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104_10.21決議 |
日期 | 2015-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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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4 年 10 月 21 日上午 09:30 時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林技士良陽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簡勝隆(02-86488058 分機 625) EMC 技術問題窗口:林良陽(ly.lin@bsmi.gov.tw 分機 624)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三組宣告事項: 一、依本局開放受理國內第三者試驗室公告之規定,申請成為本局指定試驗室之廠商不得 持本身出具之產品試驗報告,並同時為該產品的報驗義務人。 例:測試報告為 A 實驗室出具,證書申請人欄位不得又為 A 實驗室 提案討論: 一、第六組提案: 依據八月份檢測技術一致性會議宣告事項,請指定實驗室及廠商提供行動電源「充電 容量保持及恢復率」相關技術文件資料彙整後,擬請討論可否明確訂定「充電容量保 持及恢復率」 決議:本案暫不決議,請指定實驗室及廠商提供「充電容量恢復率」相關技術文件資料及 意見,下次會議再行討論。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標準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1頁/共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