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104_05_20決議
日期 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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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4 年 05 月 20 日上午 9:30 時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陳科長誠章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簡勝隆(02-86488058 分機 625) EMC 技術問題窗口:林良陽(ly.lin@bsmi.gov.tw 分機 624)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宣告事項:

一、使用 2P+E 電源線且屬於 CNS 14336-1 標準中 2.6.2 條文所規定之功能性接地,其產 品防電擊保護等級須判定為Ⅱ類,其 label 不能標示回字符號,但可標示 60417-6092 (2011-10))(修正 104 年 4 月 15 日立德公司提案技術會議決議)。 (IEC



提案討論:

一、統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提案: 分別在 97 年 7 月 16 日和 101 年 1 月 11 日一致性會議的宣告事項裡有提到: 此 POWER 需靠外加的散熱風扇才可以通過溫升測試,但於銷售時又不附此風扇,所以 不同意以此種方式申請 以下是客戶提供的意見: 針對此問題我提出問題如下也希望 BSMI 能接納及考量. 風扇主要是幫助散熱 ,而 能散熱最主要的原因為風量及位置並非在控制廠家及型號規格,因為我們是 open frame power 並非 adapter 有外殼, 所以擺放至後端產品的空間大小我們無法決定, 所以在手冊上註明要求後端產品至少要有一個控制最小風量及擺放位置,而廠家可以 依照他們產品空間的大小來選擇大風扇或小風扇 , 而且後端產品如果申請 BSMI 還是需 要提供溫昇測試數據? 而且我們設定的室溫有時並非客戶要求之溫度, 假如客戶要求 更高, 那勢必會使用更大風量之風扇,而在後端產品來控制風扇之廠家型號, 規格, 及風量. 所以我們才會控制最小風量及位置. 麻煩 BSMI 接受此觀點. 謝謝! 對於開放式(open frame)電源供應器,或是內嵌於終端產品內之電源供應器,於單獨 申請產品驗證時,若是出貨時未附風扇,而是須藉由外接風扇提供散熱功能以符合安 規標準要求者,此案例審核方式修訂如下 (修訂 97 年 7 月 16 日及 101 年 1 月 11 日一 致性會議決議內容): 決議:對於開放式(open frame)電源供應器,或是內嵌於終端產品內之電源供應器,於單 獨申請產品驗證時,若是出貨時未附風扇,而是須藉由外接風扇提供散熱功能以符 合安規標準要求者,此案例審核方式修訂如下(修訂 97 年 7 月 16 日及 101 年 1 月 11 日一致性會議決議內容): 1.不強制要求此類型電源供應器於申請及銷售時須檢附散熱風扇。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標準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1頁/共2頁



2.手冊及報告中應說明外接風扇架設示意圖,並限定未來終端產品所使用之風扇, 其風流量至少須符合本報告中所描述風扇之風流量。 3.具開放架構(open frame)之電源供應器,申請時應正名為「開放式電源供應器」。 4.本類型電源供應器安裝於終端產品時,各實驗室仍應針對電源供應器進行與溫度 相關之完整安規評估(例如:溫升的測試要評估電源供應器所有重要位置並增加異 常和過載測試...等)。 5.手冊中應另加註下列安全警語: (1)本產品應由專業人員組裝於終端產品。 (2)本產品安裝於終端產品時,仍應進行完整之安規評估。 二、敦吉檢測提案: 100 年 6 月 15 一致性會議針對設備若小於 7 公斤以下申請 CNS14336-1 (99 年版) 是 否需評估 4.1 穩定性試驗議題,當初決議為在該標準未修訂前,試驗仍須依據標準 條文之規定實施應有的評估測試。 但目前 CNS14336-1 修訂版 (104/04/17)於 4.1 章節已修正為 7 公斤以上才需評估試驗(詳見下述標準條文),請問是否可以比照新版 要求 7 公斤以下可以不需評估 4.1 穩定性測試。



決議:維持 100 年 6 月 15 日美商優派公司提案技術會議決議。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標準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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