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第64次一致性會議 |
日期 | 2017-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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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電信終端設備與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一致性第64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6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2時 貳、地點:本會濟南路辦公室6樓會議室(臺北市濟南路2段16號) 參、主席:謝科長志昌 肆、出列席人員:本會認可驗證機構代表 伍、結論: 一、行政院106年2月16日第3536次會議院長提示略以:本(106)年2月 11日臺南近海發生規模5.6地震,中央政府雖已迅速啟動地震告警訊 息發送機制,唯因受限於地震測報技術、民眾手機、電信業者設備 及國土面積等環境因素,仍有持續強化的空間,請通傳會加強督促 相關手機及電信業者,儘速配合系統改善及調校,以確保民眾能即 時收到告警訊息。爰請驗證機構通知102年1月1日後取得審定證明之 手機廠商,確認本會選單式便捷查詢手機接收災防告警訊息(PWS) 功能網頁 (https://nccmember.ncc.gov.tw/Application/FUN/FUN025.aspx)資料正 確性,若有資料不正確或缺漏,應請手機廠商於106年4月15日前提 供提供正確資料,並由原驗證機構上載該查詢網頁資料庫,若手機 廠商無法於該日前提供,請原驗證機構在該資料庫相關欄位逕予註 明「廠商不提供」 。另請驗證機構持續辦理核對該等資料之正確性。 二、雙SIM卡手機檢測PWS接收功能,應檢測下列4種操作模式: 1. 僅單一SIM 1槽插測試卡檢測 PWS接收功能,所有訊息碼之PWS項目 須完整檢測。 2. 僅單一SIM 2槽插測試卡檢測 PWS接收功能,所有訊息碼之PWS項目 須完整檢測。 記錄:姜政男 1 3.SIM 1插測試卡(與PWS測試儀器連線)、SIM 2槽插一般卡(與行動通 信基地臺連線),由SIM 1槽檢測PWS接收功能,所有訊息碼之PWS項 目須完整檢測。 4.SIM 1插一般卡(與行動通信基地臺連線)、SIM 2槽插測試卡(與PWS 測試儀器連線),由SIM 2槽檢測PWS接收功能,所有訊息碼之PWS項 目須完整檢測。 雙SIM卡手機於第3模式或第4模式未能完整顯示PWS接收功能(24訊 息碼)時,檢驗報告應詳實記載,手機廠商應切結於廣告文宣、設備 外包裝及使用說明書上充分揭露該等資訊,避免消費爭議。 三、查交通部業於106年2月22日交郵字第10650017402號公告修正 「中華 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 ,新增920~925MHz供低功率物聯網設備(低 功率射頻電機)在次要條件下使用。爰於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 尚未修正前,即日起低功率物聯網設備得使用920~925MHz,並依低 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LP0002)之4.8規定限制值,辦理型式認證。 LP0002之4.8.1.4其他限制事項之(1)跳頻系統之(B)跳頻頻道之20 dB頻寬及使用頻道數:當跳頻頻道之20 dB頻寬小於或等於250kHz 者,得放寬為至少使用10 個(含)跳頻頻道。當跳頻頻道之20 dB頻 寬大於250 kHz者,得放寬為至少使用5個(含)跳頻頻道。另LP0002 之4.8.1.4其他限制事項之(3)採用跳頻與數位調變技術之複合系 統,未規定6dB頻寬至少應有500kHz及最少跳頻頻道數。爰依據FCC KDB 453039,複合系統不要求6dB頻寬至少應有500kHz及最少跳頻頻 道數。 四、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及維護高齡消費者權益,請驗證機構對宣稱適 合銀髮族或老人使用之手機,於審驗時應確認該手機功能確實符合 宣稱功能(例如:大螢幕、大字幕、大按鍵、大 Icon、大鈴聲、SOS 緊急求救鍵等),手機廠商並應切結於廣告文宣、設備外包裝及使用 說明書等標示資訊符合前揭經確認之宣稱功能及相關規定,以避免 消費爭議。 2 五、為揭露電磁波暴露資訊,手機或平板電腦具備WiFi hot spot功能 者,應自民國106年7月1日辦理新申請、系列申請案時,應就WiFi hot spot功能依LP0002第5.20.2節規定,以20公分距離評估電磁波暴露 量(MPE),MPE標準值1mW/cm2,型式認證證明及使用手冊上須標示 “電磁波曝露量MPE標準值1mW/cm2,送測產品實測值為: mW/cm2”;若於20cm距離評估MPE會超過標準值時,應實際評估出可 符合1mW/cm2的使用距離,型式認證證書及使用手冊上須標示電磁波 曝露量MPE標準值1mW/cm2,本產品使用時建議應距離人體 cm”。 六、器材型式認證申請者應切結,器材上市販售時應提供正體中文使用 手冊或說明書,並標示相關警語及必要資訊。 