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103.6.18決議 |
日期 | 2014-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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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3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30 時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陳科長誠章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曹剛維 (02-86488058 分機 622) EMC 技術問題窗口:林良陽(ly.lin@bsmi.gov.tw 分機 624)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提案討論: 提案討論: 一、 敦吉檢測(李光文)提問: 針對下列 98 年 2 月 18 日一致性會議是否有正式決議? 決議:DC 馬達仍須依標準要求實施相關之試驗。 二、世騰認證(彭聖智)提問: 詢問關於輸出電壓的標示問題,近年來智慧型行動電話的電池因為容量增 大而導致充電時間延長,所以電源供應器廠商也做了相對應的設計,設計成 可多組非同時輸出的 rating , 例如 5Vdc/2.0A 和 9Vdc/2.0A , 或者 12Vdc/1.5A 。 當電源供應器與特定終端設備連接時,此終端設備會提供一個識別信號,當 電源供應器在接受到這個識別信號之後,輸出電壓會自行調整到 9Vdc/2.0A,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1頁/共5頁 12V/1.5A(快速充電模式)。若沒有與特定的終端設備連接時,電源供應器的 輸出電壓為 5Vdc 正常充電模式)。請問這樣的設計是否可以在電源供應器的 標籤上同時標示多組輸出呢?而我們實驗室提出了幾點建議方案: 1.在電源供應器的使用手冊上,必須註明清楚所搭配的特定終端設備的名稱 與型號,並且清楚說明有這一項特殊功能。 2.在標籤上必須註明 9Vdc/2.0A 或 12Vdc/1.5A 為快速充電模式,5Vdc/2.0A 為正常充電模式,以及所搭配的終端設備之廠家以及型號。 3.在使用者手冊上註明未搭配特定終端設備時,輸出電壓僅 5Vdc/2.0A,且在 標籤上也有類似的敘述。 4.如果在標籤上無法標示這麼多敘述時,可用簡單的敘述放在標籤上,例如: “請使用者使用前先行閱讀使用者手冊”,或者其他類似的敘述如下: 商標 電源供應器 型號: AAA 輸入: 100-240Vac, 50/60Hz, 3A 輸出: 9Vdc/2.0A 或 12Vdc/1.5A (快速充電模式) 5Vdc/2.0A (正常充電模式) [備註]輸出電壓會隨著後端連接的設備不同,輸出電壓也會有所不同, 詳情請參閱使用者手冊 決議:產品具有多組額定標示時,於 Label 上須清楚標示各額定的使用狀態 或條件,以免混淆消費者。 三、 立德國際(林慎姿)提案: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2頁/共5頁 對於產品附加 WPC 功能時,有以下問題提出討論: 1.Wireless Power Consortium (WPC Qi, 工作頻率 110~205kHz)功能亦屬於 NCC 列檢產品,在 BSMI 申請時是否需檢附該功能之 NCC 證書? 2.WPC 產品需加 CNS13803 磁場測試,而該標準針對磁場有以下量測的方式及 Limit,請確認引用為何者? 3.Follow CNS13803 磁場測試的 Report 需另外發一本或是以附錄方式在 CNS13438 中?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3頁/共5頁 決議: 1. NCC 若有列管 WPC 產品則於申請時應檢附 NCC 證書。 2. 表 3a 之限制值適用於對角線尺寸小於 1.6m 的 EUT,表 3b 之限制值適用於 對角線尺寸大於 1.6m 的 EUT。 3. 複合性產品的報告格式並不強制要求,惟須符合相關試驗即可。 4. 產品具有複合性功能時,須由同一試驗室完成所有試驗,非本局同意不得 轉移外包。 四、行動電源系列原則討論: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4頁/共5頁 目前審查發現行動電源申請案的分類僅剩下電池芯型式和保護 IC 相同的 狀況,針對 102/10/9 行動電源系列分法決議第一點及第三點重新討論 決議:修正第一點要求,除了電池芯形式須相同外,單電池芯的容量須相同。 請試驗室及廠商針對此決議繼續提供意見於七月份會議繼續討論。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5頁/共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