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105年7月份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20160713)
日期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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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5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本局汐止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洪副組長一紳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冊 記 錄:吳昌圖 宣導事項:

一、第六組 依據本局政風室 100 年 5 月 5 日簽核內容辦理: 建請第六組於檢驗一致性會議內容註明「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 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 。 二、第六組 本局各單位及本局指定試驗室於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所提出的議題,其內容引用到 廠商技術文件、電路圖、產品照片‧‧‧等等,應先取得廠商同意書,避免本局將其議題及結 論內容公布在本局網站時,侵犯到廠商的智慧財產權。 三、第六組 有關開飲機驗證登錄 RoHS 審查,參照目前電機電子產品審查作業,廠商必須於申請時提供 3 項書面資料: (1)07_01「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 ,廠商提供本聲明書必須誠實填寫產品單元及限用 物質含有情形,並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以示對填寫內容之正確性負責。 (2)07_02「商品標籤及商品檢驗標識位置圖」 (3)07_03「樣張及其標示位置」 (提供或揭露( 提供或揭露(網址) 網址) 如商品本體/ 如商品本體/外包裝/ 外包裝/標貼/ 標貼/說明書擇一 標示)可以照片或說明書呈現。 審查中,廠商提供資料不完全會請廠商補件,若審查文件仍有疑義,必要時請廠商提供有關 RoHS 檢測技術文件或取樣檢查。 第 六 組連絡窗口:陳威冶,02-23431869,weiye.chen@bsmi.gov.tw 基隆分局連絡窗口:陳孝銘,02-24231151#2303,takashi.chen@bsmi.gov.tw 新竹分局連絡窗口:蘇國銘,03-4594791#848,KM.Su@bsmi.gov.tw 臺中分局連絡窗口:簡志益,04-22612161#635,chihyi.chien@bsmi.gov.tw 臺南分局連絡窗口:陳冠蓉,06-2264101#332,lori.chen@bsmi.gov.tw 高雄分局連絡窗口:鄭宏仁,07-2511151#645,waterfly.cheng@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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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六組 105 年 6 月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案件審查抽測結果: 基隆分局:抽測 1 件,符合。 新竹分局:抽測 1 件,符合。 臺中分局:抽測 0 件。 臺南分局:抽測 1 件,符合。 高雄分局:抽測 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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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議題:

議題一:亞信檢測公司提案 案由: 產品為個人用之保暖器具,經詢問第三組後適用範圍為 IEC 60335-2-17 電熱毯、電熱墊及類似可 撓性發熱器具,產品照片請參考下圖。產品使用方式為本體內含一管狀被覆加熱元件將水加熱, 之後藉由機器後方水管接頭將水打入所附之軟墊子中,進行熱水循環,軟墊中充滿水但並無任何 加熱元件。 外觀及內部構造圖



結論: 本案個人用之保暖器具雖無可撓式發熱元件,惟尚無完整適用之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個別規定之 國家標準,考量軟墊之表面溫度等安全性項目,爰仍宜以電器安規檢驗標準 CNS 3765 (94 年版) 、 IEC 60335-2-17(2002-10)等標準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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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二:日本品質保證機構(JQA) 案由: JQA 作為境外 BSMI 安規指定實驗室是否可以簽發英文版本之 CNS 報告(安規) 。 說明: 由於檢測工程師及報告簽署人員不甚瞭解中文,為避免翻譯中之理解錯誤,建議以英文版本報告 為佳,目前 EMC 報告已經接受英文版本之 CNS 報告。 結論: 本案涉及商品檢驗法、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及臺日「相互承認合作協議」內容,另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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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三:UL 優力國際安全認證有限公司提案 案由: 關於擴充插座(如下外觀圖)在申請時必須符合 IEC 60884-2-5〔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及插座- 第 2-5 部:轉接器之特定要求〕之相關規定,在施以第 24.2 之滾筒測試(TUMBLING BARRELTEST)後,刃片不得變形以致插頭無法插入符合對應標準表單之插座中,但由於有些產 品本身重量就很重,測試後刃片或多或少都會有歪掉的現象產生(如下測試後產品圖) ,若以 IEC 標準來看,歪掉後是絕對不可能可以符合標準表單的尺寸,所以會判定測試失敗,這個部份是否 一定要請客戶改到好 (即使用更堅固的銅片) ?或是有其他排外條款可以幫助客戶通過此測試 (例 如 IEC 60884-1-1,只有非扁平刃片才需要符合上述要求)? 外觀圖:



測試後產品圖:



結論: 產品係由插頭與連接器(connector)之轉接器加電器入口插座(appliance inlet)與插座組合成分 接式插座,依現行檢驗標準,前者轉接器依 IEC 60884-1 及 IEC 60884-2-5 執行 24.2 節滾筒試驗, 整組產品分接式插座之檢驗標準為 CNS 690(87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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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四: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提案 案由: 轉接器或延長用電源線組內部帶電銅片電氣連接方式以塑膠部件(廠商宣稱:塑膠保險絲)取代 作為導電接續及過溫(載)保護裝置是否可行? 說明: 產品為轉接器及延長用電源線組,其產品設計於正常使用情形時,以一特定之塑膠部件(塑膠保 險絲)來固定連接兩帶電金屬片於定位使電路導通以正常工作(金屬片無預先連接加工,如電 焊) ,當遇到過電流時,該塑膠部件溫度升高時熔斷(業者宣告刃座銅片溫度超過 150℃時) ,形 成斷路達到保護,故此一特定塑膠部件 (塑膠保險絲) 或結構是否可視為”過溫 (載) 保護裝置”。 外觀結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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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連結 you tube 內容:https://youtu.be/nkQwZGAOoGk



台灣電子檢驗中心意見: 1.因為該塑膠部件(塑膠保險絲)已超出轉接器或延長用電源線組使用之標準範疇,故是否可協 助釐清該塑膠部件(塑膠保險絲)或結構是否可視為過溫(載)保護裝置? 如何確認該塑膠部件(塑膠保險絲)的額定電流、熔斷的穩定性及一致性。 如何確認帶電金屬片材質的選用,如是否會金屬疲乏等因素。 2.CNS 15767-1 第 12.1.2 節不可更換電纜式配件應提供焊接(soldered) 、熔接(welded) 、壓接 (crimped)或等效之永久性連接方法(端埠) ,不得使用螺釘或快速接頭(snap-on)連接。 3.如可視為過溫(載)保護裝置,是否可引用家電標準中刻意脆弱零件的要求來進行相關試驗, 或視為熔線的一種,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CNS 15767-2-7)或 熔線依應符合 CNS 。 15187 之規定(CNS 15767-2-5 轉接器的部份) 4.是否視為具載流零件保持於定位所需之絕緣材料零件,所以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下列試驗,可能會影響塑膠部件(塑膠保險絲)最終材質的特性) a.如該部件具寬度為 2mm 之正面區域零件以符合 CNS15767-1 第 25.2 節應以圖 37 所示之裝置 進行球壓試驗要求。 b.須符合 CNS15767-1 第 28.1.1 熾熱線試驗,可攜式配件之載流零件保持於定位之絕緣材料零 件,以 750℃進行試驗。 高雄分局意見: 依本案描述該零件未流經電流,於正常使用時屬固定帶電體且具刻意脆弱零件特性,仍應符合標 準 25.2 節及 28.1.1 節要求,刻意脆弱零件特性則應符合 CNS 61242 電纜捲盤第 12.11.2 節條件。 結論:指定試驗室與會人員討論尚無共識,請廠商蒐集資料再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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