七、完全或限制性模組裝於平臺,應提供平臺清單excel內容包含平臺廠 牌、型號及外觀照片(參考三等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清單) 。 八、交通部尚未開放10GHz頻段供桶槽位面探測雷達設備使用,爰宜請 廠商先向交通部建議開放,若交通部修訂中華民國頻率分配表後, 本會再行配合修訂技術規範。 九、本次會議提出「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共計14案,各提案經 充分討論後之結論,詳如附件(編號:10512314後續、 。 10602317-10602329) 陸、散會:下午6時 3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106 年 2 月 23 日 ■低功率射頻電機 提案主旨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說明(依據及理由) 相關附件 (須註明文件或 檔案之名稱) 提案建議 (解決方法) 提案編號:10512314-後續 有關新版 LP0002 第 第63次審驗一致性會議第10512314 4.7.7.3~4.7.7.4節,規定 號提案結論: 請驗證機構就 UNII 產品 (5GHz LP0002第4.7.7.3~4.7.7.4節規 594280 D02 U-NII WLAN/WiFi) 要具有安全功 定,並參考 FCC KDB 594280,提出 Device Security v01r03.pdf 能,以避免產品被第三方更 軟體安全符合聲明書中文版本,於 改軟體、修改產品操作於未 下次一致性會議討論,俟決定軟體 594280 D01 經認證的頻率/功率...等. 安全符合聲明書中文版本後,驗證 Configuration Control v02r01.pdf 製造商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機構再行採用。 或符合性聲明? Software Operational 本公司已參考FCC KDB Description_D2 v01r03 for NCC (E&C).docx 594280製成「軟體操作符合 性聲明書」 ,提請討論是否採 用?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106 年 2 月 23 日 申請型式認證器材涉及LP0002 第4.7節規定,申請者應據實填列及檢附「軟體操作符合性聲明 書」(如附件)。 備註: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各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106 年 2 月 13 日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說明(依據及 理由) 相關附件 (須註明文件或 檔案之名稱) 提案建議 (解決方法) 提案編號:10602317 提案主旨 LP0002 第4.7.9節: 使用手冊或說明書應載明事項,除依2.10 規 定外,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4.7.9.1 應避免影響附近雷達系統之操作。 4.7.9.2 高增益指向性天線只得應用於固定式 點對點系統。 廠商提問: A. "應避免影響附近雷達系統之操作"警語, 像手機、平板或筆記型電腦等DFS Client device without Radar detection,無雷達偵測功 能,其均依AP/Router (Master device)指示來 切換頻道,該等Client device是否能夠無須標 示該警語? 因為該等器材不能偵測雷達信 號。 B. 關於"高增益指向性天線只得應用於固定 式點對點系統",是否只限於產品為固定式點 對點操作系統,才要標示該警語?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106 年 02 月 23 日 1.LP0002(105年8月23日修訂版)第4.7.9.1及4.7.9.2節規定警語標示,適用於105年7月1日起以 LP0002第4.7節UNII規定,申請型式認證之新申請或系列產品案。 2.依LP0002第4.7節規定型式認證之UNII器材(含具第4.7節功能之手機或平版電腦),均應於使 用手冊或說明書標示第4.7.9.1節規定警語「應避免影響附近雷達系統之操作」。 3.UNII產品不具備外接或替換天線時,得不標示第4.7.9.2節警語「高增益指向性天線只得應用 於固定式點對點系統」,其餘之UNII器材應於使用手冊或說明書標示該警語。 4.以舊版LP0002(105年8月23日修訂前版本)規定,已經型式認證合格或僅申請補發、換發型式 認證證明之器材,使用手冊或說明書得不加印第4.7.9.1及4.7.9.2節規定警語。 備註: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各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106 年 2 月 17 日 低功率射頻電機 提案主旨 提案編號: 10602318 相關文件 (需註明文件 或檔案之名 稱)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行動電話業務(2G)即將 於106年7月1日走入歷 史,客戶詢問產品規格有 2/3/4G的未來在106年7 月1日後是否只需要申請 3/4G? NCC網站公告事項 建議設置緩衝期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106 年 02 月 23 日 本會已有相關配套措施及刻正研議審驗要求,在審驗要求未定案前,手機仍須檢測 2G 功能,後續 將依系統轉換進度訂定審驗要求。