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家電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會議103.5.22
日期 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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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

開會時間:10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 時 30 分 開會地點:本局汐止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龔科長子文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及電話:陳啟銘(02-86488058 分機 253)

公布事項: 公布事項: 1、第三組: 有關本局應施檢驗商品之限檢驗範圍有疑義時,尤其指限檢驗商品所使用之 電源種類及規格範圍部分(例如:電捕昆蟲器商品以分離式交流轉直流之電 源轉接器供電使用,非屬本局電捕昆蟲器應施檢驗範圍),應洽詢本局第三 組判定,避免本局所屬各單位發生判定不一致。 2、第六組: 依據本局政風室 100 年 5 月 5 日簽核內容辦理: 建請第六組於檢驗一致性會議內容註明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 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 。 3、第六組: 本局各單位及本局指定試驗室於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所提出的 議題,其內容引用到廠商技術文件、電路圖、產品照片等等,應先取 得廠商同意書,避免本局將其議題及結論內容公布在本局網站時,侵犯到廠 商的智慧財產權。 4、第六組: 103 年 4 月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案件抽測結果: 基隆分局:抽測 2 件,符合。 新竹分局:抽測 1 件,符合。 台中分局:抽測 1 件,符合。 台南分局:抽測 2 件,符合。 高雄分局:抽測 9 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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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六組: 後續有相關產品檢測議題,請將您的議題內容詳述並檢附相關文件(如相片 或電路圖等),向本局專業試驗專區提出,並由本局或分局同仁來彙整各試 驗室意見,例如您有鋰電池的檢測問題,請將您的問題向本局第六組同仁 李其榮 02-86488058 分機 260 johnny.lee@bsmi.gov.tw 蕭舜庭 02-86488058 分機 226 shunting.hsiao@bsmi.gov.tw 提出,並由他們來彙整各試驗室意見後,再依會議提案行程提供給我彙整, 這可避免試驗室提出重複的議題或解決試驗室將討論議題留滯,且如可讓試 驗專區之單位瞭解問題,有些議題可能是試驗專區就可解決,如此,可讓廠 商的產品驗證提前執行,有利試驗室順利辦理產品測試。 以下為本局專業試驗室(各分局)的區分範圍,各符合本局指定試驗室所出 具產品型式試驗報告,需送給本局或分局審查的單位,即是指定試驗室檢 測議題對應的提出對象單位: 1.電氣商品檢測一致性會議聯絡人: 陳啟銘 02-86488058 分機 253 chip.chen@bsmi.gov.tw 吳昌圖 02-86488058 分機 259 CT.Wu@bsmi.gov.tw 辦理會議行程所有行政業務與進度管理,歡迎業界先進提出本會議改善建 議或意見。 2.本局各分局各專業實驗室窗口聯繫人員電話及郵件地址: 基隆轄區:基隆市、宜蘭縣、連江縣 台北轄區:台北市、新北市 新竹分局轄區: 台中分局轄區: 台南分局轄區: 高雄分局轄區: 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基隆分局: 基隆分局: 小家電商品(另包含洗衣機、乾衣機、脫水機、除濕機) ,該產品之安規與 EMC 項目。 受理縣市:基隆轄區、台北轄區、新竹分局轄區 電動手工具:受理縣市:全國 郭俊源 02-24525008 分機 223 jun.kuo@bsmi.gov.tw 王凱民 02-24525008 分機 221 kevin.wang@bsmi.gov.tw 總局第六組: 總局第六組: 鋰電池商品: 受理縣市:全國 李其榮 02-86488058 分機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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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lee@bsmi.gov.tw



