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105年8月份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20160824)
日期 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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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開會時間:105 年 8 月 24 日上午 09:30 時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謝簡任技正孟傑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張峻源(02-86488058 分機 628) EMC 技術問題窗口:林良陽(ly.lin@bsmi.gov.tw 分機 624)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提案討論: 第三組宣告 一、針對 105 年 3 月會議紀錄臨時動議三組提案第 2 項內容:



修正後內容如下: 決議: 經本局第三組及第六組討論表示,因已有相關類似案例,且於系統及執行面 上亦屬可行,經詢問在場業者及實驗室皆無異議後,爰同意業者為因應本局 CNS15663 第 5 節「含有標示」之規定得依修正後之檢驗標準以同一型號申 請登錄,惟「型式」欄位應加註(本型式係為符合 CNS15663 第 5 節「含有 標示」之規定) ,且同證書內之所有系列型式也須一併加註(本型式係為符 合 CNS15663 第 5 節「含有標示」之規定) ,上述方式僅限於修正前檢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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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停止適用日期前提出申請,發證作業將就登錄型式加註予以區別,惟原持 有證書(依修正前之檢驗規定取得者)如未於本局所公告之換證期限前完成 換證,本局將依商品檢驗法規定廢止原持有之證書(依修正前之檢驗規定取 得者) 。 二、非 RoHS 品目之號列,業者或實驗室在整批上傳相關技術文件時,不需 檢附 RoHS 相關資料。 三、業者或實驗室在申請證書或相關案件時,須先確認填寫之申請資料及檢 附資料是否正確,避免造成後續作業之困擾,且會影響業者取得證書的 時效。 第六組宣告(電磁相容科) 一、本科執行預審作業,預審地點在汐止電氣檢驗大樓時,統一在 1F 會議室 進行預審作業,並發送號碼牌,依序進行預審,若 1F 會議室無法借得, 則改回 5F 本科辦公室。 二、針對近來本科進行案件審查之狀況,察覺有部分試驗室簽署人未善盡監 督責任,案件報告具有嚴重缺失仍送件預審,為維護其他循規蹈矩之試 驗室及業者權利,若預審員於審件時發現下列情形(1)、(2)及(3),預審員 得退辦該案件,又若有下列情形(4),本科得停止該試驗室申辦預審之資 格 4 週。 (1) 報告經預審員審查開立之缺失項目過多 (2) 報告經預審員審查判定具有嚴重缺失 (3) 依據 100 年 4 月會議紀錄宣告事項(詳如附件 1) (4) 依據 99 年 1 月會議紀錄宣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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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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