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106 年 1 月 6 日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主旨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提案編號: 10602319 相關文件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 名稱) 過往對於天線增列部 1. [低功率]依據第 2 與 16 第 2 次一致性會議 (提 作法一: 分有不少一致性會議 次一致性會議結論,低功率 案編號:09404009) 終端設備比照低功率設 討論 (第 2, 16, 28, 產品增列之天線,其 Gain 第 16 次一致性會議 備作法 (包含模組與完 44,54,56 次一致性會 值大於原送審者或不同型 (提案編號:09610073) 成品) , 變更天線型式(同 議),當中包含了低功 式時,採系列申請;若其 第 28 次一致性會議 一組天線以最大之 Gain 率、終端設備,也包 Gain 值小於原送審者 , 採報 (提案編號: 09804096) 值測試)或同型式不同批 含了模組、筆電、完 備並換證。 第 44 次一致性會議(提 申請之天線其 Gain 值大 成品,建議能統一增 2. [低功率]第 44 次一致性 案編號:10102167) 於原送審之 Gain 值應以 列天線之規則。 會議結論,由實驗室評估及 第 54,56 次一致性會議 系列產品申請審驗 。 Gain 照相後,提出實驗室評估結 (提案編號: 10308231, 值如小於原送審之 Gain 果文件,再連同天線規格書 10312251) 值時 , 須向原發證之驗證 及照片給驗證機構辦理換 機構報備並換證 。 唯手機 證。 類,需考量到安全性問 3. [終端]第 28 次一致性會 題,建議 SAR 需重新測 議結論,2G/3G 行動通訊終 試,採通信介面系列收 端設備搭配的所有天線都 費,同 ID。 須經測試評估及型式認證 作法二: 始得使用。 考量同型式之天線 , 即使 4. [終端]第 54 與 56 次一 在主波頻率範圍內之最 致性會議結論,行動通訊模 大增益較小之天線 , 其於 組搭配筆電增列天線時,增 帶外之增益值不一定會 益值較原認證天線為大或 小於主波增益較大者 , 建 增列不同型式之天線時,以 議終端與低功率產品同 系列方式收費(減半收 步作法 , 只要法規有規範 費),並得換發同 ID 證書。 到輻射測試部分 , 皆須重 新評估,採系列申請、系 列收費 , 無須考量天線型 式與增益大小。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 106 年 02 月 23 日 1. 電信終端設備比照低功率射頻電機作法 (包含模組與最終產品),變更天線型式 (相同型式之 同組天線,以最大 Gain 值測試)或變更為同型式之天線 Gain 值大於原審驗合格者,應以系列 產品申請審驗及收費,並得換發同 ID 證書。 2. 同型式之天線 Gain 值小於原審驗合格者,須經原驗證機構同意並換證。 3. 考量電磁波曝露限制值,手機變更天線型式或變更同型式之天線 Gain 值大於原審驗合格者, 須重新測試 SAR,以通信介面系列產品申請審驗及收費,並得換發同 ID 證書。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105 年 12 月 23 日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主旨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提案編號: 10602320 相關文件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 名稱)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HDMI Dongle 產品測 測試方式為原廠提供工程 試方式確認。 模式,測試其無線介面之訊 號品質,但由於該模式下, 通常是 disable HDMI function;正常使用下,該 訊號有可能會洩漏至 RF Port 串出,或是 HDMI Cable 的屏蔽效果不好而產生干 擾。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建議測試時 , 除工程模式 外 , 須再於一般正常使用 模式測試,即 HDMI Function 有 enable,若測 試過程使用 HDMI Cable,須於檢驗報告列 出該 Cable 線材之廠牌型 號。 開會日期:106 年 02 月 23 日 1. 具 HDMI function 無線產品測試時,除工程模式外,須再於一般正常使用模式測試,即 enable HDMI Function。 2. 若測試過程使用 HDMI Cable (含隨貨提供或實驗室提供),該 Cable 線材之廠牌型號等資訊應載 明在檢驗報告。 