蕭舜庭



02-86488058 分機 226



shunting.hsiao@bsmi.gov.tw



大家電商品:冷氣機、電冰箱、電熱水器、飲水供應機( (僅 EMC 項目) 項目) 受理縣市 : 全國 尹先榮:02-86488058 分機 223 Hr.Yin@bsmi.gov.tw 開關商品:無熔線斷路器、漏電斷路器。 受理縣市:全國 陳晉昇 02-86488058 分機 203 Cs.Chen@bsmi.gov.tw 劉德聰 02-86488058 分機 203 Dt.Liu@bsmi.gov.tw 新竹分局: 新竹分局: 大家電商品:冷氣機、電冰箱、電熱水器、飲水供應機( (僅性能及安規項目) 僅性能及安規項目) 受理縣市 : 全國 江慶曜 03-4611721 分機 514 ching.yao@bsmi.gov.tw 許弘宜 03-4611721 分機 517 hongyi.hsu@bsmi.gov.tw 呂道和 03-4611721 分機 513 dauho.lyu@bsmi.gov.tw 燈具零組件:光源(燈管) 、安定器 受理縣市:全國 葉永宏 03-4594791 分機 810 yh.ya @bsmi.gov.tw 劉佳明 03-4594791 分機 814 dingdiang.liu@bsmi.gov.tw 呂旻翰 03-4594791 分機 810 clous.lu@bsmi.gov.tw (光生物安全) 台中分局: 台中分局: 校正試驗室:服務本局各單位 陳榮志 04-22612161 分機 612 sam.chen@bsmi.gov.tw 方自民 04-22612161 分機 613 tzumin.fang@bsmi.gov.tw 蕭景文 04-22612161 分機 615 jw.shiau@bsmi.gov.tw 李政哲 04-22612161 分機 617 jj.Li@bsmi.gov.tw 台南分局: 台南分局: 小家電(另包含除濕機) :該產品之安規與 EMC 項目。 受理縣市:台南分局轄區、台中分局轄區、高雄分局轄區 燈具:該產品之安規與 EMC 項目。受理縣市:全國 安規: 許經杭 06-2264101 分機 213 jh.sheu@bsmi.gov.tw 徐政聰 06-2264101 分機 213 ct.hsu@bsmi.gov.tw EMC: 洪飛良 06-2264101 分機 214 fl.hung@bsmi.gov.tw 洪啟智 06-2264101 分機 212 chijr.hung@bsmi.gov.tw 高雄分局: 高雄分局: 電線電纜及配電器材:電線、電源線組、開關、插頭、插座、電源轉接器 受理縣市:全國 配電器材:黃馨德 07-2511151 分機 712 sd.huang@bsmi.gov.tw 電器商品:許勝銓 07-2511151 分機 715 sheng.hsu@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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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 年公告新列檢商品一覽表 序號 1 2 3 品名 3C 二次鋰行動電源 實施日期 103 年 5 月 1 日 檢驗方式 驗證登錄 (模式二加模式三) 3C 二次鋰單電池/組(鈕釦型 103 年 5 月 1 日 除外) 3C 電池充電器 (限檢驗交流轉換直流之 3C 電池充電器) 4 LED 燈泡 (限檢驗單相交流 300V 以下 且大於 50V 者) 電動機車用二次鋰電池/組 103 年 7 月 1 日 型式認可逐批檢驗 或驗證登錄 (模式二加模式三) 驗證登錄 (模式二加模式三) 103 年 5 月 1 日 驗證登錄 (模式二加模式三) 驗證登錄 (模式二加模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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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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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六組 電動機車用二次鋰電池/組型式試驗報告檢附重零組件一覽表原則如下: 序號 零組件或 材料名稱 單電池 Current fuse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Current fuse ○ Thermal fuse ○ MCU ○ MOSFET 充電線材 放電線材 絕緣紙 外殼 PCB 鎳片 連接器 ○ ○ ○ ○ (1)或(2) (1)或(2) ○ ○ ○ ○ ○ ○ ○ ○ ○ ○ (1)或(2) (1)或(2) (1)或(2) (1)或(2) (1)或(2) ○ (1)或(2) ○ (1)或(2) ○ (1)或(2) ○ ○ ○ 2 製造商或 廠牌 型號及規格 ○ ○ 單體驗證證 書(1) 或 規格書(2) (1) (1)或(2) (1)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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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六組 8.第六組 有關本局 102 年 3 月 14 日研商「電動機車用二次鋰電池及充電器納入應施檢 驗品目會議」會議紀錄七、決議事項(四)補充說明如下: 本案商品於 103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檢驗前,同意本局第六組及本局指定試驗室 就「電動機車性能及安全測試規範(TES) 」與國家標準(CNS)差異項目進行 補測後,由該試驗室將 TES 報告轉成本案之型式試驗報告。 惟在此之前,該試驗室應先行評估欲進行補測之樣品與先前所完成 TES 報告測 試樣品之差異性,以確保爾後完成之型式試驗報告的合理性。 另本案於實施檢驗日期生效後,驗證登錄案件申請者所送審之型式試驗報告, 須依公告之檢驗標準執行檢驗。 9.第六組 9.第六組 有關電動機車用二次鋰電池組安全性之檢驗法,TES 報告轉換為 CNS 報告之標 準差異如下表所述 ,已通過電動機車用二次鋰電池組安全試驗方法-第二版 (標 準編號:TES-0B-01-01)者,應加入 CNS 15387(99 年版)標準之不平衡電池 組充電試驗、熱應力效應試驗及濕熱試驗等項目後,出具完整 CNS 15387(99 年版)型式試驗報告。 電動機車用二次鋰電池組安全性之檢驗法標準差異比較表 試驗類型 試驗項目 過充電試驗 電性試驗

