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日期 200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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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決議事項 開會時間: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
討論議題: 1.實驗室執行 Daily Check 時可否使用電台(如 FM 電台)做為參考源? 決議:只要是穩定的信號源皆可做為 Daily Check 之參考依據,因此並 無任何限制,但請儘量涵蓋測試的頻帶。

2.一對多分離式冷氣機的室外機,內含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壓縮機時可否 申請為同一系列? 決議:維持先前決議(八十八年八月十九日會議決議)以系列方式提出申 請,但所有機型皆應加以驗證。

3.請問硬式磁碟機抽取盒(僅含空盒不含硬碟),是否須列管?若含硬式 磁碟機時是否以內接式硬式磁碟機列管? 決議:僅空盒之抽取盒不須列管,若空盒含硬式磁碟機時可以內接式硬 式磁碟機提出申請。

4.現行部份市售非 ALL-IN-ONE 筆記型電腦,均會有一個外接盒,其申 請組態如下 : MODEL A:空盒 MODEL B:內接磁碟機模組 MODEL C:轉接纜線 MODEL D:內接磁碟機模組 + 空盒 + 轉接纜線,組成外接式磁 碟機

MODEL E:內接磁碟機模組 + 空盒,組成後仍為內接式磁碟機 MODEL F:內接光碟機模組 MODEL G:內接光碟機模組 + 空盒 + 轉接纜線,組成外接式光 碟機 MODEL H:內接光碟機模組 + 空盒,組成後仍為內接光碟機 請問就以上結構要如何提出申請、分類,如何以最少的檢磁 ID 下完 成申請? 決議:目前僅列管內接磁碟機模組、內接光碟機模組、外接式磁碟機及 外接式光碟機,內接式模組與外接式機型可申請同一系列。

5.可否請貴局就現行電磁相容檢測申請與爾後驗證登錄制度,就實驗室 應注意事項做一說明 , 或是召開針對實驗室的說明會?(因目前的資料 多提供給各廠商) 決議:擬請本局第三組研議。

6.對於 OPEN FRAME 的 POWER KIT,在電源插座上留有接地線,而 PCB 上亦有二次側接地點,檢測時是否可將兩者接地後進行檢測? 決議:原則上接到實際的機殼地,而不要直接連接到電源地,可裝在開 放的機殼測試。

7.對於 POWER KIT 在量測輻射干擾時的擺設,有無特別之規定? 決議:依標準規定擺置,需與測試桌後緣切齊。

8.以甲類提出申請的電腦週邊產品,是經由搭配主機提供 DC 電源,是 否需對搭配主機輸入電壓(110/220V)進行預測?

決議:原則上由搭配的主機來決定,如包含 110V 及 220V 則均需加以驗 證,如只有單一電壓則只需測試單一電壓即可。

9.使用於數位相機內之 CF MEMORY CARD 目前不列管,但廠商欲提出申 請,且有下列問題 : CF 容量由 8~128MB 分為多個系列機種,均使用 相同的 PCB , 容量相同(如 64MB , 可由 PCB 上四個 FLASH MEMORY CHIP , 分別 1*64、2*32、4*16..、1*32+2*16 不同記憶體模組組成),請問在 上列狀況下,測試時應如何選用檢測的機型? 決議:使用相同 PCB 時可提出系列申請 , 報告可僅檢附 WORST CASE 機型 , 但其它機型均需加以驗證。

10.產品銷售時欲不檢附使用手冊,當客戶有需要時,再到製造廠的 WEB SITE 上 Download 資料,此種情況可否由廠商出具一份具結書說明情 況,於申請時僅檢附自行燒錄的光碟片(非正式銷售之光碟版手冊) 送審,而不需印出紙張版本,以符合環保的趨勢? 決議:目前送件時仍必須檢附產品使用手冊,可為光碟版的手冊,但光 碟內容不能只提供網路位址,而讓審核人員上網自行查閱,這樣 會浪費太多時間。

11.為減少紙張的使用和符合電子存檔與資源共享的趨勢,國外報告都 以電子簽名方式發行;針對報告部份可否請 BSMI 先考慮接受電子簽 名方式?(補充說明:國外 Lab/Manufacturer 可能是以 e-mail 方式 附上.pdf 格式之報告或其他補充文件給台灣的代理人,由台灣的代 理人以彩色印出後轉呈 BSMI。當 BSMI 有質疑時,可請台灣代理人 提出國外之 e-mail 來證明,甚至 BSMI 可直接發 e-mail 向國外 Lab 報告簽署人求證該報告是否由其親自 check 並做電子簽核。) 決議:擬請本局第三組研議。

12.切結書已使用申請者公司信紙,是否一定要蓋大小章,是否可以由 申請者之工程師簽名即可?

決議:切結書均須由申請廠商蓋章確認,因為必須負起所有切結的責任。

13.是否可以定義那些測試項一定要執行 Final Test? 決議:標準中有規定必須測試之項目,均必須執行 Final Test。

14.產品申請時因銷售對象的不同而使用不同的系列型號,但其使用手 冊全部相同,而僅標示其中一個型號於使用手冊封頁上,請問其它 型號可否以用切結書方式說明,不須所有型號之使用手冊全部檢 附? 決議:產品申請時若使用手冊為中性,應由申請者開立切結書保證能符 合申請要求,當申請件包含不同商標或型號時,手冊因而有所不 同時,使用手冊均需檢附。

15.家電類產品外觀尺寸大於一米時可引用 CNS 13803 測試(分離式冷氣 除外),傳導及輻射測試是否可全項引用? 決議:原則上,傳導及輻射測試都要全項引用。

16.家電類產品引用 CNS 13803 測試方式,COVER PAGE 標準如引用?測 試電壓是否需由 0.9 倍~1.1 倍額定電壓調整,CLICK 是否需測試? 決議:家電類產品報告的 COVER PAGE 標準仍引用 CNS 13783-1,報告中 需說明引用 CNS13803 之原因,測試電壓以產品額定電壓測試即 可,產品含有 CLICK 部份亦需加以測試。

17.美國進口之大型家電其額定電壓為 240V,但安裝時使用台灣市電 220V 安裝,請問測試時可否引用 220V 電壓測試? 決議:得使用 220V 做為測試電壓,但傳導及干擾功率測試應在 0.9~1.1 倍之電壓範圍下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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