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103.9.17決議 |
日期 | 2014-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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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3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 時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陳科長誠章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曹剛維 (02-86488058 分機 622) EMC 技術問題窗口:林良陽(ly.lin@bsmi.gov.tw 分機 624)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宣導事項: 宣導事項: 一、 有關辦理變更證書中文名稱「不可在市場上單獨販售」字眼相關宣導事 項: 1.避免造成大量案件上傳時流量過大伺服器無法負擔之問題,若有大量案 件同時投件時可避開尖峰時間於下班時間上傳檔案,或直接使用隨身碟 至臨櫃投件。 2.若同時申請案件數量多時,可於上傳成功後列出案件清單交由發證科統 一分案至電磁科由專人結案,加快換證速度 二、 有關本局業於 102 年 12 月 5 日公告修正 「鍵盤類」 等 11 項商品,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符合性聲明一事宣導事項: 1.今(103)年,上開商品得以並存驗證登錄及符合性聲明之檢驗方式, 惟明(104)年開始全面停止驗證登錄之檢驗方式,故該類商品之驗證 登錄年費不再提列,業者無需繳交該年費。 2.倘有進口或國內製造上開商品者,請依 「符合性聲明」 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第三組函示:原取得之驗證登錄證書且符合檢驗者,得憑該證書作為 型式試驗報告之替代文件) 。 3.依規定符合性聲明商品應向本局或所屬分局申請商品檢驗標識識別號 碼(原 R 字軌須更換為 D 字軌)並標示於商品本體明顯處。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1頁/共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