3. 隨貨提供之 HDMI Cable 應併同送檢,並於型式認證證明中載明該 HDMI Cable 之廠牌型號等資 訊。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2017 年 02 月 21 日 低功率射頻電機 提案主旨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相關文件 (需註明文件或檔 案之名稱)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提案編號: 10602321 廠牌 、型號變更做系列產品申 目前系列產品申請審 請審驗時 , 是否可簡化需檢附 驗所檢附文件,需與型 之申請文件? 式認證申請文件一 致,並加附差異說明 書,對只變更廠牌、型 號等不需重新測試器 材,客戶反應在差異性 說明書已描述原產品 及變更資訊,需再提供 原審驗合格產品所有 文件,不符合簡政便 民。 在系列產品申請審驗時區 分需重新測試及不需重新 測試等兩種器材。不需測 試器材只需檢附申請書、 差異性說明書、外觀照、 規費授權文件,需重新測 試器材仍需提供原審驗合 格產品所有文件。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106 年 02 月 23 日 系列產品申請審驗案(系列產品 ID)可區分需重新測試及不需重新測試等兩種器材: 1.不需重新測試器材: 應檢附產品所有文件及差異性說明書,其中檢驗報告得為原審驗合格產品之檢驗報 告。惟最新版之技術規範修正測試內容範圍包含該產品須符合部分者,仍需就須符合部分提供符合該 最新版技術規範之檢驗報告。 2.需重新測試器材:應檢附產品所有文件及差異性說明書,其中檢驗報告應符合最新版之之技術規範。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106 年 2 月 22 日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主旨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提案編號: 10602322 相關文件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 名稱)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關於 USB 充電器標 示,能否以範圍方式 註記,如 3.6V ~ 5V、 1~3A。 因為目前快充技術很多都 採浮動式電壓電流技術,以 提供更快更安全的充電模 式。最近 BSMI 會議決議是 同意採範圍方式註記,須標 示快充模式;而非快充模式 下的電壓電流也需標註,採 雙註記方式標明。測試上, 最大電流下的電壓降,不得 超過 5%。除本體標註外, 於說明書中也需說明採用 快充技術。 建議比照 BSMI 作法,而 其他相關測試仍需遵循 CNS15285 與一致性會議 決議事項辦理。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 106 年 02 月 23 日 因標檢局會議紀錄未確定,爰本案保留,俟標檢局會議紀錄決議確定或 CNS15285 完成修訂後再行 討論。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106 年 2 月 23 日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主旨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拫據 NCC 第 59 次審驗一致 性會議結論具螢幕完整顯 示功能應符合 PWS 測要 求。但是客戶提到 PWS 要 求顯示訊息是在 android wear sided 有限制的。 提案編號: 10602323 相關文件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 名稱)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智慧型手錶具備 2/3/4G 功能及完整螢 幕顯示功能是否應符 合 PLMN08 及 PLMN10 之 PWS 要求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 106 年 2 月 23 日 智慧型手錶具備 2/3/4G 功能及完整螢幕顯示功能,應符合 PLMN08 及 PLMN10 技術規範之 PWS 訊 息內容顯示及聲響信號。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106 年 2 月 23 日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主旨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提案編號: 10602324 相關文件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 名稱)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人形智慧型機器人具 3G通話功能,器材名 稱是否可以「手持行 動電話機」申請NCC 型式認證?是否需申 請BSMI檢驗?