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106年10月份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106.10.11)
日期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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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6 年 10 月 11 日(三)上午 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本局汐止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謝簡任技正孟傑(李技正其榮代理)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冊 記 錄:吳昌圖 宣導事項:

一、第六組 依據本局政風室 100 年 5 月 5 日簽核內容辦理: 建請第六組於檢驗一致性會議內容註明「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 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 。 二、第六組 本局各單位及本局指定試驗室於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所提出的議題,其內容引用到 廠商技術文件、電路圖、產品照片‧‧‧等等,應先取得廠商同意書,避免本局將其議題及結 論內容公布在本局網站時,侵犯到廠商的智慧財產權。 三、第六組 RoHS 連絡窗口: 第 六 組連絡窗口:陳威冶,02-23431869,weiye.chen@bsmi.gov.tw 基隆分局連絡窗口:陳孝銘,02-24231151#2303,takashi.chen@bsmi.gov.tw 新竹分局連絡窗口:蘇國銘,03-4594791#848,KM.Su@bsmi.gov.tw 臺中分局連絡窗口:陳榮志,04-22612161#612,sam.chen@bsmi.gov.tw 臺南分局連絡窗口(技術單位) :陳映潔,06-2264101#331,ychieh.chen@bsmi.gov.tw 臺南分局連絡窗口(審查單位) :徐政聰,06-2264101#214,ct.hsu@bsmi.gov.tw 高雄分局連絡窗口:鄭宏仁,07-2511151#645,waterfly.cheng@bsmi.gov.tw 四、第六組 1.依 105 年 11 月 17 日經標三字第 1053000525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之相關檢驗 公告 規定」 ,並自 106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3062470913.pdf)網址下載參閱。 2.依 105 年 12 月 27 日經標三字第 1053000623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電源線 公告 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起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3005176951.pdf)網址下載參閱。 3.依 106 年 1 月 4 日經標三字第 1053000642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無線電鍵盤等 92 項商品之 公告 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483513037502.pdf)網址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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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 106 年 2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78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毯等 63 項商品之相關 公告 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7927129758.pdf)網址下載參閱。 5.依 106 年 2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68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商 公告 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8426582405.pdf)網址下載參閱。 6.依 106 年 3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47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飲水供應機商品之相關檢 公告 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0337143726.pdf)網址下載參閱。 7.依 106 年 3 月 27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47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機等 32 項商品之相 公告 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0680883107.pdf)網址下載參閱。 8.依 106 年 4 月 10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58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電源供應器等 7 項商品之 公告 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491882379016.pdf)網址下載參閱。 9.依 106 年 4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96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空氣調節機及照明類等 8 公告 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3109420919.pdf)網址下載參閱。 10.依 106 年 4 月 25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76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熱陰極螢光燈管及其交 公告 流安定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3197989354.pdf)網址下載參閱。 11.依 106 年 5 月 15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2190 號令 令: (1) 本局自 104 年 12 月 29 日經標三字第 10430007280 號修正公告 「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 等 6 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迄今,共計 11 項公告,前揭公告商品依修正後之檢驗標準申 請並經本局審核同意核 (喚) 發證書者,於強制實施日前,得免加註 RoHS 或 RoHS (XX) 。 (2) 「配線用插接器、電源線組」如因商品本體太小,無法於商品檢驗標識下方或右方同時加 註 RoHS 或 RoHS(XX) ,得於商品檢驗標識臨近處進行標示,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4840189139.pdf)網址下載參閱。 12.依 106 年 6 月 1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2200 號令 令:本局自 104 年 12 月 29 日經標三字第 10430007280 號修正公告「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等 6 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迄今,經查 有使用電源線組(包含非分離式電源線組、分離式電源線組及延長用電源線組)之電機電子 類應施檢驗商品檢驗規定相關公告共計 7 項,前揭公告商品之電源線組(庫存品) ,如符合舊 版檢驗標準 CNS 10917(85 年版) 、CNS 10917-1(87 年版) 、CNS 10917-2(85 年版) 、CNS 10917-3(85 年版)或 IEC 60799(1998)並取得證書者,得延長使用至 107 年 6 月 30 日,請 自行於(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6453440506.pdf)網址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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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依 106 年 7 月 13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352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電器用開關等 16 項產品實施自願 公告 性產品驗證之證書有效期限及驗證標準」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00357270249.pdf)網址下載參閱。 14.依 106 年 7 月 17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3580 號公告 公告修正「冷媒壓縮機等 6 項產品實施自願 公告 性產品驗證之證書有效期限」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00363757336.pdf)網址下載參閱。 15.依 106 年 8 月 23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462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電毯等 63 項商品之相關 公告 檢驗規定」 ,請自行於(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03909350414.pdf)網址下 載參閱。 16.依 106 年 8 月 25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429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電動機等 32 項商品之相 公告 關檢驗規定」 ,請自行於(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04685678797.pdf)網址 下載參閱。 17.依 106 年 8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460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空氣調節機及照明類等 8 公告 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04691426549.pdf)網址下載參閱。 18.依 106 年 10 月 5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5480 號公 公告訂定「應施檢驗電動自行車等 4 項商品 之相關檢驗規定」 ,請自行於(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07706449388.pdf) 網址下載參閱。 五、第三組(第二科) 請各指定試驗室、驗證機構協助輔導業者於 106 年 12 月 31 日前儘速依說明 2 向本局辦理商品 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證書換發;屆時未完成換證者,本局將廢止其商品驗證,並請勿繳交 107 年度證書年費,避免衍生證書廢止後之退費事宜。 說明: 1.依據本局 105 年 12 月 27 日以經標三字第 1053000623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 及電源線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106 年 2 月 24 日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680 號公告修正 「應 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106 年 2 月 24 日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78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毯等六十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106 年 3 月 24 日 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47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飲水供應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106 年 3 月 27 日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43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機等三十二項商品之相關檢 驗規定」及 106 年 4 月 25 日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76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熱陰極螢光燈 管及交流安定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辦理。 2.依前揭修正公告前檢驗標準取得商品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證書者,應於 106 年 12 月 31 日前 依修正公告規定向本局辦理完成證書換發;屆時未辦理完成者,本局將依商品型式認可管理 辦法第 16 條第 1 款或商品檢驗法第 42 條第 9 款規定廢止其商品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證書。 本局發證單位於每年 10 月初寄出通知業者下一年度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年費繳費函,若業者未 能於 106 年 12 月 31 日前依修正公告規定辦理完成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換發時,請勿繳交 107 年度證書年費,避免衍生證書廢止後之退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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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揭商品公告內容可至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項下查詢(網 址:http://www.bsmi.gov.tw/wSite/lp?ctNode=1511&CtUnit=964&BaseDSD=7& mp=1) 。 六、臺中分局 有關二次鋰單電池/組產品案件送審應配合事項: 緣二次鋰單電池/組產品驗證登錄審查時,業者大多以 ISO 證書取代品質計畫文件,惟考量其他 類申請案(系列、核備、展延案)皆要求檢附 ISO 證書將造成業者作業負擔,日後品質計畫文 件除於新申請案應予檢附外,其他類申請案得不檢附。另外,倘驗證登錄登書之生產廠場須變 更時(新增生產廠場、變更廠場名稱、變更廠場地址等),請檢附品質計畫文件(刪除生產廠 場不須檢附)以「變更案」申請變更原登錄資料。 七、第六組(報驗發證科) 1.為維護廠商權益,本局公告於 12 月 31 日前須增加 RoHs 標準之證書,請盡速辦理,以免造 成證書廢止及年底審核塞車的問題發生。 2.未含有 RoHs 標準之證書,本局預計辦理廢止作業,10 月將不會自動提列次年年費,倘在 12 月 31 日前辦理增加 RoHs 案件,將以人工方式提列,系統不會另寄 e-mail 通知,請業者於領 證時一併繳納 107 年年費(5000 元)方可換證。 3.因應本局審查單位要求,辦理驗證登錄變更案件時(含增加 RoHs 標準案件) ,須檢附符合型 式聲明書。 4.本局下載區之符合型式聲明書於 105 年 12 月已更新為最新版本,請勿檢附舊版聲明書,並於 11 月起執行退件。 5.本局以電子化登錄程式檔案受理案件,為使申請文件與系統上傳資料一致,申請案件時請以 電子化系統產出紙本資料,核對用印後再投件。 八、第三組(第二科) 本局業於 10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公告「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電源線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 定」 ,經廠商反映國家標準 CNS 60799「電氣配件-電源線組及互連式電源線組」 (簡稱電源線 組) 第 5.2.5 節電纜之型式 (如下 CNS 60799 表 1A) 電線之額定電流與連接電線之標稱截面積, 而適用非分離式電源線組 適用非分離式電源線組國家標準 CNS 15767-1「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及插座-第 1 部:一般 適用非分離式電源線組 要求」 及適用分離式電源線組 「花線安全電流」 規格 (如下 CNS 適用分離式電源線組 CNS 15872 均可採用 CNS 9827 15872 表 1A) ,對於以上商品採用之電線規格要求有不一致性情形,本局將進行標準修訂,標 準未修訂完成前,CNS 60799 第 5.2.5 節電纜之型式可依據 CNS 9827「花線安全電流」規格進 行試驗;此為通案作法,不須向本局辦理專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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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60799 表 1A



