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第50次一致性會議
日期 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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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電信終端設備與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一致性第50次會議 102年2月21日(星期四) 意見提案處理單結論彙整 提案編號:10202200
主旨: 廠商詢問:符合美國FCC新規定之使用76-77GHz的車用雷達設備,是否可取 得NCC之產品證書? 結論: 本會將採最新版 FCC 規範之 76-77GHz 限制值,並列入未來 LP0002 第 3.14 節修訂範圍,在 LP0002 未修訂前,76-77GHz 汽車雷達設備須符合 FCC15.253 節(2012 年 8 月 13 日修訂版),並評估 LP0002 第 5.20 節 MPE,於申請時提供 FCC15.253 節測報,將 MPE 測項換成 LP0002 測報,並於 LP0002 測報註明依 本提案單結論辦理,型式認證證明註明”符合 LP0002 第 3.14 節及 5.20 節”。

提案編號: 10202201
主旨: 1. 廠商詢問:廠商有一汽車遙控器,使用相同的PCB 和相同型號申請不同外 殼和按鍵之多樣產品,產品型號一樣,是否可申請同一張証書(相同號碼)? 2. FCC規定前揭器材測試報告須註明WPC定義之類型(A1, A2…B1, B2),爰本 汽車遙控器,使用相同的PCB,僅按鍵數量不同(6鍵,5/4/3鍵),且產品型號一 樣,是否可申請同一張証書(相同號碼)? 結論: 使用相同PCB汽車遙控器,僅按鍵數量不同(例:6鍵減少為5/4/3鍵),且廠牌型 號皆不變,不同按鍵數量之每款遙控器均須測試評估,每款遙控器都須檢附 完整文件申請。首款遙控器型式認證後,其他每款遙控器得採系列認證,並 得發給同審驗合格標籤號碼之型式認證證明,且該證明應註明每款遙控器所 具不同按鍵數量,及於本會便捷貿易網公告之外觀照片應包含每款遙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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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該證明所載任一款遙控器經抽驗不合格,則廢止該型式認證證明,其所載每 款遙控器均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系列認證採同審驗合格標籤號 碼發證時,各款遙控器型式認證均須完成相關核發公文及證書之行政程序。

提案編號: 10202202
主旨: 廠商詢問:有一汽車搖控器,已取得認證的產品,其PCB設計不變,僅零組件 增列第二來源(含control IC 和震盪器) 。增列第二來源時,是否做相關評估測 試。可用相同號碼申請。 結論: 已取得認證的產品,其PCB設計不變的前提下,申請零組件增列第二來源 (含 control IC 和震盪器)時,測試實驗室應重新評估射頻性能,若變更射頻性能須 重新申請型式認證,若不影響射頻性能應檢附測報等相關文件向原驗證機構 辦理系列認證,並得發給同審驗合格標籤號碼之型式認證證明,且該證明應 註明原零組件及增列第二來源零組件之廠牌型號。

提案編號: 10202203
主旨: 廠商詢問:有一產品為胎壓偵測器(TPMS接收機),共有4種系列。其系列差異 在於因安裝在汽車上不同位置時 , 需有不同的接收Pattern以達到最佳的接收效 果,故電路設計有不同的匹配電阻 電容以達到最好的接收效果,所以在電路 設計上共有4種變化,不知是否可同証一証書或做系列申請? 結論: TPMS胎壓偵測器接收機因變更接收天線之電容與電阻匹配電路,而造成PCB 設計不同,其餘電路設計皆相同時,在廠牌型號不變條件下,所有不同天線 匹配電路TPMS接收機均須測試評估,首款接收機型式認證後,其他每款接收 機得採系列認證,並得發給同審驗合格標籤號碼之型式認證證明,且該證明 應註明每款接收機所具不同匹配電容與電阻。若該證明所載任一款接收機經 抽驗不合格,則廢止該型式認證證明,其所載每款接收機均不得製造、輸入、 販賣或公開陳列。系列認證採同審驗合格標籤號碼發證時,各款接收機型式 認證均須完成相關核發公文及證書之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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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編號: 10202204
主旨: 針對申請型式認證案件之廠牌及型號內容,是否可以接受文字或數字以外的 符號? 結論: 為避免本會便捷貿e網比對錯誤造成通關延遲,仍請各驗證機構再次轉知申請 者 , 申請型式認證案件之器材名稱 、 廠牌及型號等資料勿使用特殊符號或Trade Mark符號。

提案編號: 10202205
主旨: 802.11abgn+Bluetooth +802.11ac 的無線網卡,其802.11ac支援20MHz/40MHz/ 80MHz的頻寬,請問可以使用如附件 FCC KDB 644545_ D01 Guidance for IEEE 802.11ac_ Figure 1中的操作頻率嗎? (顯示紅色的部份) 這些頻率同時橫跨Band 3和Band 4 頻率如下: 20MHz: CH144, 5720MHz 40MHz: CH142F, 5710MHz 80MHz: CH138, 5690MHz 結論: 比照審驗一致性會議第10008145號提案單結論及FCC KDB 644545處理 1. 低功率射頻電機發射信號包含不同頻段時,須同時符合各該頻段之要求(例 如:須同時符合限於室內使用及具備DFS機制)。發射信號26dB頻寬包含不同 頻段時,其限制值(傳導、輻射功率、頻譜密度及最大功率)應符合該發射信號 中心頻率所在頻段之限制值。 2. 一個發射信號頻寬包含相鄰頻段(例如:5.47-5.725GHz及5.725-5.825GHz), 其頻寬不得超出UNII頻段,其可選用4.7或3.10章節限制值使用。若發射信號 頻寬包含相鄰頻段,並欲延伸至5850MHz,必需使用3.10 章節,但該頻段所 有限制值和驗證方法都依照UNII 的要求來執行,其不必要發射限制也往外延 伸至5850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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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編號:10202205 (附件) FCC KDB 64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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