電動機車用二次 鋰電池組安全試 驗方法-第二版 (標準編號: 標準編號: TES-0B-01-01) 電動機車用二次 電動機車用二 次 鋰電池組安全性 之 檢 驗 法 CNS 15387 (99 年版) 年版) 須補測項目



V



V V V V V



外部短路試驗 V 部分短路試驗 V 不平衡電池組 充電試驗 擠壓試驗 衝擊試驗 落下試驗 振動試驗 熱應力效應試 驗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機械試驗



環境試驗



溫度循環試驗 V 濕熱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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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六組 電動機車電池系統-第 1 部:抽取式電池系統安全要求標準比較表 電動機車電池系統電動機車抽取式電池組安 第 1 部:抽取式電池 要求項目 全規範-第二版 系 統 安 全 要 求 CNS (TES-0A-08-01) 15424-1(100 年版) 1.電池組 1.電池 1.電池組: 電池組: 1.電池組及 電池組及 1. 電 池 組 : 電池箱結構 --應符合商品標示 電池箱結構 --可 充 電 之 二 次 電 池。 --應符合商品標示 --C 法之相關規定外, 要求 -- C NS14857 - 2 規 定 電 法之相關規定外,電 池名稱 池組名稱依 CNS --極 性 分 辨( 例 如:極 15387 之規定標示 性標示或防呆設計) --電池 --電池組 電池組抽取方向 ---- 電 池 組 抽 取 方 向 辨 符號 識; --警語 --警語黃底黑字 警語黃底黑字 ---標 稱 電 壓 (V)、 容 量 --其他設計要求 (Ah)、 種 類 2.電池箱 2.電池箱 --供 應 商 或 製 造 商 名 --適用相容電池組 --適用相容電池組 稱或識別; 型號 --製 造 日 期 /批 次 (可 --極性 採 編 碼 方 式 表 示 )。 --電池組抽取方向 -- 警 語 ( 白 底 黑 字 ) 符號 --其 他 設 計 要 求 --其他設計要求 2. 電 池 箱 --極 性 分 辨( 例 如:極 性標示或防呆設計) --電池組抽取方向辨識 辨識 --其他設計要求



