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106年3月份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106.3.8)
日期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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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6 年 3 月 8 日(三)上午 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本局汐止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謝簡任技正孟傑(陳科長振雄代理)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冊 記 錄:吳昌圖 宣導事項:

一、第六組 依據本局政風室 100 年 5 月 5 日簽核內容辦理: 建請第六組於檢驗一致性會議內容註明「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 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 。 二、第六組 本局各單位及本局指定試驗室於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所提出的議題,其內容引用到 廠商技術文件、電路圖、產品照片‧‧‧等等,應先取得廠商同意書,避免本局將其議題及結 論內容公布在本局網站時,侵犯到廠商的智慧財產權。 三、第六組 RoHS 宣導事項: 1.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表中單元組件劃分及標示原則: (1)需以產品整機進行單元劃分,而所劃分之單元名稱及數量(原則 4 個以上)需能組合代表 出產品完整性,非為產品中任意挑選 4 個以上單元進行標示。 (2) 單元名稱用詞如太籠統模糊時,將視審查需求請申請者補充說明該單元所含產品中零組件 為何?審核文件之補充說明可於 07_01 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次頁或 07_99 補充文 件檔案說明,例如: 金屬組件、塑膠組件、紙張輸送組件等等之用詞。 (3) 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表之文字、編排及表格樣式需以公告之範本或 CNS15663 國家標準 表格範例為主,除申請者應填寫之資訊外,不可任意修改表格樣式及增加/變更文字於制式 表格內(含表內備註說明),如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表之補充說明欲呈現於消費者時,應 於表格以外之地方(下方)說明。 2.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表內單元名稱需以繁體中文(台灣用語)或中/英文並列表示,單元名 稱不可僅以英文或英文縮寫表示。 3.對於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表之排除項目,審核如有疑問時,將請申請業者提供 CNS 15663 附錄 D 排除項目適用之說明。 4.有關增加 RoHS 檢驗規定之商品,業者以網頁方式提供(揭露)限用物質含有情況者,應將 網址明確記載於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其中一處,並應簡單說明使消費者瞭解該連結網 址之用途(如標註 RoHS 含有情況或 RoHS 相關資訊等) 。另該網址若無法直接連結呈現商品 限用物質含有情況之頁面/資訊,應文字簡述點選操作步驟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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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直接呈現該商品/型號之 RoHS 資訊網頁之網址時 例如: (台灣 RoHS)/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資訊請參考下列網址:http/XXOOOOO…… 或者建立 RoHS(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網頁專區(專用網址/網頁) ,網頁頁面依據產 品分類/分區並表列相關產品型號/系列。 (2)無法直接呈現該商品/型號之 RoHS 資訊網頁之網址時(需文字簡述至 RoHS 資訊頁面操 作點選步驟) 例如: (台灣 RoHS)/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資訊請參考下列網址:http/XXOOOOO…… 操作說明:選擇頁面之產品/型號/文件下載區(RoHS 文件)… 5.有關開飲機驗證登錄 RoHS 審查,參照目前電機電子產品審查作業,廠商必須於申請時提供 3 項書面資料: (1)07_01「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 ,廠商提供本聲明書必須誠實填寫產品單元及限用 物質含有情形,並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以示對填寫內容之正確性負責。 (2)07_02「商品標籤及商品檢驗標識位置圖」 (3)07_03「樣張及其標示位置」 (提供或揭露 提供或揭露( 提供或揭露(網址) 網址)如商品本體/外包裝/標貼/說明書擇一標 示)可以照片或說明書呈現。 審查中,廠商提供資料不完全會請廠商補件,若審查文件仍有疑義,必要時請廠商提供有關 RoHS 檢測技術文件或取樣檢查。 核備申請案件中如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部分未更動時, 核備申請案件中如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部分未更動時,請於核備申請函/切結書內備註說明 “限用 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與原申請案同 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與原申請案同”或”未檢附之相關技術文件與原申請案件同“之類似用 如有更動時, 需附上相關更改後之文件檔案供審查。 語,如有更動時 ,需附上相關更改後之文件檔案供審查 。 第 六 組連絡窗口:陳威冶,02-23431869,weiye.chen@bsmi.gov.tw 基隆分局連絡窗口:陳孝銘,02-24231151#2303,takashi.chen@bsmi.gov.tw 新竹分局連絡窗口:蘇國銘,03-4594791#848,KM.Su@bsmi.gov.tw 臺中分局連絡窗口:簡志益,04-22612161#635,chihyi.chien@bsmi.gov.tw 臺南分局連絡窗口:陳映潔,06-2264101#331,ychieh.chen@bsmi.gov.tw 高雄分局連絡窗口:鄭宏仁,07-2511151#645,waterfly.cheng@bsmi.gov.tw 四、第六組 1.依 105 年 11 月 17 日經標三字第 1053000525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之相關檢驗 公告 規定」 ,並自 106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3062470913.pdf)網址下載參閱。 