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與電氣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日期 200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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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記錄
開會時間:96 年 06 月 13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謝副組長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陳振雄(02-86488058 分機 626)
宣告事項:
1.有關未來以舊版標準證書辦理重新申請CNS14408(93年版)或CNS13439(93年版)證書時 , 需檢附 原證書與差異報告,「差異報告」之定義如下: 各試驗單位仍須出具全項報告,報告中就新舊標準之差異章節執行測試。而新舊標準相同章 節者不須測試,請於報告欄中加註 『與XX年版CNS14408或XX年版CNS13439之標準相同』 及 『原 試驗報告之編號』。對於此差異報告必須向原始報告試驗單位申請,方符合出具差異報告之 資格。

一、TUV提案:
1.最近 貴局開始針對電源供應器輸出電壓及電流為一小區間範圍 (舉例如下) , 提出一些不同於 以往的見解,能否請 貴局討論並定出一個規則,讓廠商可以遵循以降低成本,例如只要安規 /EMC 相關測試皆有考慮最不利之輸出狀況,即能皆受,亦或貴局有其他考量;且目前國際上 普遍皆能接受此種作法。 例 : 型號: abc 輸出電壓: DC 13-17V 輸出電流 :0-4A 輸出最大瓦特數:60W 註:同一變壓器 解釋 : 交換式電源供應器其輸出電壓可藉由二次測電壓回授電阻作小幅度調整,此乃其產品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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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附檔為例。上述輸出大概可有下列之輸出組合: output 1: 13V x 4A = 52W (<輸出最大瓦特數之限制) output 2: 14V x 4A = 56W (<輸出最大瓦特數之限制) output 3: 15V x 4A = 60W (=輸出最大瓦特數) output 4: 16V x 3.75A = 60W (降低電流以滿足最大瓦特數之限制) output 5: 17V x 3.52A = 59.84W (降低電流以滿足最大瓦特數之限制) 規則:電壓變小則電流變大,電壓變大則電流變小,不管如何變化皆需滿足最大瓦特數之限制 決議:申請時仍應將規格依實際規格列於標示,不得以區間範圍方式做標示。

二、ETC提案:
1.依公告單相交流300V以下,消耗電功率500W以下之電動碎紙機,需執行型式認可或驗證登 錄,請問碎紙機型式認可或驗證錄相關問題如下: (1)消耗電功率 500W 之判定,是以最大消耗電功率或是以積算取得其平均值判定之? (2)碎紙機之額定貼標是否加註碎紙機之消耗電功率?CNS 14336 sub-clause 1.7.1 無強 制要求標示設備之消耗電功率? 決議:(1)關於電動碎紙機消耗電功率 500W 之計算,請依功率平均值判定。 (2)無強制要求。

三、PMC提案:
1. 目前已辦理驗登錄之影音產品或資訊產品,廠商欲增列其他廠家之電源線(已取得驗證登錄 之合格電源線) ,是否得以廠商自行核備(檢附技術文件及照片),毋須檢附試驗室之測試或核 備報告。 決議: (1)屬分離式電源線者,若電源線規格與原申請一致,且不影響 EMC 測試者(例如:不含 core、不具 shielding…者),可僅附電源線合格證書,不須檢附安規及 EMI 報告。 (2)屬非分離式電源線者,安規至少需加測抗拉力試驗(例如:CNS 14336 3.2.6 節…), 若不影響 EMC 測試者(不含 core,不具 shielding 者),可不檢附 EMI 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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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紀錄
開會時間:96 年 06 月 13 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謝副組長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蔡宗傑(02-86488058 分機 255)
一、台南分局提案:
1. 依 95.7.26 家電商品安規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記錄 , 公告事項一之附件 1 吸塵器電源線 (II)建議增加 CNS 標準電線。現有電線業者詢問,其通過驗證登錄之 PVC 花線所列之 型式為(227 IEC52)(CNS3199 VCTF VCTFK……),依據標準為 IEC60227。是否可適 用於吸塵器電源線? 說明:該證書係由產品安全標誌轉驗證登錄,故其得採 CNS3199 結構,而依 IEC60227 測試 合格。就產品符合性而言,應可符合 CNS3199 及 IEC60227(227 IEC52)之安全要求。 決議: 1. 依據 CNS3765 (94 年版)及 IEC60335-2-2 第 25.7 節規定,227 IEC52 號線種得適用 於重量(不含線組)不大於 1.5 公斤之手持式吸塵器,其他吸塵器則必須使用 227 IEC53 號(含)以上之線種。 2. 關於舊有電源線證書,若為產品安全標誌轉驗證登錄所產生之品名中有 IEC227 及 CNS3199 線種名稱並列之情形,因公告之 IEC60227 標準版次已變更,應於證書到期 時予以修正;即:符合於 CNS3199 者則依 CNS3199 執行全項測試並核發證書,符合 於 IEC60227 者則依 IEC60227 執行全項測試並核發證書。

二、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提案:
1.關於家電產品防電擊之保護-起動器 起動器( 燈(光源) 起動器(座)是否亦屬於燈 光源)類之配件? 測試時需予以 移開抑或不需要移開? 當執行第 8.1.1 章節試驗手指12.5mm (jointed test finger=test probe B of IEC 61032)下,不予以移開。 說明: 現有一吸風式捕蚊機之案件在分局審查中,因有使用一般燈管、燈座、啟動器及啟動 器座位於外部使用者可更換的元件(detachable parts),上列元件中的起動器 起動器被要求需移 起動器 開後,再執行 cl 8.1.2 試驗針3mm(test pin)的試驗。 建議: (1)依標準 CNS 3765 第 8.1.1 有提及執行試驗手指(test finger)-燈 燈(光源) 光源)是不需予以 移開。 移開 (2)依標準 CNS 3765 第 8.1.2 試驗針要求不適用燈帽及插接器之插座。 另外在燈具標準 CNS 14335 中是不要求使用試驗針去執行試驗。 決議:依 CNS3765 第 8.1.1 節測試時對於可拆開式外蓋後方之燈(光源)不予移動,另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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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之試驗針測試不適用於供作連接燈帽 供作連接燈帽及配線用插接器 配線用插接器 供作連接燈帽 配線用插接器之插座內帶電部件的開孔; 上述兩項規定均只對於連接光源(如燈泡,燈管等..)之燈座予以放寬,並非是對於 起動器座之規定,故執行第 8 節防電擊保護試驗前,需先行將起動器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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