須補測項目 1.電池組 1.電池組: 電池組: --應符合商品 標示法之相關 規定外, 規定外,電池 組名稱依 CNS 15387 之規定 標示 --警語 --警語黃底黑 警語黃底黑 字 2.電池箱 2.電池箱 --適用相容電 --適用相容電 池組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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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車電池系統-第 1 部:抽取式電池系統安全要求標準比較表(續) 電動機車電池系統-第 1 部: 抽取 電動機車抽取式電池組安全規 要求項目 式 電 池 系 統 安 全 要 求 CNS 範-第二版(TES-0A-08-01) 15424-1(100 年版) 功能及結構設計要求 功能及結構設計要求 功能及結構設計要求 功能及結構設計要求 1. 確 定 啟 動 迴 路 斷 電 狀 態 1.須 於 電 池 組 迴 路 斷 電 狀 態 下,電 池 箱 蓋 方 可 開 啟 。 或啟動迴路斷電狀態下, 2.具有電池電力及充電已定位 電池箱蓋方可開啟。 /連接之顯示設計 (例如以聲 2.具有電池組已定位及電力狀態 音或以 LED 紅、綠等不同顏色 顯示設計 (例如以聲音、燈號或 2.抽換安 2.抽換安 區分使用狀態或因未定位/連 顯示器以區分使用狀態或未定位 裝與使用 接時無法操作、無電力/充電顯 連接時無法操作等)。 示等方式)。 ※若有連結充電器時須具有充電 3.具有電池組穩固連結設計 狀態之顯示 4.連結設計電池組抽離後兩端 3.相同要求 須有保護設計以防因觸摸而發 4. 相同要求 生安全疑慮



3.連結 3.連結 要求



電池組連接器端子間距: 電源正負極或含控制裝置端子 之間距



相同



4.插拔耐 4.插拔耐 久性試驗



插拔次數︰3000 次 速度︰500 次/每小時 要求︰試前試後測試電阻 , 接觸電阻值應不超過規格值



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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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車電池系統-第 1 部:抽取式電池系統安全要求標準比較表(續) 電動機車電池系 統-第 1 部:抽取 電動機車抽取式電池組安 式電池系統安全 全規範-第二版 CNS 要 求 (TES-0A-08-01) 15424-1(100 年 版) 依 CNS4854 或 CNS4855 1000Vac/800Vac;進行 1 分鐘. 相同



要求項目



須補測項目



5.耐電壓試驗 5.耐電壓試驗



依 CNS4854 或 CNS4855 測 試電壓應為 500Vdc±10%,時間 1 分 6.絕緣電阻測試 相同 6.絕緣電阻測試 鐘,最低絕緣電阻值圓形 連接器應至少為 1000MΩ 以上;方形連接器至少為 100MΩ 以上。 接觸放電—2kV&4kV 空氣放電—2kV&4kV& 8kV 7.靜電放電試驗 相同 7.靜電放電試驗 三種模式—電池、充電 器、整車 鹽霧試驗、溫濕 鹽霧試驗、溫濕循環試 8.三項耐環境可 三項耐環境可 驗、振動試驗--品質報告 循環試驗、振動 8. 靠性要求 文件審查(須出自於 TAF 試驗 或工業局認可 Lab.) ---實測