2.依 105 年 12 月 27 日經標三字第 1053000623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電源線 公告 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起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3005176951.pdf)網址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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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 106 年 1 月 4 日經標三字第 1053000642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無線電鍵盤等 92 項商品之 公告 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483513037502.pdf)網址下載參閱。 4.依 106 年 2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78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毯等 63 項商品之相關 公告 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7927129758.pdf)網址下載參閱。 5.依 106 年 2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068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商 公告 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8426582405.pdf)網址下載參閱。 6.依 106 年 3 月 24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470 號公告 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飲水供應機商品之相關檢 公告 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0337143726.pdf)網址下載參閱。 7.依 106 年 3 月 27 日經標三字第 10630001470 號公告 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機等 32 項商品之相 公告 關檢驗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請自行於 (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0680883107.pdf)網址下載參閱。 五、第六組 依 106 年 1 月 4 日經標三字第 10530006221 號公告預告 預告修正「應施檢驗電源供應器等 7 項商品 預告 之相關檢驗規定」 ,請自行於(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4027168448.pdf)網 址下載參閱。 六、第三組 爾後指定試驗室針對檢驗標準之可外包試驗項目,依據「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向本局申請同意委託其他指定試驗室執行時,無須再提供廠商及商品相關資訊;同意函 於委託方及受委託方指定試驗室之認可範圍未變更下有效。 七、第三組 本局於 106 年 1 月 4 日以經標三字第 10530006420 號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無線電鍵盤等 92 項商 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其中有關符合性聲明商品共計有 43 個品目,因無法直接聯繫到業者,請各 實驗室及在場業者留意相關符合性聲明商品亦有增加 RoHS 檢驗規定,在 106 年 12 月 31 日前 仍應符合本公告規定,重新簽署符合性聲明書及增加簽署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請各 實驗室將此訊息協助本局通知相關業者,以避免符合性聲明商品的業者不清楚該檢驗規定,檢 附相關聲明書檔及範例(如附件) ,請配合辦理。 八、第三組 有關本局應施檢驗電源供應器等 7 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案業於 106 年 1 月 4 日預告,相 關檢驗標準版本更新請各實驗室配合時程(預計 106 年 3 月底公告)向 TAF 申請認可程序,並 於取得認可後向本局提出增列該標準,有關檢驗標準如下: CNS 15425-1(104 年) 、CNS 15424-1(104 年) 、CNS 15424-2(104 年) 、CNS 15387(104 年) 、 CNS 60335-1(103 年) 、CNS 60335-2-29(105 年) 、CNS 13783-1(102 年)本局自本案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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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不再受理電動手工具或一般家電用之電池充電器專案規格申請。 九、第五組 為因應驗證登錄系統新增相關功能於 2/26 日正式上線,本局商品驗證機構及指定試驗室請協助 轉知業者在送 CCB 申請驗證登錄證書時請依編碼原則,以利申請案件傳輸順利。 命名規則說明: 1.檔案必須為 PDF 檔。 2.每個檔案大小以不超過 10MB 為原則,檔案太大建議分割成多個檔案。 3.檔名前五個字必須是下表的文件代號,編號後則為文件名稱(例如 00_01 商品驗證登錄申請 書.pdf) 。 4.如有相關意見請與承辦人連絡,李碧玲(02)3343-1602。 目錄代號 目錄名稱 文件代號 文件名稱 00 申請文件 00_01 00_02 00_03 00_04 00_05 00_06 00_07 00_08 00_09 00_99 01 EMC 技術文 01_01 件 01_02 01_03 01_04 01_05 01_06 01_07 01_08 01_09 01_10 01_99 02 安規技術文 02_01 件 商品驗證登錄申請書 公司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証或營 利事業登記證 ISO9001 證書 工廠檢查報告 指定試驗室認可證書 低功率射頻電機型式認證證明 符合型式聲明書 代理申請授權書 原證書 其他 EMC 預審單及缺失補正說明 主型式及系列差異表 中文使用手冊及規格 甲類切結書/共用手冊切結書 電路方塊圖 干擾源及抑制元件一覽表 干擾源及抑制元件標示照片 Label 位置圖/甲類警語位置圖 EMI 測試報告 4X6 吋以上彩色照片 其他 安規預審單及缺失補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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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包含符合型式聲明書 、 試驗 報告清單、系列型號清單)



