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日期 20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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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時間: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謝簡任技正翰璋 討論事項: 1.目前世界各國幾乎不管制低電壓產品的 SAFETY 只管制 EMC,台灣目前是以 CCC Code 管制產品,因此有些利用 USB/PS2 或乾電池供電的產品例如滑鼠、鍵盤與 計算機就納入 BSMI CNS 14336 管制範圍,請問這些低電壓產品的 SAFETY 在 94 年 7 月起 確定管制嗎? 決議:依據資訊產品增列安規檢驗公告,商品未使用交流電源且未附加電源轉換裝置提供電 源者,安規檢驗項目得免實施。 2.目前資訊產品類可接受轉證的 CB 報告,是否有限制那些驗證單位所發行的 CB Report 才 能接受?或者只要是 CB 會員體指定認可的驗證單位所發行的 CB Report 就能接受? 決議:國際電工委員會電氣設備符合性測試及驗證體系(IECEE CB SCHEME)之國家驗證 機構(NCB)及驗證機構試驗室(CBTL) ,向本局申請登記完成後,其 IEEE CB SCHEME 試驗證書及試驗報告得轉發為指定試驗室試驗報告,驗證之產品應符合其登記之範圍。 3.目前資訊產品類可接受轉證的 CB 報告 , 是否有限制 CB Report 的測試版本例如一定要 IEC 60950-1 : 2001 年版才行?或是 IEC 60950: 1991+A4 , IEC60950: 1999 等上述版別皆可以使 用? 決議:(1)依據本局「國家驗證機構及關聯驗證機構試驗室登記一覽表」備註說明,國內資訊 產品安規指定試驗室於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可接受 IEC 60950 (ed. 3) 或 IEC 60950-1 (ed. 1)之 CB 試驗報告(應同時檢附 CB 試驗證書)申請轉發符合 CNS 14336 檢驗標準之試驗報告;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則不接 受 IEC 60950(ed. 3)CB 試驗報告之申請。 (2)IEC 標準與 CNS 14336 有差異的部分須加以驗證。 4. CNS 14336 之使用版本為何?目前最新修訂之版本為 93.04.20。 決議 : 商品之檢驗標準以公告日期時之最新版次為準 , CNS 14336 公告時最新版次為 93.04.20 。 5.針對明年 7/1 S.P.S or Adapter 審驗之作法,可否詳細說明?舉例: (1)會單獨進口或銷售時:須先單獨申請 RPC 證書,或與主機同時測試,分開申請。 (2)只隨主機進口或銷售時: a.需單獨申請 RPC。 b.若 Adapter 已與主機同時執行 EMC 及 Safety 測試,仍需單獨檢附 Adapter 之 EMC 或 Safety 報告。第二項結論是否有多此一舉之意? 決議:(1) 電源供應器會單獨進口或銷售時,電源供應器須單獨申請 RPC 證書。 (2) 電源供應器只隨主機進口或銷售: a.主機申請認證時,若電源供應器未取得 RPC 證書,電源供應器可隨同主機測試,其取得的 證書上不會有電源供應器的型號。

b.主機申請認證時,若電源供應器已取得 RPC 證書,主機之安規測試可簡化相關的項目。 6. RPC or TA 的核備案,可否說明如何辦理?據先前了解:是以原 RPC 或 TA 申請書表格即 可辦理,但收件課有時收,有時不收,有時又要求有函才收,一頭霧水。另核備完成後是否 會給廠商任何文件?否則如何確認已核備完成? 決議:核備案件已進入電腦自動化系統,因目前 RPC 之申請磁片尚未完成,申請時須檢附申 請書及核備公文(註明產品核備明細) ,其餘須檢附之文件與一般案件相同,同樣必須到報驗 發證科投件申請。案件審查完畢後會發一 份同意核備或不同意核備通知書給廠商。 7.