鹽霧試驗、 溫濕循環試 驗、振動試 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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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車電池系統-第 2 部:固定式電池系統安全要求標準比較表 電動機車電池系統 -第 2 部 : 固定式電 電動機車固定式電池組安 池系統安全要求 須補測項目 要求項目 全規範(TES-0A-08-02) -CNS 15424-2(100 年版) 1.電池 1.標示與警語 1.標示與警語 1.電池組 電池組 1. 標 示 與 警 語 1.標示與警語 1.標示與警語 --應符合商品標 結構要求 --可 充 電 之 二 次 電 池。 --應符合商品標示 法之相關規定外, --CNS14857-2 規 定 電 示法之相關規定 電池組名稱依 CNS 池名稱 外,電池組名稱 --極 性 分 辨( 例 如:極 15387 之規定標示 依 CNS 15387 之 性標示或防呆設計) --警語(黃底黑字) 規定標示 --警語(黃底黑 ---標 稱 電 壓 (V)、 容 量 2.其他設計要求 刪除:-具有適當安 字) (Ah)、 種 類 刪除 全固定之結構設 --供 應 商 或 製 造 商 名 計。(a,b,c 三項) 稱或識別; 其他項保留 --製 造 日 期 /批 次 (可 採 編 碼 方 式 表 示 )。 --警 語 (白 底 黑 字 ) 2. 其 他 設 計 要 求 ; -- 具 有 避 免 被 安 裝 於 不相容電池箱之結 構 (與 電 路 ) 設 計。 -具 有 適 當 安 全 固 定 之 結 構 設 計 。 (a,b,c 三 項) --電 弧 引 起 而 造 成 產 品本身故障或安全疑 慮的防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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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車電池系統-第 2 部:固定式電池系統安全要求標準比較表(續) 電動機車電池系統-第 2 部:固定式 電動機車固定式電池組安全 電 池 系 統 安 全 要 求 -CNS 15424-2 規範(TES-0A-08-02) (100 年版) 功能及結構設計要求 功能及結構設計要求 1.電池組除非必要進行裝修 1. 或拆卸(非充電模式) ,須有 防止被任意及不當拆卸之結 構設計。 2.具有電池電力及充電之顯 示設計 (例如以聲音或以 LED 紅 、 綠等不同顏色區分使 用狀態或因無電力、無充電 提示時而無法操作等其他方 式)。 3.具有電池組 組 穩固定位/連 接之設計。 電池組連接器或其他型式固 定端子間距具有能防止異物 或意外造成短路情形之保護 及最低間距設計要求 接觸電阻及插拔力不應超過 產品規格。 ※若固定方式非端子插接此 項不適用,但仍須確保連接 品質。 功能及結構設計要求 功能及結構設計要求 1.電池組除非必要進行裝修或拆卸 (非充電模式),須有防止被任意 及不當拆卸之設計。 2.應具有電池組電力狀態之顯示設 2. 計,如聲音、燈號或顯示器。 備註:若有連結車載充電器時亦須 具有充電狀態之顯示。



要求項目



2.電池 2.電池組 電池組 固定安裝 固定安裝 與使用



3.連結要 3.連結要 求



相同



4.插拔力 4.插拔力 與接觸電 阻測試



刪除插拔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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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車電池系統-第 2 部:固定式電池系統安全要求標準比較表(續) 電動機車電池系 統-第 2 部:固定 電動機車固定式電池組安 式電池系統安全 須補測 要求項目 全規範(TES-0A-08-02) 要 求 -CNS 項目 15424-2(100 年 版) 5.耐電壓試驗 5.耐電壓試驗 依 CNS4854 或 CNS4855 1000Vac/800Vac;進行 1 分 鐘. 依 CNS4854 或 CNS4855 測 試電壓應為 500Vdc±10% , 時 間 1 分鐘,最低絕緣電阻值 圓形連接器應至少為 1000MΩ 以上;方形連接器 至少為 100MΩ 以上。 接觸放電—2kV&4kV 空氣放電—2kV&4kV& 8kV --電池充電靜態與動態二 種模式 相同



6.絕緣電阻測試 6.絕緣電阻測試



相同



7.靜電放電試驗 7.靜電放電試驗



相同



鹽霧試驗、溫濕循環試驗、 鹽霧試驗、溫濕 8.三項耐環境可靠 三項耐環境可靠 振動試驗--品質報告文件 8. 循環試驗、振動 性要求 審查 (須出自於 TAF 或工業 試驗--實測 局認可 Lab.)