(包括儀器設備一覽表) (含外觀及內部結構)



02_02 02_03 02_04 02_05 02_06 02_07 02_08



主型式及系列差異表 繁體中文標籤 安規測試報告 產品電路圖或接線圖及基板銅 軌圖 產品外觀及其重要內部結構或 零組件之 4x6 吋以上彩色照片 重要零組件或材料組成規格一 (含製造商、型式、規格、認 覽表 證、編號) 重要零組件證書及規格書 重要零組件證書及規格書之 編排 1.pdf 檔中須加書籤的連結 2.順序必須要一覽表一致 (包括儀器設備一覽表)



02_09 02_10 02_99 03 地面數位電 03_01 視接收機基 本技術規範 03_02 03_03 03_99 04 機械技術文 04_01 件 04_02 04_03 04_04 04_05 04_06 04_07 04_08 04_09 04_10 04_11 04_99



CB 測試報告 中文使用手冊及規格 其他 免疫力測試報告



性能測試報告 解碼 IC 規格及照片 其他 產品型錄及 4×6 吋以上彩色照 (含外觀及內部結構) 片 使用說明書 零組件清單及零組件圖 產品組立圖 型式試驗報告 分析或計算資料 商品型式之詳細敘述 樣品應依檢驗標準標示,並於 技術文件中敘述 以適當比例詳細畫出之商品圖 形 樣品之型式代號 商品檢驗標識及樣品之型式代 號加註之位置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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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吊鉤之危險斷面積 、 鋼瓶 各部之厚度、鋼瓶之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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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類技術 05_01 文件 05_02 05_03 05_04 05_05 05_06 05_07 05_08 05_09 05_10 05_11 05_99



型式試驗報告 型式分類表 產品結構圖 產品構成及成分/規格一覽表 彩色照片 製程概要 中文標示樣張 材質試驗報告 品質保證制度描述表 不含石綿報告 吸音率測試報告 其他 型式試驗報告 型式分類表 產品結構圖 產品構成及成分/規格一覽表 彩色照片 製程概要 中文標示樣張 材質試驗報告 品質保證制度描述表 不含石綿報告 吸音率測試報告 廠商代理人說明表 玩具產品描述表 產品/零件物料表 主要物料查檢表/或進貨成分 相關報告 其他 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 商品標籤及商品檢驗標識(如 照片或相關電子檔案) 樣張及其標示位置(商品本體/ 外包裝/標貼/說明書擇一) 照片 或相關電子檔案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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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類技術 06_01 文件 06_02 06_03 06_04 06_05 06_06 06_07 06_08 06_09 06_10 06_11 06_12 06_13 06_14 06_15 06_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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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技術 07_01 文件 07_02 07_03



