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日期 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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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3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30 時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龔科長子文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曹剛維 (02-86488058 分機 622) EMC 技術問題窗口:林良陽(ly.lin@bsmi.gov.tw 分機 624)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宣告事項: 宣告事項: 一、 第三組公告103/5/1列管之充電器有區分電池充電器、產品充電器及電 源供應器分類不同,其公告時間跟檢驗方式也有所不同,為避免各廠 商、試驗室及本局的認定及判定不同,在此把目前常見的各式充電器列 出來,以利後續一致性。

二、 有關1~6GHz測試,目前暫時接受以距離補償的方式測試,惟測試報告內 必須確認測試天線與待測物間實際距離下的感度可達到標準限制值以 下10dB,避免因為距離過大而無法量測到待測物訊號之情況。 提案討論: 提案討論: 一、台灣 IBM 提問: 具備有 Display Port 輸出介面用之特殊用途類螢幕 , 若產品分類代碼 CCC Code 隸屬於資訊類產品範圍,則其 BSMI 安規報告是否得以比照資訊類產品規範, 使用 CB 報告認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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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該產品目前依據第三組公文經標三字第 10300028370 號函說明,仍應 歸屬於影音類產品,無法使用 CB 試驗報告申請轉發國內試驗報告。

二、業者提問: 關於三月份議題討論 USB connector 型式輸出之電源供應器在輸出達額定電 流時,電壓下降幅度太大之情況,是否也須將行動電源考慮進去?根據輸出 電壓產生的差異除了吃載影響外還有以下幾點,也請參考: 1)、輸出線材的線徑與長短(線徑越粗越短壓差越小)。 2)、量測位置(PCM 五金端電壓壓差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2頁/共5頁

Ps:目前我司參考範圍帶載前後的規範是 4.75V~5.25V。 決議: 1)、USB type 輸出之電源供應器及行動電源須於安規報告 input test 確認滿 載時輸出電壓不能小於 4.75V 及空載時輸出電壓不能大於 5.25V(輸出電 壓±5%)之規範。 2)、量測輸出電壓位置如下: 1、待測物 USB 輸出使用非分離式 USB 線,則量測位置為線材 USB 輸出端。 2、待測物 USB 輸出使用分離式 USB 線且附 USB 線,則須安裝所附之 USB 線後,量測 USB 線輸出端。 3、待測物 USB 輸出使用分離式 USB 線但非附 USB 線時,則須安裝市面上 可購得之 50cm 以上 USB 線材後,量測 USB 線輸出端。

三、翔智科技: 有關 EMC 法規或安規法規案件申請變更延展,刪除部分元件,是否可以併案 申請?以上是 98.1.16 技術會議決議及

99.9.15 宣告事項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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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修正 98.1.16 技術會議決議及 99.9.15 宣告事項第四點: 有關已取得 CNS 13438(95 年版)證書欲換發 CNS 13438(95 年完整版)時或 CNS 14336(94 年版)證書欲換發 CNS 14336-1(99 年版)或未來標準變更版次案時, 辦理證書換發或相關申請如下說明: (一)、以新申請方式辦理:在產品未變更情形下,檢附完整測試報告(含安規 或 EMI)相關技術文件,舊報告有效之數據仍可引用於新的測試報告, 新的 EMI 或安規報告關於標準變更的測試差異的部份均須完整評估舊 證書所有之模式,且於新申請案之申請書上必須加註“需於領取新證 時將原證書繳回辦理註銷”。 (二)、以延展申請方式辦理:只能於產品未變更情形下申請或可只取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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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裝元件,但於內裝元件表中須註明『以上述內裝元件為主,若原申 請案內之元件未出現於上述表中視同取消申請該元件』等字眼,且 EMI 及安規報告均須清楚說明,可與變更證書版次做併案申請。 (三)、以變更證書版次方式辦理:只能於產品未變更情形下申請,舊報告有 效之數據仍可引用於新的測試報告,EMI 及安規關於標準變更的測試差 異的部份均須評估舊證書所有之模式,同時須檢附合格證書變更申請 單(即 00_10 合格證書變更申請書.pdf)。 (四)、以系列申請方式辦理:可以增/刪原案部分元件,若同時與變更申請案 併案申請時,有關標準變更產生的測試差異及元件差異部分均須完整 評估。 (五)、以核備申請方式辦理:可以增/刪原案部分元件,只能單獨申請不可併 案申請換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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