依 88 年 8 月份技術會議決議: DVD PLAYER 如具有 DTS、AC-3、卡拉 OK,不同個數的 RCA A/V IN/OUT PORT 如何判定 系列? 決議:測試時應選擇最複雜,同時具有最多功能進行檢測,當部份功能不能並存時則需作 PRE-SCAN 判定;DVD 產品若其限制值可達 CNS 13438 標準時,可引用 CNS 13438 標準提 出申請。 引申其意,若廣電類產品之輻射測試(含 Tuner and ITE function) ,若依 CISPR 22 class B 10m 測試可以符合限制值時,是否須再以 13439 3m 重新量測? 在 CISPR 22/2003 已提到複合功能之產品,若所有干擾強度符合 CISPR 22 radiated emission limit,則無須再評估 CISPR 13 radiated emission limit。 決議:由於考慮到 Tuner 若以 CISPR 22 10m 測試該如何引用限制值,新版標準雖提出新的 方法,但新方法對現行產品的測試是否太嚴苛實際上仍有疑問。在此過渡期間,為免標準還 有變動造成測試上的混亂,目前還是維持原來 的做法,廣電類產品(含 Tuner 及 ITE function)的輻射測試,ITE function 可引用 CNS 13438 class B 10m 測試,Tuner function 則須以 CNS13439 3m 測試。 8.客戶的音箱要追加系列(C) ,但主型號(A)的 EMC 部份並不在律頻測,之後有追加第一 次系列(B) (律頻有重測,並出完整報告) ,但後來客戶又要求要追加第二次系列(C) 。 (1)是否一定要以主型號(A)來比較,判定系列? (2)是否可以拿(B)與(C)比較來判定追加系列?檢附差異切結書及案件說明。 決議:系列型號皆應與主型號有一比較關係,來判定系列,避免系列型號只與系列型號比較 導致偏離主型號基本設計的情形。第二次系列(C)與主型號(A)及第一次系列(B)之差 異應說明清楚。 9.如果原產品已報備過 EMI 的 BSMI,現在補報備 SAFETY 部份,那取証時是否沒有第一年 年費$5000 的問題? 決議:已取得僅包含電磁相容性檢驗項目之驗證登錄證書,現在要補辦理安規檢驗項目時, 原證書必須繳回,重新申請一張新證書,因此年費的部分廠商必須負擔: (1) 新證書年費 5000 元。

(2) 原證書當年度未屆滿一年之年費,按剩餘日數比例退還廠商。 兩者折抵後為須繳交之金額。 10. 複合性產品 EMI 要執行兩種標準的測試,請問兩個標準要分成兩份報告,或是合併成一 個報告? 決議:不同標準可分成不同的報告,若是整合成一份報告只要報告將不同標準的測試敘述清 楚亦可接受。 11. 是否要列出複合性產品安規須加測哪些項目? 決議:複合功能及多功能產品之測試參考 IEC Guide 112 測試規範。 12. 產品已取得驗證登錄證書,現在增加列管安規,依公告說明,只要 EMC 驗證登錄證書還 在有效期內,可以檢附 EMC 證書及安規報告做申請,不必再檢附 EMC 報告。希望確認這件 事情,因為似乎有試驗室會要求 EMC 報告。 決議:若 EMC 證書在有效期內,可以檢附 EMC 證書及安規試驗報告來申請認證,惟本局在 案件審查時,會調閱原來 EMC 報告做參考,若有原來取得 EMC 認證的產品與現在安規申請 的產品不一致的情形,將判定不合格結案。至於試驗 室是否要看 EMC 報告,應屬試驗室與廠商之間協議的問題,請試驗室及廠商自行溝通。 13. ITE 系統產品電壓可能為 100240V,但是目前台灣承認的電源線、插座、插頭的電壓只 有 110V,請問系統電壓範圍超過的部分在產品申請認證時,是不是可直接接受,還是要由電 源線廠商再申請使用?對 Safety 測試而言,電壓的使用有規範,但是在案件的申請上似乎沒 有這樣的要求? 決議:(1) 就產品測試而言,系統電壓有涵蓋的範圍皆須依標準加以驗證。 (2) 就產品申請上而言,只要系統電壓範圍有涵蓋到電源線、插頭的電壓範圍(例如系統 100 240V 有涵蓋 110V)便可接受。相關問題請參考 93.08.31 會議紀錄討論事項第 4 項決議。 備註:下次會議日期暫定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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