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106年5月份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106.5.10) |
日期 | 2017-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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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6 年 5 月 10 日(三)上午 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本局汐止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謝簡任技正孟傑(李技正其榮代理)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冊 記 錄:吳昌圖 宣導事項: 一、第六組 依據本局政風室 100 年 5 月 5 日簽核內容辦理: 建請第六組於檢驗一致性會議內容註明「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 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 。 二、第六組 本局各單位及本局指定試驗室於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所提出的議題,其內容引用到 廠商技術文件、電路圖、產品照片‧‧‧等等,應先取得廠商同意書,避免本局將其議題及結 論內容公布在本局網站時,侵犯到廠商的智慧財產權。 三、第六組 RoHS 連絡窗口: 第 六 組連絡窗口:陳威冶,02-23431869,weiye.chen@bsmi.gov.tw 基隆分局連絡窗口:陳孝銘,02-24231151#2303,takashi.chen@bsmi.gov.tw 新竹分局連絡窗口:蘇國銘,03-4594791#848,KM.Su@bsmi.gov.tw 臺中分局連絡窗口:簡志益,04-22612161#635,chihyi.chien@bsmi.gov.tw 臺南分局連絡窗口(技術單位):陳映潔,06-2264101#331,ychieh.chen@bsmi.gov.tw 臺南分局連絡窗口(審查單位):徐政聰,06-2264101#214,ct.hsu@bsmi.gov.tw 高雄分局連絡窗口:鄭宏仁,07-2511151#645,waterfly.cheng@bsmi.gov.tw 四、第六組 1.依 105 年 11 月 17 日經標三字第 1053000525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之相關檢驗 公告 規定」 ,並自 106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3062470913.pdf)網址下載參閱。 2.依 105 年 12 月 27 日經標三字第 1053000623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電源線 公告 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起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3005176951.pdf)網址下載參閱。 3.依 106 年 1 月 4 日經標三字第 1053000642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無線電鍵盤等 92 項商品之 公告 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483513037502.pdf)網址下載參閱。 1 4.依 106 年 2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78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毯等 63 項商品之相關 公告 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7927129758.pdf)網址下載參閱。 5.依 106 年 2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68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商 公告 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8426582405.pdf)網址下載參閱。 6.依 106 年 3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47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飲水供應機商品之相關檢 公告 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0337143726.pdf)網址下載參閱。 7.依 106 年 3 月 27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47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機等 32 項商品之相 公告 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0680883107.pdf)網址下載參閱。 8.依 106 年 4 月 10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58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電源供應器等 7 項商品之 公告 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491882379016.pdf)網址下載參閱。 9.依 106 年 4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96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空氣調節機及照明類等 8 公告 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3109420919.pdf)網址下載參閱。 10.依 106 年 4 月 25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76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熱陰極螢光燈管及其交 公告 流安定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3197989354.pdf)網址下載參閱。 五、第六組 第三組函請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協助於評鑑本局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時,填列家用電器商 品電氣安全規範檢驗標準測試及量測設備查檢表,據以認證試驗室之檢測能量。 2 六、106 年 4 月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案件審查抽測結果: 基隆分局:抽測 0 件。 新竹分局:抽測 2 件,符合。 臺中分局:抽測 0 件。 臺南分局:抽測 2 件,符合。 高雄分局:抽測 0 件。 3 討論議題: 議題一: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提案 案由: 依據 CNS 15767-2-7 第 15.5 章節要求,具單口或多口插座之延長用電源線組應加裝過載保護裝 置,並視需要加裝開關、指示燈,其零組件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之規定。請討論下列 問題: 1.過載保護器依前次一致性會議(105 年 11 月 9 日)決議執行,其中開關是否同目前模式,開關 符合 IEC 61058-1 標準且取得第三方認證的證書即可? 2.若無第三方認證之開關,則進行隨產品檢驗,請問是依據 IEC 61058-1 進行全項試驗,還是部 分試驗? 3.承上,若是部分試驗,試驗項目為何? 4.若開關附有過載保護器,是否與過載保護器及開關相同模式,取得第三方認證之證書? 結論: 1.開關符合 IEC 61058-1 標準且取得第三方認證的證書即可。 2.無第三方認證之開關,進行隨產品檢驗,依據 IEC 61058-1 進行部分試驗。 3.部分試驗依 IEC 61058-1 第 17.1.2 節電氣耐久性試驗 , 第 16.2 節電氣耐久性試驗後之溫升試驗 , 第 15.3 節電氣耐久性試驗後之耐電壓試驗等。 4.開關附有過載保護器,與過載保護器及開關相同模式,取得第三方認證之證書。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