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日期 200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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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陳科長鴻銘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決議事項: 1.本局開放受理「高畫質電視機」 、 「其他彩色影像監視器」 、 「雷射光碟系統碟式 放影機」 、 「數位記錄硬碟式錄放影機或放影機,具 BNC 接頭,可外接 RS232 或 RS422 或 GPI 介面者」 、 「其他錄放影機」等五項產品之國內安規第三者試驗室 申請本局指定試驗室認可,並自九十三年九月一日起實施。申請上述產品安規 試驗室認可者,應先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證明符合「商品檢驗指定試 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認證。上述五項產品試驗室應自行測 試並核發測試報告,不得以 CB Report 轉發報告。 討論事項: 1.(1)今接獲實驗室通知需依照 7 月 15 日會議決議將 Load 置於機殼外且延伸 直流輸出線進行測試消息。對於此一測試方式,本公司欲分下列幾個層面 就教於 貴局: a.實務面:消費市場所販賣之電腦正常使用情形下,電源供應器及主機板 等相關週邊皆會置於機殼內使用,不至於將主機板等週邊拉到機殼外; 電腦公司研發實驗室或許會如此,但應視其為特殊場合案例。 b.技術面:電源供應器之電磁干擾雜訊一部分會由直流輸出線帶出;今若 將 Load 移至機殼外,勢必需延長直流輸出線(非正常出貨長度) ,導致 電磁干擾雜訊加劇,則其責任將如何判定? c.經濟面:若貴局將上述之責任判定為須由電源供應器業者承擔,則本公 司及同業勢必為此一額外之電磁干擾雜訊加對策,導致需增加對此額外 電磁干擾抑制零件之不必要成本;例如為此而在電源供應器直流輸出線 加幾個鐵粉芯之成本,但將來此一加多幾個鐵粉芯之電源供應器,被組 裝於電腦機殼內時,這些額外之鐵粉芯勢必變為無用之物;形同浪費。 d.競爭力:目前電源供應器之利潤已然不高,在世界各國尚未如此嚴格對 電源供應器測試認證前,懇請 貴局再多加考量,勿使我國之競爭力降 低。 (2)基於上述說明,本公司懇請 貴局施行合理之測試規定。 (3)至於為何本公司不使用專屬電腦系統進行認證測試,實乃因國際大廠之 開發時程初始,即開出電源供應器之規格要求本公司製作樣品;在此同時 其電腦系統大都未開發完成,更遑論可提供本公司能通過 貴局認證之電 腦系統。再者,國際大廠基於商業機密保密或並未計畫於我國境內販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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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系統,更不會提供其電腦系統供本公司進行測試認證。 (耕興公司提案) 決議:EUT 為電源供應器時,其測試方法如下: (修正 93.07.15 會議記錄決議事 項第一項) (1)安裝於實體測試。 (2)加 LOAD 測試,如甲、乙、丙、丁說明: 甲、若此電源供應器為某機器專屬專用,則測試時可放於機殼內加蓋測 試。 乙、若此電源供應器為通用型,則測試時可置於機殼內開蓋測試。 丙、由於一般加電阻性LOAD測試,其特性與安裝於實體的電感電容性負 載本來就不相同,如果LOAD還置於機殼內測試有過於寬鬆的疑慮, 因此LOAD均須置於機殼外面測試,除非試驗室有更合理的測試方法 提出再作討論。 丁、電源供應器直流輸出線須延長到機殼外面,延長長度則不予限制。 Load與EUT及其他週邊設備間的距離為10公分。 2.如果產品跨ITE及AV,因為ITE在日本可以測,AV 不行,是否可以ITE在日本測 且做Report後Sample送臺灣測AV做報告再送件即可?(群信電子提案) 決議:依據指定試驗室特定規範,指定試驗室應能自行完成測試工作,非經標準 檢驗局之書面同意,不得執行臨場試驗或將測試工作之全部或一部份委託 其他試驗室執行。 3.討論BSMI安規範本及格式(CB Report 如何切換)。(翔智科技提案) 決議:(1)目前試驗室製作之安規報告格式大致相同,安規報告須使用中文內 容。 (2)試驗室應依據CB Report製作一份試驗室自己的完整報告,送件時不 必再檢附CB Report。 (3)送件時除測試報告外,尚須檢附的資料有:中文使用說明書、產

品之電路圖或接線圖或基版銅軌圖 (須標示比例,最好是1:1) 、 產品外觀及其重要內部結構或零組件之相片(相片中應加上垂 直尺規) 、重要零組件驗證證明書或出廠報告或規格書、重要零 組件或材料組成規格一覽表、中文標示。
(4)CB Report與本國標準有差異的部分須加以驗證,相同的部分試驗室 則可視情況加以驗證,若有問題審核人員會通知補件。 (5)試驗室報告中引用CB Report數據的部分,須加以註明。 4.(1)雙重電壓(110V~/220V~,由切換開關選擇電壓別)之產品,是否需隨產品 檢附 110V~及 220V~不同規格之分離式電源線組。 (2)使用非分離式電源線組之產品是否可設計成雙重電壓功能 (110V~/220V~,由切換開關選擇電壓別)。 (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提案) 決議:(1)依據標檢(八八)三字第三00一六八四號函說明:出廠設定須與插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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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規定一致,並於說明書中加以說明。亦出廠設定為110V檔位時使用 110V極型之插接器,220V亦然,故不需檢附不同規格之電源線(包括 分離式及非分離式電源線組)。 (2)與前項決議相同。註:電源線組須單獨通過BSMI之認證或隨產品檢 驗合格。 5.裝於低壓側之功能開關(包括電子開關)是否符合IEC 60065 1985年版14.6.1 節要求?若符合則此開關是否需符合IEC 60065 1985年板14.6節要求?(大電 力研究試驗中心提案) 決議:依IEC60065 1985規定當該產品被要求須有手動機械開關構造時,該開關 須依14.6章節規定執行測試,不論高低壓側(標準未規定該開關裝置位 置)。 6.低壓LED聖誕燈串(Ⅲ類產品)之導線是否需符合60227 IEC 42之要求。 (大電 力研究試驗中心提案) 決議:依標準規定須符合60227 IEC 42要求。 7.系列產品(安規)是否需檢附技術文件。 (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提案) 決議:若系列產品所使用之重要零組件與主型號有差異者須另提技術文件。 備註:下次會議日期暫定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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