07_99



十、高雄分局 1.配合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電源線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分類原則如下: 證書繕寫原則 品名 分類原則 其他說明 (以 ABC、DEF 代表型號) 配線用插頭及插座(限 1.極數 檢驗交流額定電壓 2.電壓 250V 以下,且與國家 標準 CNS 690 極型尺 度相同或相容者) (125V 或 250V) 3.2P 及 2P+E 整 組插座須 獨立一張 證書 轉接器(限檢驗交流額 1.極數 定電壓 250V 以下,且 2.電壓 與國家標準 CNS 690 (125V 極型尺度相同或相容 或 250V) 者,但插頭端為 CNS690 圖 16 極型者除 外) 插頭及插座可分開或合併申 1.插頭及插座合併申請 請 中文名稱:配線用插接器 型式:ABC(125V 15A 2P+E 插頭) 系列型式:DEF(15A 插座) 2.插頭及插座分開申請時 中文名稱:配線用插頭或配線 用插座 型式:ABC(125V 15A 2P+E) 系列型式:DEF(15A) 原依 CNS690(87 年版)檢 中文名稱:轉接器 驗之分接式插座,依修正後 型式:ABC(125V 15A 2P+E) 標準檢驗者,可合併至轉接 系列型式:DEF(15A) 器證書



延長用電源線組(限檢 1.極數 1.原非分離式電源線組及電 驗交流額定電壓 250V 2.電壓 纜捲盤合併於轉接電源線 以下) (125V 組證書者,新申請時須分 或 250V) 開申請 2.廠商因客戶需求,在線徑 相同且外觀結構不變,僅 電線長度不同,且其長度 小於原送測長度,可直接 申請系列或核備,免回實 驗室測試 非分離式電源線組(限 1.極數 檢驗交流額定電壓 2.電壓 250V 以下) (125V 或 250V)



中文名稱:延長用電源線組 型式:ABC(125V 15A 2P+E) 系列型式:DEF(15A)



原非分離式電源線組合併於 中文名稱:非分離式電源線組 轉接電源線組或分離式電源 型式:ABC(125V 15A 2P+E) 線組證書者,新申請時須分 系列型式:DEF(11A) 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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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離式電源線組(限檢 電壓(125V 1.原非分離式電源線組合併 驗交流額定電壓 250V 以下) 或 250V) 於分離式電源線組證書 者,新申請時須分開申請 2.實驗室可參考原 CNS6797 (80 年)報告,惟須依 公告檢驗標準出具完整 報告 電源線組(限檢驗交流 1.極數 額定電壓 250V 以下) 2.電壓 1.原非分離式電源線組合併 於分離式電源線組證書



中文名稱:分離式電源線組 型式:ABC(125V 15A) 系列型式:DEF(10A)



中文名稱:電源線組 型式:插頭型號+連接器型號



(125V 者,新申請時須分開申請 (125V 15A 2P+E 或 250V) 2.實驗室可參考原 C13) IEC60320-1(2001 年) 系列型式:插頭型號+連接器 報告,惟須依公告檢驗標 型號(2.5A C5) 準出具完整報告 電纜捲盤(限檢驗交流 1.極數 1.原電纜捲盤合併於轉接電 額定電壓 250V 以下) 2.電壓 源線組證書者,新申請時 (125V 須分開申請 或 250V) 2.廠商因客戶需求,在線徑 相同且外觀結構不變,僅 電線長度不同,且其長度 小於原送測長度,可直接 申請系列或核備,免回實 驗室測試 中文名稱:電纜捲盤 型式:ABC(125V 15A 2P) 系列型式:DEF(15A)



(1)證書分類原則依公告分為 7 大類,再依電壓、極數細分。 (2)因證書已依電壓及極數分類,故額定電壓及極數僅須於證書之主型號註明即可,系列型號僅 需註明。 (3)複合性產品(例如:轉接器附 USB 充電座)須獨立一張證書。 (4)隨產品檢測之零組件僅能用在同一張證書之產品。 (5)實驗室於受理系列申請時,報告須附差異表,內容包含新增系列型號與原全項試驗之主測型 號(含報告編號)之差異比較(詳系列差異表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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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列差異表(範例)

項目 型號 產品外觀 產品結構 額定 插頭構造 插頭型號 主型式或全項 試驗型號 AA 6 孔插座 長條型 15A 125V 1650W 二極接地型(有 極性) APM1XX R31XXX 含銅量 65.08% 插座銅片 插座極性 開關 PCB 板 突波吸收器 溫度保險絲 過載保護裝置 外殼塑料