鹽霧試 驗、 溫濕 循環試 驗、 振動 試驗



11.新竹分局 11.新竹分局 新竹分局預提 預提或重申 重申宣告 預提 重申 請本局指定試驗室出具試驗報告送本局審查時,務必於測試報告首頁附上 「商 品修改履歷表」,其內容須包括:測試不符合原因、通知廠商修改時間、修改 情形及完成修改日期。若產品無修正情形亦須附上該表 無修正情形亦須附上該表,以利本局試驗報告審 無修正情形亦須附上該表 查。 說明: 因安定器內藏式 安定器內藏式 LED 燈泡未必於同一家試驗室完成四份公告標準之測試 , 為避 燈泡 免於某一試驗室通知報驗驗義務人修改樣品 , 而造成同一產品其他試驗室 其他試驗室出具 其他試驗室 其餘標準測試報告,本局同仁在審查上的疏漏,故提本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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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六組 12.第六組 案為本局第三組於 103 年 5 月 7 日召開「修正應施檢驗電壺商品之相關檢驗 規定」 ,俟正式公告後請各分局轉知廠商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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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議題: 討論議題: 議題 1:第六組( 第六組(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提案: 提案: 申請 3C 二次鋰電池組本局驗證登錄審查時 ,同一型式電池組搭配不同單 電池作為該電池組之 second source(替代零件) ,經評估後分別就不同 second source 進行電池組額定電容量測試,因而產生不同額定電容量 之電池組規格,是否同意於型式試驗報告中就該型式之規格敘明不同額 定電容量,並於該電容量後加註對應之單電池;同時,根據所搭配單電 池型式制作相對應可識別之標籤,作為日後販售的區別方式及控管依 據,識別說明亦檢附於報告中。 以下提出其中一個電池組型式作為範例: 電池組資訊: 電池組資訊: 型式:A,共搭配 3 種單電池,其型式分別為 B (額定電容量:1000 mAh) 、 C(額定電容量:1300 mAh)及 D(額定電容量:1800 mAh) ,皆 分別符合其宣告之額定電容量測試。 電池組規格如下: 1) 搭配單電池 B 之電池組:7.4 Vdc,5800 mAh 2) 搭配單電池 C 之電池組:7.4 Vdc,6000 mAh 3) 搭配單電池 D 之電池組:7.4 Vdc,6200 mAh



