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日期 199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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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決議事項 開會時間:八十八年十二月三日
1.於 CNS13783 規範中 7.4.1.3 節與 7.4.1.4 節中須用 QP 檢測 160kHz, 240kHz,550kHz,1MHz,1.4MHz,2MHz,3.5MHz,6MHz,10MHz,22MHz,30M Hz;及 30MHz,45MHz,65MHz,90MHz,150MHz,180MHz,220MHz,300MHz 等 頻率,請問其主要意義為何?且漢翔公司實驗室認為無需於報告中硬 性規定秀出上述頻率之 DATA,因報告中已附以 Peak Mode 掃瞄整個 頻帶範圍之 Spectrum。 決議:依標準規定仍需測試並記錄之。

2.電熱產品 (如電鍋、烘碗機等) ,若其加熱方式使用電熱管或電熱絲, 依電熱管的大小或電熱絲的長短來區分瓦特數,請問此類產品可否 將不同瓦特數的產品併做系列申請(例如:300W、400W、500W併 為系列)。 決議:系列產品之申請以功能性做區分,由實驗室判定,不同瓦特數之 產品測試時,掃描圖均需檢附於報告中,再以最差之機型做完整 之測試。

3.電扇產品以 12”、14”、16”來區分,而不同尺寸的電扇其使用的馬達 差異為所繞線圈數多寡和矽鋼片片數多寡而不同,請問此種情況的 電扇可否併做系列申請? 決議:維持原決議以相同馬達做為系列申請的依據。

4.對於 module 的電磁相容申請可否用舊報告?因 module 的測試都是與 系統一起進行,對於已經在去年或前年就已取得電磁相容認可的系 統產品,其報告的正確性是無庸置疑,在產品(系統及 module)未改變 的前提下,可否用該舊報告加上實驗室出據產品電磁相容特性未改 變的聲明來做 module 的電磁相容申請? 決議:對於已上市 Module 產品沿用舊報告申請 EMC 型式認可需符合以下 規定:

需為已通過 BSMI 認可之測試報告。 該 Module 之型式已列於該測試報告中。 報告發行日必須為最近日期。 沿用舊報告申請者需於八十九年六月底前完成申請。

5.對於已經獲得電磁相容認證的產品,若廠商欲再以另一家申請者的名 義對同一產品再度申請電磁相容認證,則可否用原舊報告來申請? 決議:申請者不同時,不接受以舊報告提出 EMC 型式認可申請。

6.CNS 13783-1 第 5.2.2.2.4,有關人工模擬手之連接方式,若有一個 工具,有二個絕緣把手 A 和 B 及一個金屬的外殼 C,則 A 和 B 應纏繞 金屬箔片,A 和 B 上的金屬箔應和金屬外殼連結一起連結一起並接到 RC 元件之 M 端點,請問金屬外殼 C 並不會和手接觸,是否可以不需 要 A 和 B 連接? 決議:本議題涉及較多技術問題,列入下次會議研議主題。

7.削鉛筆機(8472.90.30.00)、家庭用真空吸塵器(8509.10.00.00)、磨 咖啡豆機(8509.40.00.00D)..等等均不含充電式產品為何充電式電 動手工具要檢驗? 決議:請業者逕與本局第三組洽詢。

8.迷你光碟機(MD)是使用乾電池是否有列管? 決議:請業者逕與本局第三組洽詢

9.LCD TV 是否有列管? 決議:請業者逕與本局第三組洽詢

10.SWITCH HUB 上的 Redundant Power Port(一種特殊接頭&DC input) 一般是系統整合廠商於系統整合時使用機架時才會將機架上的備用

電源接到此 port,所以 SWITCH HUB 製造商不容易於單體測試時準備 此機架或者連接線,請問測試能否忽略此 port? 決議:請業者準備測試用之 Cable , 只需掛線 , 不必測試傳導(Conducted) 項目。

11.如果 Switch Hub 上的網管功能及網路傳輸功能並無法同時使用,而 且網管軟體係由系統整合廠商所有,Switch Hub 製造商不容易於單 體測試時準備此軟體,請問測試時能否可接受將 Port 接上一米以上 Cable 即可?

決議:若為 Console port(僅作 Hub 設備設定在正常操作下該 port 並 不會傳送資料時)可直接連接 Cable 測試。 若具有網管(SNMP)port 時應直接到 PC ,且 PC 與 HUB 間需要傳 送資料。

12.網路產品(如 Lan Card)測試時,是否有指定之測試軟體? 決議:無指定之軟體,只需做資料傳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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