厚度:L-N:0.53mm G : 0.51mm



已通過之系列 型式 BB



新申請之系列型式 CC D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極性(2P+E) 15A/125V*1 型號:SS-XXX V-0 20S2XXXX 型號:TXXX 型號:CX 型號:765XX (ABS 94V-0) VCTF 3*2.0mm2 R31XXX 2.7 公尺 焊接



與型式 BB 相同 與型式 BB 相同



○ ╳ ○ ╳ ○



○ ╳ ○ 無 ○



使用線材 電線長度 與外部導線連 接方式 報告編號(包含 與新增系列相 關報告) 其他說明 ○:與主型式相同





1.8 公尺 壓接





1.8 公尺 與型式 BB 相同





1.8 公尺







╳:與主型式不同(不同處參考報告零組件表) 無:未裝 註:可依產品特性增減項目及欄位。 可依產品特性增減項目及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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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第六組



依 105 年 11 月 30 日經標五字第 105300114141 號書函,檢送「代辦商品檢驗相關事項委任(授 權)書」 ,請代辦單位檢附委任書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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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臺中分局 近來二次鋰單/電池組商品之驗證登錄證書陸續有三年到期換證,請各實驗室辦理此類商品延展 案時,請附上生產廠場最新的 ISO 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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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106 年 2 月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案件審查抽測結果:



基隆分局:抽測 3 件,符合。 新竹分局:抽測 1 件,符合。 臺中分局:抽測 0 件。 臺南分局:抽測 2 件,符合。 高雄分局:抽測 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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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議題:

議題一:新竹分局提案 案由: 近日邊境查核案件發現指定試驗室簽署 0I 類電冰箱之試驗報告(委外驗證機構發證) ,其說明書 註明接地線為加購附件,非隨商品附加。 說明: CNS3765(94 年)相關接地線的條文如下:



結論: CNS3765(94 年版)對於 0I 類電器商品並無要求須附加接地線,惟業者應於使用說明書載明接 地線規格及安裝方式,以維護消費者安全。



議題二:聯合全球驗證公司提案 案由: 討論 105 年 12 月 7 日議題六之戴爾公司提案後結論內容: 為配合後市場管理及商品之識別,使用於終端產品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不適用 CNS 15364 第 8.2.2 節要求,仍應於型式試驗報告加註「此商品不可在市面上單獨販售」 ,倘符合 CNS 15364 第 8.2.2 節要求 ,得不必於型式試驗報告加註 「此商品不可在市面上單獨販售」 。請討論 CNS 15364 第 8.2.2 節對於模製外殼的要求。 結論: 台中分局於 106 年 3 月 24 日邀集 3C 鋰電池指定試驗室就 Dell 公司對於使用 Mylar 膜作為鋰電 池外殼研商,經討論並考量鋰電池產品之高危害性,Mylar 膜不適用 CNS 15364 第 8.2.2 節所提 之模製外殼。無完整堅硬外殼包覆之二次鋰電池,依下列事項辦理: 1.技術文件需宣告: 「本案電池無完整堅硬外殼包覆,機械外殼將於後端設備產品進行評估」 。 2.CNS 15364 第 8.2.2 節之判定: (1)無完整堅硬外殼包覆不需測試,判定「不適用」 。 (2)有完整堅硬外殼包覆需測試,測試結果符合標準要求,判定「符合」 。 3.原已完成申請二次鋰電池產品驗證登錄證書 (電池無完整堅硬外殼包覆之案件) ,可視業者需求 以核備案刪除原加註說明,並增加 1.之宣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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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三: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提案 案由: 商品是固定式插座附加接地線結構(如圖 1) ,L、N 極(火、中極)是可更換電纜之端子結構(無 螺釘端子) ,G 極(接地極)為不可換電纜式結構(外露之接地線與插座主體透過鉚接方式進行 連接) 。 說明: 1.於 CNS 15767-1 標準要求,商品結構是否可同時有上述兩種結構(可更換電纜與不可更換電纜 結構,如圖 1 所示)? 2.關於 G 極(接地極)與外部之有效性連接評估是否可省略? 註:包裝盒標示內容(正面)中有敘述接地線的連接方式(接地線請務必用壓接套管進行接線) , 如圖 2 所示。 商品正面圖示 商品背面圖示 端子部放大圖示



