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第43次一致性會議 |
日期 | 2012-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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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一致性彙整 提案編號: 10101155 主旨: 無線網路電話機組成套販售時,2 個設備各有發射器時,是否需要各自做認證? 結論: 旨揭產品僅有藍芽功能,並無終端功能,非屬電信終端設備,因話機及話筒各自 有發射功能,依提案編號:940615、940616 結論,本案應分為二個 LP 申請案, 核發二張 LP 認證證書。 提案編號: 10101156 主旨: CISCO 有二件商用 AP: 第 1 件商用 AP 有 20 組天線搭配 6 組 RF Power 設定值使用, 使用手冊中有說明 不同組天線應搭配軟體 RF Power 設定值為何, 使用者應依說明書來操作使用, 申請者認為若為因 RF Power 設定值不同都是新案申請可以接受, 但一個 AP 產品 若要核發 6 個 NCC ID 都貼在此產品上會不會太過於複雜, 有沒有其它方式核發 一個 NCC ID 統合簡化管理此產品? 第 2 件商用 AP 有 20 組天線搭配 1 組 RF Power 設定值使用, 且 20 組天線 EIRP Power 不會超過法規之限制, 此 AP 應該可以當一件新案申請只核發一個 NCC ID 管理? 結論: 第一案:本案因 RF Power 設定值不固定,與 20 組天線混合搭配有不符合 LP 技術 規範情形,為避免電波干擾疑慮及符合 LP 技術規範法規,本案因有 6 組 RF Power 設定值,應核發六張 LP 證書,每張證書應確實記載可搭配之 天線,器材本體應依實際證書 NCC ID 分別標示。 第二案:因 RF Power 固定,與 20 組天線混合搭配符合 LP 技術規範,可核發一張 證書,證書須確實記載可搭配之天線。 提案編號: 10101157 主旨: 1. 若 CNS15285 報告格式分為手機端, Cable 端, 充電器端三份報告之模式時, 針對 A4.2.2 機械性要求的插拔耐久性與插入力及拔出力其測試部分大致有 兩種方法測試, 方法一: 治具搭配待測報備樣品測試 方法二: 必須提供實際報備樣品相互搭配測試 (如附件下圖) 使用治具測試: 實際報備樣品搭配測試: 以上兩種方式是否都接受? 結論: 以實際待測設備樣品(手機 、 充電線組 、 充電器)測試或將 USB connector 銲在 PCB 板(治具)二種方式測試測皆可,CNS15285 測報上須記錄待測設備樣品(手機、充 電線組、充電器)的廠牌型號。 提案編號: 10101158 主旨: 1. 若 CNS15285 報告格式分為手機端, Cable 端, 充電器端三份報告之模式時, 且以方法一: 治具搭配待測報備樣品測試, 報告內是否可接受不報備周邊資 訊 ? 倘若, 使用方法二: 必須提供實際報備樣品相互搭配測試, 各端報告是否也 可不需將其周邊報備? Ex: 在充電器端之 CNS15285 報告中, 使用方法二: 必須提供實際報備樣品 相互搭配測試, 其搭配的測試的 Cable 廠家型號, 是否可不必標示於充電器 CNS15285 報告內? 結論: 以實際待測設備樣品(手機 、 充電線組 、 充電器)測試或將 USB connector 銲在 PCB 板(治具)二種方式測試測皆可,CNS15285 測報上須紀錄待測設備樣品(手機、充 電線組、充電器)的廠牌型號。 提案編號: 10101159 主旨: 今年手機端介面要求(USB Micro B/AB)未修法前, 請問申請者可否用轉接頭來 做系列申請或新案申請? 此外對手機端介面要求(USB Micro B/AB)未修法前, 對手機端介面測試是要符 合 CNS 15285 A4.2.3.1 一項或 A4.2.3 相關項目 結論: 依現行技術規範辦理 提案編號: 10101160 主旨: 根據第 41 次會議要求: 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本會申請型式認證案件,得用 BSMI 新/舊版本電 氣安全的測試報告或證書,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起,只接受新版電氣安全的測試 報告或證書, 如果舊版充電器 BSMI 證書在有效期內(例如有效期到民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 NCC 是否接受舊版 BSMI 充電器證書? 結論: 比照 BSMI 規定, 自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起,只接受新版電氣安全的測試報告或 證書 提案編號: 10101161 主旨: 安規報告在一些情況下會要求額外規範時, 以下那些情況, 安規報告可接受申請 廠商以宣告信方式宣告符合, 那些只接受相關證書和報告? 1. 雷射(含發光二極體) IEC 62471:2006 2. 防火外殼之零件 V-1 等級或以上 3. 防火外殼內之零組件 (印刷電路板使用 V-1, 內部零組件使用耐燃等 )級至少 V-2。 4. 電池芯 UL1642 或 IEC 62133 5. USB 連接介面之絕緣材料, 材料類別至少應為 V-2 以上。 6. USB 充電線防火類別等級至少應在 VW-1 以上 結論: 1. 比照BSMI規定,提供CB證書或CB測報 2. 比照BSMI規定,須控制廠商型號及外殼厚度並提供UL證明 3. 4. 5. 6. 比照BSMI規定,不須控管廠家型號 比照BSMI規定,提供電池芯的測報或CB證書或UL證明 提供宣告書或測報或CB證書或UL證明 提供宣告書或測報或CB證書或UL證明 提案編號: 10101162 主旨: 多功能事務機的傳真卡 NCC 認證方式為只認證傳真卡, 但證書上必需註明適用 機種, 當有新的多功能事務機上市也適用此相同傳真卡時, 必需提交新機種搭 配此傳真卡的 EMI 報告給 NCC 的 RCB 單位審核, 並申請更新傳真卡的 NCC 證書, 加註新的適用機種. 結論: 傳真卡搭配多功能事務機申請案 ,後續再增列新款多功能事務機時以系列方式減 半收費且 ID 沿用,所有新平台(多功能事務機)的 EMI 和 PSTN01 測報、相關技 術文件及使用手冊都必須審驗,證書上須加註適用平台(多功能事務機)資訊。提 供 EMI 測報及 BSMI 證書時減免電磁相容審驗費。 提案編號: 10101163 主旨: 已經認證過的 Data Modem 卡安裝到多功能事務機時,需要作認證嗎? 結論: 己認證的 Data Modem 卡再安裝到多功能事務機時以新案件申請 , 所有平台的 EMI 和 PSTN01 測報、相關技術文件及使用手冊都必須審驗,NCC 證書上須加註適 用機種(多功能事務機)資訊。提供 EMI 測報及 BSMI 證書時減免電磁相容審驗費 提案編號: 10101164 主旨: 傳真卡申請案件,可否提供多功能事務機(平台)手冊、技術規格等文件取代? 結論: 多功能事務機(平台)的使用手冊 、技術規格等文件須標示內裝的傳真卡的廠牌型 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