閱。 19. 依 106 年 12 月 27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7610 號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延長 用電源線組等 4 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14453923983.pdf)網址下載參閱。 20. 依 107 年 1 月 10 日經標三字第 10730000010 號公告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電機電子類應施檢 驗商品等 7 項公告修正前原型式試驗報告之適用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16004178026.pdf)網址下載參閱。 21. 依 107 年 2 月 27 日經標三字第 10730001100 號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排油煙機商品之相關檢 驗規定」 ,請自行於(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519715331283.pdf) 網址下載參閱。 五、第六組 為配合產品驗證認可管理系統新增相關功能正式上線,本局商品驗證機構(CCB)請將業者申 請文件及相關技術文件依編碼原則上傳系統。 CCB 使用系統網址:https://rpconline.bsmi.gov.tw:3470/pcm/login.jsp 六、第三組(第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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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因應延長用電源線組及電纜捲盤之已取得舊版檢驗標準之證書且於 106 年 12 月 31 日前提 供限用物質情況標示之位置、樣張及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向本局申請換發證書者, 可使用至證書期滿,至多延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延長用電源線組及電纜捲盤之非分離 式電源線組庫存品比照本局 106 年 6 月 1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2200 號令。 2.限用物質含有情況表格(樣張)標示的位置為【商品的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但以網 頁方式提供(揭露)應將網址明確記載於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如僅變更標示位置, 標示內容不變,且未涉及商品外觀、零組件、線路圖等之不同;亦或是登錄的生產廠場不同, 後續樣張標示的位置已符合上述公告規定之位置,則不需再辦理核備。 七、第六組(報驗發證科) 1. RoHS 相關案件領證時,若有年費尚未繳納者,可請收費櫃檯協助清查是否還有其他未繳年 費之案件(依 R 字軌或統編查詢) ,並比照往年年費繳納方式或待收到繳費通知單後再整批 補繳。

備註:匯款前請確認案件數及總金額是否正確(可能有之前案件已繳過費用) ,再行匯款。



2. 本局以電子化登錄程式檔案受理案件,為使申請文件與系統上傳資料一致,申請案件時請以 電子化系統產出紙本資料,核對用印後再投件。 3. 需變更其他標準之案件 (非 RoHS 標準) ,請勿勾選 【檢驗標準-CNS 15663 第 5 節含有標示】 , 暫時以【變更負責人】之變更項目投件,由櫃檯人員修正成正確的變更項目,本科已提需求 請資訊人員增加「檢驗標準」之變更項目。 八、第六組 1.依商品檢驗法第 11 條規定,報驗義務人於商品之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內,除依檢驗 標準作有關之標示外,並應標示其商品名稱、報驗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2.敬請本局商品驗證機構(CCB)及指定試驗室依規定辦理,並廣為宣導。 九、第五組 《商品檢驗法第 11 條》事項: 1.原則證書名義人即為報驗義務人,例外情形又無法在送件時確認誰為報驗義務人時,請業 者提供如附件內之切結書,表示已瞭解相關規定。並於輸入、運出廠場或進入市場時,於 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內,依規定標示報驗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2.依商品檢驗法第 8 條,報驗義務人如下: (一)國內產製:原則:產製者(組裝者) 。例外:符合二條件即為委製者。 (1)具委託關係。 (2)產品上有委託者的商標符號或文字,如品牌商。 (例如:鴻海代工蘋果,蘋果就是委製 者即報驗義務人) 。 (二)國外產製:原則:輸入者。例外:符合二條件即為委託輸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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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委託關係。 (2)產品上有委託者的商標符號或文字。 3.驗證登錄商品之「報驗義務人」 ,並非固定不能異動,所以未來商品有輸入、運出廠場或進 入市場等,若「報驗義務人」與原送審資料有出入時,無需至審查單位辦理變更報備,而 由執行市場監督人員確認最後之報驗義務人歸屬即可。 4.如有相關意見,請逕洽第五組李碧玲小姐,TEL: (02) 3343-1602;laudres.lee@bsmi.gov.tw。 十、第六組(化學科) 本局預計於本(107)年度辦理電機電子類商品限用物質含量(RoHS)檢測相關之能力試驗 計畫,前揭能力試驗計畫內容將於 3 月份公告,歡迎有興趣的檢測實驗室注意公告訊息。 十一、 第三組及第六組



CNS 15663 第 5 節「含有標示」並不適用電池產品,業者應於 108 年 1 月 1 日前將相關文件 刪除限用物質含有情況表格內「電池」單元標示及提出核備申請。 (請參閱 106 年 6 月 28 日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第三組宣導事項 2,網址: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9831698547.pdf) 十二、 第三組