G 極(接地極)為不可更換 電纜式結構(外露之接地線 與插座主體透過鉚接方式進 行連接) L、N 極(火、中極)為可更 換電纜之端子結構(端子結 構為無螺釘端子)



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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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盒標示內容(正面)



盒內實物照片



圖2 結論: 經查 CNS 15767-1 固定式插座之接地極並無附加接地線及不可更換電纜式結構 (外露之接地線與 插座主體透過鉚接方式進行連接)要求,倘商品之結構無法符合標準要求以確認其安全性,建議 業者修改商品結構以符合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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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四:亞信檢測公司提案 案由: 有關線路圖電容之判定: 線路圖如下圖所示



線路圖中 C2、C3 量測待機/工作電壓皆為 52.3V,是否須符合 CNS 3765 第 24.1.1 節永久承受電 源電壓且為分壓用途之電容器,須符合 IEC 60384-14。 結論:永久承受電源電壓或分壓用途之電容器須符合 IEC603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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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五:譯鈦科技公司提案 案由: 非分離式電源線組之電線(花線)是使用認可日本無鹵線外層包覆編織層,討論依據檢驗標準為 何?



結論: 1.無鹵線外層包覆編織層花線,第三組判定為非應施檢驗商品。 2.依修正後公告之安規檢驗標準 CNS 690(105 年)、CNS 15767-1(103 年)檢驗。 3.依 100 年 2 月 16 日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辦理評估 , 另無鹵線外層包覆編織 層花線應於重要零組件表詳列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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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六:臺中分局提案 案由: 審查二次鋰電池組時,各實驗室對於核備及系列型號申請案,評估的測試項目及樣品數皆不盡相 同,下表為參考國際上的評估方式,請討論。 CNS 15364(102 年版)電池組替代料(系列型號)差異評估測試方式: Fuse / PTC MosFET (廠家/型號/ (廠家/型號) 規格) -V -V --視原案是 否有作動 -視原案是 否有作動 --



試驗項目 8.2.2 模製外殼應力 8.3.2 電池組之外部短路 8.3.3 自由落下 8.3.6 過度充電 CNS 14857-2, 7.3.1 額定電容量



新案 3 5 / 溫度 3 5 3



外殼 V -V ---



單電池 -V V V V



主保護 IC (廠家/型號) -V -V --



※因主保護 IC 與 MosFET 有連動關係,因此 IC 與 MosFET 都有替代料的情形下,須以排列組合 方式予以加測。例如原 battery 為 IC1+MosFET1,要加入 IC2 與 MosFET2 之替代料,須加測 IC1+MosFET2、IC2+MosFET1、IC2+MosFET2 之組合。 ※若電池組廠商已指定 IC 及 MosFET 之組合方式,則於技術文件中宣告,並針對指定組合予以 加測即可。 ※加測的樣品數與新案之各別試驗項目相同。 結論: 台中分局於 106 年 3 月 24 日邀集 3C 鋰電池指定試驗室就議題內容研商,上述要求暫定於 106 年 7 月 1 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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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七:精密機械中心提案 案由: 有關家電產品 RoHS 審查,廠商必須於申請時提供下列 3 項書面資料: (1)07_01「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 ; (2)07_02「商品標籤及商品檢驗標識位置圖」 ; (3)07_03「樣張及其標示位置」 。 其中(2) 、 (3)內容是否須逐一列出(包含主型號及所有系列型號)?為使實驗室與審查單位有 一致性,提請討論。 結論: 1.在 07_02 的部分,除非同張證書(主型號與系列型號)有不同的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才需個別 標示,否則僅需提出一個代表即可,不需另作聲明或切結。 2.在 07_03 的部分,樣張若是放在公(共)用說明書,因為該說明書是適用該產品,不會另外提 供商品型號,此時就需提供聲明書或切結書,惟樣張是放置在商品的本體、包裝、網站,或商 品有個別說明書(有呈現型號) ,與商品型號有對應關係,則就不需另外作聲明或切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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