本局指定試驗室意見彙整: 本局指定試驗室意見彙整: 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 : 若根據所搭配單電池型式制作相對應可識別之標籤及說明並檢附於報 告中,作為日後販售的區別方式及控管依據,則可同意之。 暐誠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暐誠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無意見 優力國際安全認證有限公司: 優力國際安全認證有限公司: 可接受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提案. 一般其他電池安規驗證時, 電池組製造商通常就會針對電容量差異較 大的單電池零件去分別標示出額定電容量值. 其中一個原因會是航空法規要求鋰電池運送時視不同能量大小(Wh)有 不同的運送與包裝方式.故實際電容量不同的鋰電池組是應該各別有不 同的額定電容量標示. 只不過航空法規要求的是電池組內部鋰單電池串並過後的能量大小, 並非實際輸出端子的額定電容量. (例如內部電容量是 100 Wh 電池組, 實際輸出測試後是 10 V 5 Ah, 但是在空中發生意外時內部可放出能量 還是 100 Wh, 並非 50 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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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論:1.3C 1.3C 二次鋰電池組同一型式可搭配不同額定電容量單電池 二次鋰電池組同一型式可搭配不同額定電容量單電池, 同一型式可搭配不同額定電容量單電池,且具有不同 額定電容量值, 額定電容量值,惟該額定電容量值須依檢驗標準進行完整測試評估, 惟該額定電容量值須依檢驗標準進行完整測試評估, 並於該電池組本體就搭配之單電池標示通過測試評估之額定電容量 且具有唯一識別性。 值,且具有唯一識別性 。 2.該電池組應就搭配之單電池於型式試驗報告列出差異表 2.該電池組應就搭配之單電池於型式試驗報告列出差異表, 該電池組應就搭配之單電池於型式試驗報告列出差異表,並詳列加測 評估項目。 評估項目 。 3.該電池組同一型式僅搭配一種單電池者 3.該電池組同一型式僅搭配一種單電池者, 該電池組同一型式僅搭配一種單電池者,得具有不同額定電容量值, 得具有不同額定電容量值, 惟該額定電容量值應依檢驗標準進行完整測試評估, 惟該額定電容量值應依檢驗標準進行完整測試評估,並於該電池組本 體擇通過測試評估者予以標示, 且具有唯一識別性。 體擇通過測試評估者予以標示 ,且具有唯一識別性 。 議題 2:第六組( 第六組(暐誠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暐誠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提案 依據 3C 二次鋰單電池/組檢驗標準 CNS 15364(102 年版)第 10 節標示 電池代碼之規定係依 CNS 14857-2 (102 年版) 第 5.1 節要求(如下所示), 有關複合性電池組之代號態樣(如以下範例) ,何種為可接受態樣? 5. 代號及標示 5.1 單電池與電池組之代號 電池組之代號格式如下: N1 A1 A2 A3 N2 / N3 / N4 - N5 單電池之代號格式如下: A1 A2 A3 N2 / N3 / N4 其中,N1:為電池組串聯之單電池數 A1:為負極系統之代號 I:為鋰離子 L:為鋰金屬或鋰合金 A2:為正極成分之代號 C:為鈷 N:為鎳 M:為錳 V:為釩 T:為鈦 A3:為單電池形狀之代號 R:為圓柱形 P:為稜柱形 N2:為最大直徑(若為圓柱形)或最大厚度(若為稜柱形),以mm為 單位,無條件進位 N3:為最大寬度(若為稜柱形),以mm 為單位,無條件進位(若為 圓柱形時,N3 不需標示) N4:為最大總高度,以mm為單位,無條件進位 備考:若任一尺度小於1 mm,則以mm 的十分之一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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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數字以tN 表示。 N5:為大於2 個(含)單電池組並聯之單電池數(若此值為1 則不需 標示)。 例 1. ICR19/66:為圓柱形二次鋰離子單電池之代號,以鈷基 (cobalt-based)為正極, 最大直徑在18 mm 與19 mm 之間, 總高度在65 mm 與66 mm 之間。 例 2. ICP9/35/150:為稜柱形二次鋰離子單電池之代號,以鈷 基為正極,最大厚度在8 mm 與9 mm 之間,最大寬度在 34 mm 與35 mm 之間,總高度在149mm 與150 mm 之 間。 例 3. ICPt9/35/48:為稜柱形二次鋰離子單電池之代號,以鈷基 為正極,最大厚度在0.8 mm 與0.9 mm 之間,最大寬度在 34 mm 與35 mm 之間,總高度在47 mm 與48 mm 之間。 例 4. 1ICR20/70 : 為圓柱形二次鋰離子電池組之代號 , 具有1 個 單電池,以鈷基為正極,最大直徑在19 mm 與20 mm 之 間,總高度在69 mm 與70 mm 之間。 例 5. 2ICP20/34/70:為稜柱形二次鋰離子電池組之代號,具有 2 個串聯之單電池,以鈷基為正極,最大厚度在19 mm 與 20 mm 之間,寬度在33 mm 與34 mm之間,總高度在69 mm 與70 mm 之間。 例 6. 1ICP20/68/70-2:為稜柱形二次鋰離子單電池組之代號, 具有2 個並聯之單電池,以鈷基為正極,最大厚度在19 mm 與20 mm 之間,寬度在67 mm 與68 mm 之間, 總高度在 69 mm 與70 mm 之間。 提案建議: 提案建議: 範例 : 圓柱型之單電池 A : ICR18/66(1000mAh) 、 B : ICR18/98(1200mAh) 電池串並聯 A、B 串聯 A、B 並聯 【(A、A 並聯)、 (B、B 並聯)】 串聯 【(A、A 串聯)、 (B、B 串聯)】 並聯 本局指定試驗室意見彙整: 本局指定試驗室意見彙整: 暐誠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暐誠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範例中四個標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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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組標示方式 2 (ICR18/66 + ICR18/98) 1 (ICR18/66 + ICR18/98) -2 2 (1ICR18/66-2 + 1ICR18/98-2) 1 (2ICR18/66 + 2ICR18/98) -2



