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106年7月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決議(106.7.19) |
日期 | 2017-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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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106 年 7 月 19 日上午 0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陳科長秋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張峻源(02-86488058 分機 628) EMC技術問題窗口:林良陽(ly.lin@bsmi.gov.tw分機624)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宣導事項 一、第三組: 有關本局「應施檢驗 3C 二次鋰行動電源及 3C 二次鋰單電池/組商品之相 關檢驗規定」修正案業於 106 年 7 月 11 日公告,自公告日起請以修正後 參考貨品號列(12 碼)向本局申請證書或以併案變更辦理延展。 二、第六組: 1. 代報驗發證科宣導:已於審核中之案件不接受廠商提出證書申請人相關資 訊的修正,廠商或試驗室需於投件前確認申請人之資訊是否填寫正確,或 於領取證書後再以變更案的方式申請變更。 2. 針對投件文件中之預審缺失補正說明,指定試驗室需將補正對象之頁面檢 附於補正說明的檔案中,並以紅框標記補正內容;若補正說明不符合前述 規定,審核人員得重新發布補正要求。 提案討論 一、翔智科技提案: 1. 伺服器、PC 類產品之外殼為一般使用者就能移除,可自行更換 PCIE Card,目前 16x PCIE 最大功率可達 75W。請問是否可接受製造商在使用 手冊上宣告限定 PCIE slot 最大可使用功率,例如降為 45W,並以此條件 進行相關測試? 決議: 廠商需在使用手冊清楚說明各個 PCIE slot 適用之功率規格及 PCIE card 於 系統的最大可使用功率,則同意以廠商自行宣告之規格進行評估測試。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標準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1頁/共2頁 2. 同上述,USB 3.0 供電標準為 900mA,是否同意製造商在使用手冊上宣告 限定 USB 3.0 最大使用電流不得超過 0.5A? 決議: USB 3.0 為國際公規,是以不同意廠商自行宣告 USB 3.0 之供電規格;若 經指定實驗室確認廠商之電路設計無法讓其 USB 3.0 供電規格達到 900mA,則相關評估測試得以該 USB 3.0 最大不跳脫電流進行。 3. 同上述,若為 Power USB 埠,如圖 1 所示紅色端口是 24V&5V 輸出而綠 色端口則是 12V&5V 輸出,是否可依據製造商定義最大電流值? 圖1 決議: USB 為國際公規,是以不同意廠商自行宣告任何 USB 之供電規格;若經 指定實驗室確認廠商之電路設計無法讓其 USB 供電規格達到國際公規, 則相關評估測試得以該 USB 最大不跳脫電流進行。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標準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2頁/共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