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 106 年 2 月 23 日 1. 依商品標示法第 6 條第 1 款規定,商品標示,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 2. 本案器材應申請NCC型式認證,建議以「具手持行動電話機功能機器人」器材名稱申請。 3. 本案器材是否屬 BSMI 應施檢驗商品,應逕向 BSMI 洽詢。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106 年 2 月 17 日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主旨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提案編號: 10602325 相關文件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 名稱) 1. 10308232 結論所示, 申請品名需載明器 材設備包含之無線 介面種類 , 以利民眾 辨識 , 申請品名是否 也需載明設備種類? 2. 商品標示法第 6 條 規定,商品標示,不 得有下列情事: 一 、 虛偽不實或引人 錯誤。 二 、 違反法律強制或 禁止規定。 三 、 有背公共秩序或 善良風俗。 申請審驗產品為 RFID 模組,申請品名是否 可為”RFID Device” 或”RFID ”?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 106 年 02 月 23 日 1. 商品標示法第 6 條第 1 款規定,商品標示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 2. 本案器材名稱建議可為「RFID 模組」或「RFID Device」 。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106 年 2 月 23 日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主旨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提案編號: 10602326 相關文件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 名稱)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Low-power Radio-frequency Devices Technical Regulations" have been issued (2017/01/12) but it seems requirements of §4.8.1 and 4.8.2 have not changed. Do you confirm LoRa device could still not be approved under §4.8.1? Do you have news about an eventual NCC announcement which could authorized IoT device to be approved in 920-925 MHz band?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 106 年 2 月 23 日 1. 查交通部業於106年2月22日交郵字第10650017402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 , 新增920~925MHz供低功率物聯網設備(低功率射頻電機)在次要條件下使用。爰於低功率射 頻電機技術規範尚未修正前,即日起低功率物聯網設備得使用920~925MHz,並依低功率射頻 電機技術規範(LP0002)之4.8規定限制值,辦理型式認證。 2. LP0002之4.8.1.4其他限制事項之(1)跳頻系統之(B)跳頻頻道之20 dB頻寬及使用頻道數:當跳頻 頻道之20 dB頻寬小於或等於250kHz 者,得放寬為至少使用10 個(含)跳頻頻道。當跳頻頻道之 20 dB頻寬大於250 kHz者,得放寬為至少使用5個(含)跳頻頻道。 3. LP0002之4.8.1.4其他限制事項之(3)採用跳頻與數位調變技術之複合系統,未規定6dB頻寬至少 應有500kHz及最少跳頻頻道數。爰依據FCC KDB 453039,複合系統不要求6dB頻寬至少應有 500kHz及最少跳頻頻道數。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106 年 2 月 17 日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主旨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提案編號: 10602327 相關文件 提案建議(解決方法)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 名稱) 據一致性會議提案 1.該國外申請者是否可 10005142 結論,國外申 以出具 OEM/ODM 廠商 廠商申請型式認證僅限 的委託書成為代理申請 產品原製造商。 者,提出 NCC 型式認證申 請? 2.若該國外申請者具備 研發與設計能力 , 是否可 不用提出製造能力相關 證明文件? 1.