1. 依本局 107 年 1 月 19 日召開「研商家電類商品檢驗標準 CNS 60335-1『軟體評估』試驗項目 審查方式」會議紀錄,有關家電類商品安規檢驗標準 CNS 60335-1(103 年版)之「軟體評 估」試驗項目,擬參照目前家電類商品重要零組件驗證審查方式,引用國際電工委員會電氣 設備符合性測試及驗證體系(IECEE CB SCHEME)之國家驗證機構(NCB)及驗證機構試 驗室(CBTL)的 IEC 60335-1 報告內容,經本局具有 CNS 60335-1(103 年版) 「軟體評估」 項目能力之認可指定試驗室審核其試驗報告之完整性及一致性,必要時可進行比對確認,據 以核發該測試項目之型式試驗報告。另對未具有 CB 試驗報告之業者,仍應依 CNS 60335-1 (103 年版)要求執行軟體評估試驗。 2. 為讓業者能順利於 107 年 12 月 31 日前依家電新版檢驗標準申請審查換發證書,請各試驗室 協助通知業者辦理新標準換證作業,並即早進行檢驗測試及向本局申請換證。 3. 經詢問 TAF 目前本局指定試驗室 CNS 60335-1 軟體評估項目能力的認證狀況,因現行 TAF 將其拉出與原有安規領域脫離成獨立認可能力,惟已取得 CNS 60335-1 Annex R 認證僅有 4 家指定試驗室,請具備軟體評估能力之各指定試驗室儘速取得認證,避免影響後續家電新標 準換證的執行。 十三、 第六組



1. 本局重要零組件追溯系統預計 107 年 3 月 26 日上線,敬請指定試驗室協助業者辦理,並廣 為宣導 , 請自行於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516176755296.xls 網址下 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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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局各專業試驗室對於所職掌之驗證業務,請先行規劃重要零組件表(如附件;EXCEL 格 式)之內容(業務重疊部分請先行協調討論),俾利指定試驗室及業者上傳作業,請於 107 年 2 月 27 日完成,並於 3 月份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作成宣導事項。 3. 指定試驗如有相關意見請與各專業試驗室重要零組件追溯系統窗口連絡。 4. 重要零組件追溯系統連絡窗口: 第六組電氣檢驗科連絡窗口:劉德聰,02-86488058#203,Dt.Liu@bsmi.gov.tw 基隆分局連絡窗口:邱建隆,02-24525008#228,jalong.chiou@bsmi.gov.tw 新竹分局連絡窗口:葉永宏,03-4594791#810,yh.ya@bsmi.gov.tw 臺中分局連絡窗口:李政哲,04-22612161#617,JJ.Li@bsmi.gov.tw 臺南分局連絡窗口:徐政聰,06-2264101#214,ct.hsu@bsmi.gov.tw 高雄分局連絡窗口:黃馨德,07-2511151#714,sd.huang@bsmi.gov.tw 十四、 107 年 1 月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案件審查抽測結果:



基隆分局:抽測 1 件,符合。 新竹分局:抽測 1 件,符合。 臺中分局:抽測 0 件。 臺南分局:抽測 1 件,符合。 高雄分局:抽測 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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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議題:

議題一 :敦吉檢測科技公司提案



案由: 下列產品外型(如下圖 1 及圖 2 所示)是否違反 CNS 60335-1 第 22.44 節電器不得有像玩具之造 型和裝飾的外殼。 備考:例:外殼做成動物、字母、人或其比例模型。之規定?請討論



圖1



圖2



結論: 依現行公告之檢驗標準,本案圖 1 及圖 2 整體外形類似機器人偶造型,不符合 CNS 60335-1 第 22.44 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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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二 :臺中分局提案 案由: 緣 104 年 11 月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議題一,就行動電源「充電容量恢復 率」之既有決議。



3C 二次鋰單電池/組商品於後市場檢驗之充電容量恢復率,為求與行動電源商品有一致作法,將 採認相同決議。 結論: 本案 3C 二次鋰單電池/組商品於後市場檢驗之充電容量恢復率,經討論後仍有疑慮,請提案單蒐 集相關資料再行討論。



臨時動議:精密機械研究中心 案由: 水冷電扇商品具有負離子功能選項,該功能係水冷電扇電源開啟後,負離子功能始具有開與關之 功能,請討論是否需測試 CNS 60335-2-65 之臭氧濃度。 結論: 1.依 101 年 10 月份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議題 6 之結論 , 由商品使用說明書或本體外觀 標示或產品功能判定可提供單獨做為空氣清淨功能者,屬複合性功能產品,需加測 IEC 60335-2-65 標準。 2.本案水冷電扇商品之負離子功能選項係搭水冷電扇使用,未單獨提供空氣清淨功能,無需加測 IEC 60335-2-65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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