優力國際安全認證有限公司: 優力國際安全認證有限公司: 由於 IEC 與 CNS 標準內並無對該組合的電池組做出命名設定 ,所以並無 最正確的標示方式,但是範例中的命名概念可以接受。 原則 – 單電池有串聯,命名的前方要加上串聯的數目。 例如:2ICR18/66 表示 ICR18/66 單電池兩個串聯, 2 (ICR18/66 +ICR18/98)表示 ICR18/66 與 ICR19/98 串聯。 – 單電池有並聯,命名的後方要加上”-“與並聯的數目,數字 為 1 時可不標示。 例如:1ICR18/66-2 表示 ICR18/66 單電池兩個並聯, 1 (ICR18/66 + ICR18/98)-2 表示 ICR18/66 與 ICR19/98 並聯。 所以命名的討論重點可在於不同單電池的組合是否使用(ICR18/66 + ICR18/98)的方式表示。 結 論:對於組合式電池仍須依據標準的編碼原則辦理, 對於組合式電池仍須依據標準的編碼原則辦理,請參考以下範例辦理。 請參考以下範例辦理。

範例: 範例:圓柱型之單電池 A:ICR18/66(1000mAh)、B : ICR18/98(1200mAh) 電池串並聯 A、B 串聯 A、B 並聯 【(A、A 並聯)、 (B、B 並聯)】串聯 【(A、A 串聯)、 (B、B 串聯)】並聯 電池組標示方式 2 (ICR18/66 + ICR18/98) 1 (ICR18/66 + ICR18/98) -2 2 (1ICR18/66-2 + 1ICR18/98-2) 1 (2ICR18/66 + 2ICR18/98) -2



議題3 議題3:第六組提案 CNS 15387,外部短路試驗需在周圍環境 55±2 ℃進行,電池組試驗完畢 後需觀察 6 小時,此 6 小時是否有周圍溫度的要求? 提案建議:該周圍溫度依試驗環境溫度變化,無須另行設定。 結論: 結論:電動機車用二次鋰電池組檢驗標準 電動機車用二次鋰電池組檢驗標準 CNS 15387( 15387(99 年版) 年版)有關外部短路試 驗部分, 未規定試驗後的處理程序, 故試驗後將設備環境溫度控制關閉, 驗部分 ,未規定試驗後的處理程序 ,故試驗後將設備環境溫度控制關閉 , 進行後續觀察 小時。 進行 後續觀察 6 小時 。 議題4 議題4:第六組提案 CNS 15387,落下試驗,標準並沒有明定測試時電池組狀態,是否使用充 飽樣品來測試? 提案建議:該試驗樣品應使用充飽電樣品進行試驗。 結論: 結論:電動機車用二次鋰電池組檢驗標準 電動機車用二次鋰電池組檢驗標準 CNS 15387( 15387(99 年版) 年版)有關落下試驗部 有關落下試驗部 分,以充電完成後樣品進行試驗。 以充電完成後樣品進行試驗。 議題5 議題5:第六組提案 CNS 15424-1,整車功能模式確認,是指電池組需搭配完整的電動機車進 行評估,或是有其他替代方法? 提案建議:本試驗項目須搭配完整電動機車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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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結論:電動機車用二次鋰電池組檢驗標準 電動機車用二次鋰電池組檢驗標準 CNS 1542415424-1(100 年版) 年版)有關整車功 有關整車功 能模式確認部分, 意即電池組需搭配完整的電動機車進行評估。 能模式確認部分 ,意即電池組需搭配完整的電動機車進行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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