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第49次一致性會議 |
日期 | 2012-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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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電信終端設備與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一致性第49次會議 101年12月4日(星期二) 意見提案處理單結論彙整 提案編號: 10112193 主旨: 電信終端設備內含Bluetooth 設備且已通過認證後,在沒有變更Bluetooth 硬體及申請之型號、產品名稱,廠商依據現行RF 技術可以透過#1. Firmware-upgradeOver-The-Air(FOTA)的方式讓用戶端進行軟體升級,將 Bluetooth 由原本的v2.1+EDR 或v3.0+EDR升級為 v4.0+LE(BLE)#2. 廠商於 出貨時即搭配新版的 BT v4.0+LE(BLE)軟體. 結論: 己審驗合格(含手機中模組或低功率射頻電機)之Bluetooth 產品,在不變更 產品廠牌、型號及硬體前提下,該Bluetooth 射頻性能以軟體方式升級時, 應向原驗證機構對新增的Bluetooth 射頻性能辦理審驗,就Bluetooth 射頻 性能及EMC 介面以新申請案(非系列認證)重新評估,得以原審驗合格標籤號 碼發證,並須於證書上列出原認證Bluetooth 版本與新增Bluetooth 版本。 提案編號:10112194 主旨: 專業安裝且不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WLAN 產品變更產品外觀由鐵殼(天線外露) 增加塑膠殼(天線內藏),其廠牌、型號、PCB 皆不變更,依審驗辦法第17 條 外觀變更,其廠牌、型號及射頻性能不變,客戶詢問廠牌、型號及射頻性能 不變,可申請同ID,針對射頻性能是針對證書上的輸出功率、調變技術和使 用頻道不更變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同ID 嗎? 結論: 一、對須經由專業工程人員安裝且不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AP,其廠牌、型號、 1/4 Issue by ETC PCB、輸出功率、調變技 術和使用頻道皆不變更,僅產品外觀由鐵殼(天線外露)增加為塑膠殼(天線內 藏)時,以系列方式審驗,得以原審驗合格標籤號碼發證,但申請廠商須在使 用手冊及規格書詳載須經由專業工程人員安裝,使用手冊須包含所有必要資 訊以指導專業工程人員正確安裝及設定該AP。使用手冊及器材上並須加註下 列中文警語: ”本器材須經專業工程人員安裝及設定,始得設置使用,且不 得直接販售給一般消費者”。申請廠商應檢附使用手冊及器材須加註前揭警 語,並保證由專業工程人員安裝及不會直接販售給一般消費者之切結書。 二、RCB 應於型式認證證明上備註前揭警語,及原外觀版本(鐵殼與外部天線) 與新增外觀版本(塑膠殼與隱藏天線),並於本會便捷貿易網公布出原外觀與 新增外觀照片。前揭警語,並保證由專業工程人員安裝及不會直接販售給一 般消費者之切結書。.RCB應於型式認證證明上備註前揭警語,並以列表方式 詳載所有天線資訊與搭配的輸出功率情形。 提案編號:10112195 主旨: 廠商詢問:NCC 有無像FCC一樣,可允許 Label 使用電子顯示方式。 結論: 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 16 條規定,及先 前提案之決議,審驗合格標籤須於器材本體明顯處標示,以方便民眾識別。 以電子方式顯示審驗合格標籤號碼屬於應用層面,僅能當輔助標示作用,不 能取代現有規定。 提案編號:10112196 主旨: 廠商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的營業項目未登載"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 材輸入業" 或 "CC011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但有取得電信管制射頻 器材經營許可執照時, 辦理器材型式認證的證書核發流程檢討 2/4 Issue by ETC 結論: 1. 申請書勾選的申請者性質應與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的營業項 目相符。 2. 對已取得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但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未 登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或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之型式認證 申請案件,RCB 仍可先核發器材型式認證證明,並於發證公文上說明備註『貴 公司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的營業項目尚未登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 業(或製造業),請 貴公司依相關規定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載』 。 提案編號:10112197 主旨: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及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申請書之代表人欄位及負責人簽 章部分,可否為授權執行產品認證申請的業務經理人或代理人。 結論: 按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 下列事項︰處分相對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 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 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 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參考前揭規定,申請書之代表人欄位及負責人簽章 部分,可為該公司經授權執行產品認證申請的業務經理人或代理人。 提案編號:10112198 主旨: 廠商提供CB 證書與CB 測報轉為CNS14336-1 測報時,安規實驗室依據CB 測 報結果記錄相關測項符合CNS14336-1 規範並記錄該份CB 測報資訊於 CNS14336-1 測報上,如:1. 在手機CB 中已有敘述LED 符合IEC62471,是否 就不再額外要求提供IEC62471 測試報告?2.在手機CB 中已有敘述產品已提 供V-1 以上之防火外殼, 是否就不再需要提供塑膠外殼之廠牌型號?3.在手 機CB 中已有敘述電池輸出已符合LPS,是否就不再需要提供測試數據? 結論: 3/4 Issue by ETC 1.依據標檢局相關規定,如在手機CB測報敘述符合IEC62471,LED有提供長時 間照明功能之可能時,仍須提供IEC62471測試報告。 2.依據標檢局相關規定,如在手機CB測報敘述產品已符合V-1以上之防火外, 仍須提供該外殼之廠牌型號及外殼厚度並提供UL證明。 3.依據標檢局相關規定,如在手機CB 測報敘述電池輸出已符合LPS 者,仍須 提供電池測試數據。 提案編號:10112199 主旨: 廠商欲認證之產品為於原廠汽車專業保養廠,提供保養維修時作為讀取汽車 原廠基本資料使用。該產品使用N-Type 天線接頭操作於433MHzband (LP0002 第3.4.2節);第3.4 節天線接頭需符合LP0002 第2.2節一般要求使用非標準 天線,沒有針對專業場所與專業安裝定義天線接頭形式之要求。 結論: 對須經由專業工程人員安裝且不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433MHz 產品,同意可使 用標準天線接頭,但申請廠商須在使用手冊包含所有必要資訊以指導專業工 程人員正確安裝及設定該433MHz 產品。使用手冊及器材上並須加註下列中文 警語: ”本器材須經專業工程人員安裝及設定,始得設置使用,且不得直接 販售給一般消費者”。申請認證廠商應檢附使用手冊及器材須加註前揭警語, 並保證由專業工程人員安裝及不會直接販售給一般消費者之切結書。 4/4 Issue by E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