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日期 200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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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決議事項 開會時間: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會議決議事項: 1. 落地型設備測試時,EUT 與測試用電纜需與 Ground Plane 加以隔離, 網路產品如 RACK MOUNT 測試時測試電纜需使用治具架空電纜線加以 測試。 2. 分離式冷氣機,不論體積大小為何,均需回歸標準測試,不可引用 10M OATS 測試方法。 3. CLAMP 測試時,產品有兩心線或三心線之區別,產品若為兩心線則延 長 6M 之測試線亦需為兩心線,產品若為三心線則延長 6M 之測試線亦 需為三心線。

討論議題: 1.依先前會議決議電動及電熱功率在+/-10%內則可申請同一系列,請問 +/-10%之判定以現階段可否亦適用音響產品? 決議:因音響產品特性與電動、電熱產品不同,故不可適用。

2.CLICK 測試屬長時間測試,佔用測試場地在所難免,請問有無認定 CLICK 與 CONDUCTION 必須在相同場地實施測試? 決議:只需合乎標準規定之場地即可,不一定需要在同一埸地執行測試。

3.對國外廠商而言,某些產品屬於開發機種,樣機數量有限且同時可能 要接受各項檢測不易外移出境,基於樣機數少,且便於技術支援對 策、及搭配測試的模擬器、週邊龐大複雜等因素,可否以個案方式 提出證明,申請國外臨場試驗?

決議:可洽本局第三組申請。

4.實驗室報告簽署人之代理人所簽署的報告、合格書或補送資料等的資 格認定或簽署的方式是否有相關規定? 決議:報告簽署人因事無法簽署可由代理人代簽,於代理人簽名後再加 註(代)簽,且需於簽名欄後印刷加註原簽署人之姓名。

5.主機板或內插卡欲申請甲類,如何判定?依先前會議決議需以個案和 貴單位討論,但廠商反應,是否可先定個準則,再由實驗室依此準 則先行判定,如有其他模糊地帶再和貴單位討論? 決議:本局第三組正研議將甲類內插卡納入免驗之商品,公告前維持原 決議,若欲申請甲類時以個案方式討論。

6.主機板或內插卡申請甲類,220VAC 是否須測試? 決議:依測試系統為主。

7.單純的簡易收音機如要作系列,是依 Chip-set 或功能來做判定? 決議:本議題己於八十九四月份技術會議做成決議,請參考該會議決議 事項辦理。

8.C.C.Ccode 8519.93.00.10;8527.21.00.00;8527.29.00.00 此三類有 關車輛用廣播接收機之 C.C.C code 均未提到車輛用 VCD ; CD Player,電視機或放大器,那此類產品是否需測試送審? 決議:車輛用之 VCD、CD Player 及車輛用電視機和放大器,是否屬管制 品目範圍,請逕洽本局第三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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