國外申請者將產品 外包給 OEM/ODM 廠 商生產,該國外申請 者是否可申請 NCC 型 式認證? 2.若國外申請者無製 造工廠(但有研發/設 計能力),將產品製造 外包給 OEM 廠商生 產,是否可申請 NCC 型式認證?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 106 年 02 月 23 日 國外申請者將產品外包給 OEM/ODM 廠商生產,應檢附委託器材生產合約影本,及受委託 OEM/ODM 製造廠商之製造商設立相關證明文件,且均不得以切結書代替,該國外申請者始得申請 器材型式認證。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106 年 02 月 18 日 低功率射頻電機 提案主旨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相關文件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 名稱) NCC 第 58 次一致 性會議(提案編號 10407280) 型式認證申請書 電信管制射頻器 材審驗辦法 提案建議(解決方 法) 提案編號: 10602328 1. 經銷商應檢附製造商之 1. 根據型式認證申請書與審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 驗辦法載明:國內經銷商應 許可執照 。 若製造者為國 檢附製造商或進口商之電 內法人團體 , 但非業利事 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 業時 , 是否需檢附該製造 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經營許可執照? 執照。 2. 若製造商為國內法人團 2. 因為製造商在台灣,經銷商 體,但非業利事業,經銷 並不會有輸入射頻器材之 商不需檢附製造商之電 行為,申請 NCC 證書時,若 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 提供經銷商之電信管制射 可執照時 , 經銷商提供自 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執照 己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經營許可執照 , 但其執照 之營業項目為"電信管 制射頻器材輸入業"是 否可以接受? 之營業項目和實際情況不 符合。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106 年 2 月 23 日 1. 經銷商應檢附製造商或進口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影本。若製造商為國內非業利事業 之法人團體,無須檢附該製造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影本,但須檢附進口商之經營許 可執照影本 2. 經銷商申請型式認證時,若製造商為國內非業利事業之法人團體,經銷商應提供其本身或第三方之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之經營許可執照影本(須經該第三方同意)。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填寫。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提案日期: 106 年 2 月 18 日 低功率射頻電機 提案主旨 □電信終端設備 提案說明 (依據及理由) 相關文件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 名稱) 依據審驗一致性第 48 次會議,提案編號: 10109065 , 限制型模 組平臺定義。 提案建議(解決方 法) 提案編號: 10602329 限制型模組申請,相同平臺 可用系列收費增列。 廠商詢問何謂相同平臺? 假設攝影機與相機使用相同 的藍牙模組,請問攝影機與 相機是否可視為相同平臺, 申請系列掛在同一張藍牙模 組證書當適用設備? 若可,天線型式與增益值是 否有規範? 例如,攝影機與 相機使用同型式天線且增益 值相同。或者不規範天線型 式與增益值,只要使用相同 藍牙模組的平台,即可系列 申請。 審驗一致性會議結論: 開會日期:106 年 2 月 23 日 1. 限制性模組搭配適用器材時,該適用器材應符合平臺定義「不組裝射頻模組,仍具備該平臺主要功 能之器材,若無該平臺主要功能,則不能視為平臺」 ,平臺不限於相同類型器材,型式認證證明應載 明該平臺之器材名稱、廠牌、型號,後續增列適用平臺時,應以系列產品申請審驗,得換發同 ID 型 式認證證明。 2. 限制性模組變更天線型式 (相同型式之同組天線,以最大 Gain 值測試)或變更為同型式之天線 Gain 值大於原審驗合格者,應以系列產品申請審驗及收費,並得換發同 ID 證書。另變更為同型式之天 線 Gain 值小於原審驗合格者,須經原驗證機構同意並換證。 備註: 1.對不同的提案主旨,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提案編號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