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105_01.20決議
日期 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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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105 年 1 月 20 日上午 09:30 時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林技士良陽代理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簡勝隆(02-86488058 分機 625) EMC 技術問題窗口:林良陽(ly.lin@bsmi.gov.tw 分機 624)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三組宣告事項:

一、RoHS 相關作法事項宣導: 1. RoHS 修正公告前已納檢之商品,自公告日(104 年 12 月 29 日)後,若依修正前檢驗標 準辦理新申請或延展並取得證書者,證書有效期限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而依修正 後檢驗標準向本局申請換發證書,應提供原證書、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之位置與樣 張及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向本局辦理,換發後證書有效日期同原證書。 2. 對於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樣張)或網址放置於說明書中,不強制放置的方式,惟說明 書部分仍須符合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 3. 無線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及外投式投影機 2 類新商品納入檢驗範圍,自公告日起業者即 可向本局申請。對於本(105)年 10 月前新申請案發證時業者繳納年費之作法,採依現 行作業方式,於本年 10 月統一通知繳納明年度年費,而業者如未於指定期限內繳費 將被廢證,另取得證書者,於 106 年 7 月 1 日前不得先行於商品黏貼檢驗標識,以免 觸犯法規,請試驗室務必協助轉知業者。 4. 104 年 12 月 29 日經標三字第 10430007280 號「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等六項商品 之相關檢驗規定」公告內述自動資料處理機「具有透過行動通信業者門號通信之無線 電信終端設備者除外」 ,其中 「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意指手持式設備 (例如平板電腦, PDA, ……等),另筆記型電腦類(具有透過行動通信業者門號通信)皆不在除外規定 規範中。 5. 實驗室 RoHS 提問,三組回覆 Q&A(如附件 ) 二、經本局向 FCC 詢問有關於美方新法規(FCC 14-208)於 2016 年 7 年 13 生效日前已用舊版 checklist 取得 FCC 認可之試驗室是否需重新評鑑,FCC 表示因舊版 checklist 無法符合 新規定(FCC 14-208)要求,如果原使用舊版 checklist 取得認可之試驗室於 2016 年 7 月 12 日後將不再被認可,必須以新版 checklist 取得認可才能進行測試,故國內試驗室配 合美方法規(FCC 14-208)就必須以新版規定重新進行評鑑才能於生效日後取得認可。



提案討論: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標準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1頁/共2頁



一、 環保之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案: 下述電源供應器之變壓器結構(如下圖)是否符合 CNS14336-1(99 年版) 2.10.5.12 章節 中條文規定(如下述)

非三層線 三層線



決議:此案電源供應器搭配於家電類產品(電捕昆蟲器)併同銷售,基於下述理由,並不適用 CNS 14336-1(99 年版)標準條文: 1.倘家電類產品屬應施檢驗品目,此電源供應器應依照 101 年 10 月 17 日電氣商品檢 驗技術一致性會議議題 3 台南分局提案決議,執行變壓器結構判定。 2.倘家電類產品非屬應施檢驗品目,此電源供應器不須個別辦理驗證(參照 98 年 8 月 5 日電氣商品檢驗技術一致性會議漢翔公司提案議題 2 決議)。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標準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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