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103_12_17決議
日期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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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3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30 時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洪簡任技正一紳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曹剛維 (02-86488058 分機 622) EMC 技術問題窗口:林良陽(ly.lin@bsmi.gov.tw 分機 624)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提案討論: 一、敦吉科技提案(鄭又銘): 針對落地式設備在對接地平面的絕緣高度要求,CISPR 22 國際準自 ed 5.2(2006)起已由 12mm 修正為 15cm,中國大陸國標 GB 9254(2006)亦同;惟 目前 CNS 13438(2006)標準仍為 12mm。為與國際法規接軌,建議是否將此條 件修正為一致(15cm),以避免產生重複性測試。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標準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1頁/共3頁



決議:仍依照目前CNS 13438標準制定的12mm測試要求,待第一組修正國家標 準後得以放寬。



二、精英電腦(游舒宇): (一)、請教「準系統」-Barebone(PC)是否可以與電腦系統(成品)同時申 請於一張證書?若可以需如何區分電腦及準系統電腦?另「準系 統」-Barebone(PC)單獨申請RPC時是否中文名稱須加註「準系統」 字眼? (二)、請教當PC產品於HDD、DDR、SSD為選擇性出貨時,報告如何控管? -EMC報告: HDD、DDR、SSD都將體現(選配)字樣 -Safety報告:HDD、SSD都將體現(選配)字樣 (三)、請教產品對應「準系統」之定義?準系統字樣是否須體現於相對應 技術文件中? (四)、產品規格說明可否使用英文版? 決議: (一)、兩者須分開申請, 「準系統電腦」依據三組公告是為消費者不可立 即使用之產品(須 DIY 組裝),其基礎組成之零組件為機殼+主機板+ 電源系統,其他零組件視需求搭配; 「電腦」為消費者購得即可立 即使用之產品。準系統產品申請時證書上須有「準系統」字眼避免 後市場機制造成混淆,如果產品 Label 未標示「準系統」文字,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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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需在手冊產品名稱加註「準系統」字樣,或於手冊內容中註明 類似「本產品尚需那些元件,需由消費者自行另外購置,以組成系 統電腦,方可使用」 。 (二)、EMC 報告應詳細依實際出貨情況控管廠家型號與規格,選擇性出貨 不等同於完全不出貨,HDD(SSD)、DDR 應為電腦產品之重要零組件 之一。安規報告只需控管該項零組件之最大規格(消耗功率)即可。 (三)、參考決議第一點。 (四)、產品規格可使用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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