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
日期 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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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2 年 03 月 20 日上午 9:30 時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 持 人:龔科長子文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記錄聯絡人及電話:曹剛維 (02-86488058 分機 622) EMC 技術問題窗口:林良陽(ly.lin@bsmi.gov.tw 分機 624) 安規技術問題窗口:林子民(Bruce.Lin@bsmi.gov.tw 分機 626)
宣告事項: 宣告事項: 一、 PC、NB、SERVER類等產品申請時,滑鼠鍵盤或喇叭可不須在手冊控管廠 牌型號,報告中待測物描述及重要零組件表不須附上鍵盤滑鼠或喇叭相 關資訊(型號,證書,照片),若須隨貨販售搭配測試則建議列於測試週 邊;102年7月1日起,PC、NB、SERVER類等產品申請時手冊或報告內若 控管滑鼠鍵盤或喇叭,於後市場查驗隨貨販售時若與原案手冊或報告不 一致將依規定判定不合格。 二、 修正102年2月27日會議紀錄臨時動議第一題決議,影音類商品安規檢驗 規定依先前影音類產品公告為主,刪除決議內容影音類商品之敘述,該 決議適用於資訊類產品。

提案討論: 提案討論:

一、 崁入式電源供應器討論事項:
崁入式的電源供應器(如下圖)目前三組判定須符合 CNS 14336-1 標準,關於 此崁入式的電源供應器由於直接安裝在室內配電系統內將會延伸下列兩種問 題,第一種為 1.7.2.2 章節,此類型產品並無切離裝置的部份;第二種為附 錄 Z 中交流過電壓等級屬於Ⅲ類(一般為Ⅱ類),其距離與耐電壓的要求均比 一般電源供應器較高,故市面上商品可能無法符合,請各家試驗室提出看法。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1頁/共4頁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2頁/共4頁

決議:目前切離裝置的部份判定為室內配電盤上之斷路器,附錄 Z 中交流過 電壓等級暫時判定為Ⅱ類,此崁入式電源供應器將移請一組及三組研討是否 適用 CNS 14336-1,若因安全性上的疑慮須符合其他相關法規,已發證之產品 本局將統一公告,後續業者須補上相關評估之資料。

二、 宏科技 客戶有一電源供應器, 輸入電壓有 AC 或 DC 等 2 種輸入端電源型式使用在 AC Inlet 上,當使用 CB 報告轉發 BSMI 報告時,DC 輸入電壓使用在 AC Inlet 上 有什麼要求呢?還是比照 CB 報告的描述 AC Inlet 同時可以使用 AC 或 DC 等 2 種輸入端電源去做轉發即可?

決議:DC 的電源規格不可大於 AC 電源規格,系統的評估 AC 與 DC 部份均須測 試完整即可。

三、 立德集團 若三類 (Class III) 產品 (如平板電腦 Tablet PC),所使用之外接充電器 已符合 LPS 之要求,且內建的鋰電池輸出亦符合 LPS 要求,且此產品內部 零件皆安裝在 V-1 以上防火等級之 PCB , 請問貴局若此產品外殼材質只有 HB , 不需符合防火外殼等級之要求,那內建的鋰電池本身之外殼,是否需要符合 防火外殼 (V-1 以上) 之要求?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3頁/共4頁

決議:系統內若含鋰電池則系統外殼須符合防火外殼等級,當鋰電池本身外 殼符合防火外殼等級且輸出符合LPS要求以及外接充電器亦符合LPS要 求時,系統外殼才允許使用HB等級。

四、 敦吉檢測議題 1) 複印機的 Copy 模式,是否需要各別針對黑白/彩色,單面/雙面,顏色的 濃/淡,比例的標準/放大/縮小等模式一一做評估?在不影響 EMI 測試下, 是否可簡化為都用標準狀況做測試即可?紙匣(bank)容量大小有好幾款 (250、 500、1000 頁),可否只選擇最大容量的紙匣搭配主機測試? 2) 關於 DC 供電 Server 傳導測試之要求是否為若有提供 AC 轉 DC 電源供應 器 , 則需測試傳導 , 但若僅由 DC 電源(DC 電池)供電時 , 則是否用 test probe 測試或用 DC LISN 測試傳導?還是純 DC 供電時免測傳導? 3) 影音類產品若含 WIFI 功能(2.4GHz)時,是否須加測 CNS 13438 95 年完整 版 1~6GHz 部分? 決議: 1) 由試驗室依據產品性能及動作原理,確實評估找出worst case測試。

2) 參考97年10月22日會議紀錄宣告事項第一點。

3) 複合性產品其內部工作頻率超過108MHz仍須符合相關法規測試要求。(修 正99年9月15日會議紀錄第七點決議有關影音類產品須具有連接電腦之操 作使用模式才須加測1GHz以上輻射擾動測試項目)

「本局相關法規法律位階高於檢驗一致性會議,檢驗一致性會議僅係補強與釋示作用」第4頁/共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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