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106年8月份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106.8.16)
日期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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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6 年 8 月 16 日(三)上午 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本局汐止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謝簡任技正孟傑(陳科長振雄代理)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冊 記 錄:吳昌圖 宣導事項:

一、第六組 依據本局政風室 100 年 5 月 5 日簽核內容辦理: 建請第六組於檢驗一致性會議內容註明「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 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 。 二、第六組 本局各單位及本局指定試驗室於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所提出的議題,其內容引用到 廠商技術文件、電路圖、產品照片‧‧‧等等,應先取得廠商同意書,避免本局將其議題及結 論內容公布在本局網站時,侵犯到廠商的智慧財產權。 三、第六組 RoHS 連絡窗口: 第 六 組連絡窗口:陳威冶,02-23431869,weiye.chen@bsmi.gov.tw 基隆分局連絡窗口:陳孝銘,02-24231151#2303,takashi.chen@bsmi.gov.tw 新竹分局連絡窗口:蘇國銘,03-4594791#848,KM.Su@bsmi.gov.tw 臺中分局連絡窗口:陳榮志,04-22612161#612,sam.chen@bsmi.gov.tw 臺南分局連絡窗口(技術單位) :陳映潔,06-2264101#331,ychieh.chen@bsmi.gov.tw 臺南分局連絡窗口(審查單位) :徐政聰,06-2264101#214,ct.hsu@bsmi.gov.tw 高雄分局連絡窗口:鄭宏仁,07-2511151#645,waterfly.cheng@bsmi.gov.tw 四、第六組 1.依 105 年 11 月 17 日經標三字第 1053000525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之相關檢驗 公告 規定」 ,並自 106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3062470913.pdf)網址下載參閱。 2.依 105 年 12 月 27 日經標三字第 1053000623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電源線 公告 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起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3005176951.pdf)網址下載參閱。 3.依 106 年 1 月 4 日經標三字第 1053000642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無線電鍵盤等 92 項商品之 公告 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483513037502.pdf)網址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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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 106 年 2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78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毯等 63 項商品之相關 公告 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7927129758.pdf)網址下載參閱。 5.依 106 年 2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68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商 公告 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8426582405.pdf)網址下載參閱。 6.依 106 年 3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470 號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飲水供應機商品之相關檢 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0337143726.pdf)網址下載參閱。 7.依 106 年 3 月 27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47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機等 32 項商品之相 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0680883107.pdf)網址下載參閱。 8.依 106 年 4 月 10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580 號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電源供應器等 7 項商品之 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491882379016.pdf)網址下載參閱。 9.依 106 年 4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96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空氣調節機及照明類等 8 公告 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3109420919.pdf)網址下載參閱。 10.依 106 年 4 月 25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76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熱陰極螢光燈管及其交 公告 流安定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3197989354.pdf)網址下載參閱。 11.依 106 年 5 月 15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2190 號令 令: (1) 本局自 104 年 12 月 29 日經標三字第 10430007280 號修正公告 「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 等 6 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迄今,共計 11 項公告,前揭公告商品依修正後之檢驗標準申 請並經本局審核同意核 (喚) 發證書者,於強制實施日前,得免加註 RoHS 或 RoHS (XX) 。 (2) 「配線用插接器、電源線組」如因商品本體太小,無法於商品檢驗標識下方或右方同時加 註 RoHS 或 RoHS(XX) ,得於商品檢驗標識臨近處進行標示,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4840189139.pdf)網址下載參閱。 12.依 106 年 6 月 1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2200 號令 令:本局自 104 年 12 月 29 日經標三字第 10430007280 號修正公告「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等 6 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迄今,經查 有使用電源線組(包含非分離式電源線組、分離式電源線組及延長用電源線組)之電機電子 類應施檢驗商品檢驗規定相關公告共計 7 項,前揭公告商品之電源線組(庫存品) ,如符合舊 版檢驗標準 CNS 10917(85 年版) 、CNS 10917-1(87 年版) 、CNS 10917-2(85 年版) 、CNS 10917-3(85 年版)或 IEC 60799(1998)並取得證書者,得延長使用至 107 年 6 月 30 日,請 自行於(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6453440506.pdf)網址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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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依 106 年 7 月 13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352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電器用開關等 16 項產品實施自願 公告 性產品驗證之證書有效期限及驗證標準」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00357270249.pdf)網址下載參閱。 14.依 106 年 7 月 17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3580 號公告 公告修正「冷媒壓縮機等 6 項產品實施自願 公告 性產品驗證之證書有效期限」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00363757336.pdf)網址下載參閱。 15.依 106 年 8 月 23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462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電毯等 63 項商品之相關 公告 檢驗規定」 ,請自行於(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03909350414.pdf)網址下 載參閱。 16.依 106 年 8 月 25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429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電動機等 32 項商品之相 公告 關檢驗規定」 ,請自行於(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04685678797.pdf)網址 下載參閱。 17.依 106 年 8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460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空氣調節機及照明類等 8 公告 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04691426549.pdf)網址下載參閱。 五、第六組 依 106 年 5 月 10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2210 號預告 預告訂定 「應施檢驗電動自行車等 4 項商品之相 預告 關檢驗規定」 ,請自行於(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4991067791.pdf)網址下 載參閱。 六、第三組 請各指定試驗室、驗證機構協助輔導業者於 106 年 12 月 31 日前儘速依說明 2 向本局辦理商品 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證書換發;屆時未完成換證者,本局將廢止其商品驗證,並請勿繳交 107 年度證書年費,避免衍生證書廢止後之退費事宜。 說明: 1.依據本局 105 年 12 月 27 日以經標三字第 1053000623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 及電源線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106 年 2 月 24 日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680 號公告修正 「應 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106 年 2 月 24 日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78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毯等六十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106 年 3 月 24 日 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47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飲水供應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106 年 3 月 27 日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43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機等三十二項商品之相關檢 驗規定」及 106 年 4 月 25 日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760 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熱陰極螢光燈 管及交流安定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辦理。 2.依前揭修正公告前檢驗標準取得商品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證書者,應於 106 年 12 月 31 日前 依修正公告規定向本局辦理完成證書換發;屆時未辦理完成者,本局將依商品型式認可管理 辦法第 16 條第 1 款或商品檢驗法第 42 條第 9 款規定廢止其商品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證書。 本局發證單位於每年 10 月初寄出通知業者下一年度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年費繳費函,若業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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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於 106 年 12 月 31 日前依修正公告規定辦理完成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換發時,請勿繳交 107 年度證書年費,避免衍生證書廢止後之退費事宜。 3.前揭商品公告內容可至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項下查詢(網 址:http://www.bsmi.gov.tw/wSite/lp?ctNode=1511&CtUnit=964&BaseDSD=7& mp=1) 。 七、臺中分局 有關二次鋰單電池/組及行動電源產品案件送審應配合事項: 緣二次鋰單電池/組及行動電源產品驗證登錄審查時,業者大多以 ISO 證書取代品質計畫文件, 惟考量其他類申請案(系列、核備、展延案)皆要求檢附 ISO 證書將造成業者作業負擔,日後 品質計畫文件除於新申請案應予檢附外,其他類申請案得不檢附。另外,倘驗證登錄登書之生 產廠場須變更時(新增生產廠場、變更廠場名稱、變更廠場地址等) ,請檢附品質計畫文件(刪 除生產廠場不須檢附)以「變更案」申請變更原登錄資料。 八、106 年 7 月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案件審查抽測結果: 基隆分局:抽測 2 件,符合。 新竹分局:抽測 1 件,符合。 臺中分局:抽測 0 件。 臺南分局:抽測 4 件,符合。 高雄分局:抽測 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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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議題:

議題一:精密機械中心提案 案由: 現有一微電腦保溫熱水瓶已辦理驗證登錄申請審查中,該產品的電路設計如下說明:



1.請討論「本案產品」是否需執行 19.11.4 節相關 EMS 測試? 說明: 本案產品是具有以「電子切斷」方式達到斷路位置之裝置者,實驗室依據 106 年 4 月份電氣商品 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說明如下) ,並參考 IECEE 文件,文件中要求 CNS 60335-2-15 是不需要測試 EMS,再加上實驗室評估「本案產品不可能有不安全操作」及不會發生「危險性 故障」之可能,並且「本案產品」實際已配置一溫度保險絲作為最終獨立一次性的硬件保護,故 於 19.11.4 章節判定「不適用」無需執行該章節要求的相關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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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討論本案產品是否需符合 CNS 60335-1(103 年版)第 22.46 節「若使用可程式保護電子電路 以確保本標準符合性,則軟體應包含表 R.1 規定之控制故障/錯誤狀態的措施。」之判定? 說明: 因本案產品並非以「可程式保護電子電路」來確保符合本標準的符合性,本案產品實際是以「溫 度保險絲」作為最終獨立一次性的硬件保護,故第 22.46 節及附錄 R 皆判定為「不適用」,無需 執行此兩章節要求的相關測試。 結論: 1.依 105.09 及 106.04 一致性會議結論,得參考 IECEE 文件,判定為「不可能有不安全操作」 。電 器具有以電子切斷方式達到斷路位置或待機模式之裝置者或具有保護電子電路,應先依產品設 計評估是否有「危險性故障」之可能,可依據 CNS 60335-1 第 5.3 節或指定試驗室專業評估判 定,評估結果有「危險性故障」 ,則依第 19.11.4 節執行測試;如評估結果無「危險性故障」 ,須 於型式試驗報告第 19.11.4 節之結果-備註欄,除說明評估所依據之一致性會議決議內容外,並 應說明評估結果。 2.本案將可程式保護電子電路功能失效(bypass) ,如能符合 CNS 60335-1 及 CNS 60335-2-15 第 19 節要求,則 Annex R 軟體可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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