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
日期 | 2014-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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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3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30 時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龔科長子文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曹剛維 (02-86488058 分機 622) EMC 技術問題窗口:林良陽(ly.lin@bsmi.gov.tw 分機 624)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提案討論: 提案討論: 一、敦吉檢測議題: DC ClassIII 類產品,電源非使用外接式電源供應器提供,如果 Input 測試結 果超過額定電流的 10%,請問是否可接受? 決議:額定標示值必須符合 Input 測試要求不可超過 10%。 二、續 ETC 議題(代 JQA 提問): 1)、關於電池充電器測試時的工作 mode 請教 BSMI,現在關於對於充電器的測 試 mode 的要求,都不一樣。例如,CISPR 和電安法的標準不一樣,CISPR 的不 同標準要求也不一樣。充電器的測試 mode 是多種多樣。CNS13438(CIRPR22) 對於工作 mode 沒有明確要求,CNS 13783-1(CISPR14-1)騷擾功率沒有要 求,但是對於輻射的要求是「調節負載,使電壓或電流為最大值和最小值, 測量在輸入以及負載的最大輻射值」,也就是說,CISPR14-1 測試時,不是使 用實際的充電電池而是使用電阻負載。詳細可參閱 CISPR14-1 的 7.3.7.7 項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1頁/共3頁 (電池充電器)。日本電安法則是充電電池和電阻負載兩種 mode 都要求。而使 用負載(電阻,電燈等)的優點是測量值比較穩定;使用負載的缺點有下列幾 項:負載的連接線的長度不同,負載的種類不同測量結果將會變化、不是實 際的充電電池,充電器不動作、不是實際使用時的配置、使用實際充電電池 充電時,在不同的容量下,雜訊不同, 會比連接負載可以測量到最 worst case。 請問未來充電器要在何種狀態下測試?行動電源的測試 mode 又是如何設置? JQA 建議:使用實際充電電池充電,可以獲得再現性結果。但是如果有明確規 定也可以達到統一結果。例如:「選擇連接使充電電流達到最大時的負載」 「使電池容量從最小的狀態開始一直充電到電池容量最大為止,設定間隔測 試輻射雜訊值」 問題歸納: 1、EUT 行動電源的情況: 1-1、在電池為最大容量的狀態下測試? 1-2、在電池為最小容量的狀態下測試?(全部放電後開始充電) 1-3、充電時間 10 個小時也完不了的情況下,是否要測試 10 個小時以上? 1-4、如果允許使用代替負載時,連接線是否有具體規定?如長度? 1-5、充電狀態是否有規定?如連接「負載如 iphone 」、「EUT+電池」、 「AC adapter」等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2頁/共3頁 決議: 行動電源測試模式: 1.充電模式:以電池空(低)電量評估。 2.放電模式:以電池滿(多)電量評估。 3.充電+放電模式(僅行動電源有支援時須評估):須評估電池空(低) 電量及電池滿(多)電量兩種模式。 以上 1-3 點,共 4 個模式均檢附 final data。 負載:以電阻負載作測試。 線材要求:以隨產品附之線材測試,若無附連接線或數量不足則以 1m 以上非隔離線測試。 電源供應方式:以隨產品附之電源供應器測試,若無附電源供應器則 以資訊類產品五大周邊作測試;另附車用充電器須額外評估。 2、EUT 是充電器的情況 2-1、在電池為最大容量的狀態下測試? 2-2、在電池為最小容量的狀態下測試?(全部放電後開始充電) 2-3、充電時間 10 個小時也完不了的情況下,是否要測試 10 個小時以上? 2-4、當充電器可以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是否可以使用替代負載?有沒有 具體規定? 決議:充電器在測試時,負載可以使用放空(低電量)的充電電池測試, 或以電阻負載評估全載及半載模式進行測試。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3頁/共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