CNS 15872 表 1A



九、106 年 9 月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案件審查抽測結果: 基隆分局:抽測 0 件。 新竹分局:抽測 0 件。 臺中分局:抽測 0 件。 臺南分局:抽測 1 件,符合。 高雄分局:抽測 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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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議題:

議題一:台灣優力公司提案 案由: 電器商品標示基準規定要標示的製造號碼可以為月份或其代碼? 說明: CNS 60335-1 第 7 節標示與說明,略以:…參考:除上述標示事項外,並應依商品標示法相關法 令之規定。 電器商品標示基準第 3 條第 4 款必須標示製造年份與製造號碼(如下)



標示製造號碼的目的是為了追蹤與回收有問題的商品,製造號碼可以為月份或其代碼? 結論: 商品標示法及電器商品標示基準係屬經濟部商業司主管業務,建請廠商函詢前述機關函釋。 議題二:程智科技公司提案 案由: 89 年 10 月 16 日電磁相容檢測技術一性會議討論議題:



說明: 在標準中手持式產品在量測端點擾動電壓,無人工模擬手及人工模擬手須符合標準要求。另對於 擾動功率及輻射放射量測是否需要使用人工模擬手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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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1.量測端點干擾(擾動)電壓:依 CNS 13783-1 規定,不用接地的手持式家用電器,無使用人工 模擬手測試及使用人工模擬手測試均須符合標準要求。 2.量測干擾(擾動)功率及輻射放射:依 CNS 13783-1 規定,未要求需要使用人工模擬手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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