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日期 200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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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謝簡任技正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決議事項: 1.關於2006年7月1日,歐盟將實施 WEEE(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及RoHS(限用 危害物質指令),本組已有相關科室進行研究,廠商若有電子產品廢棄物及有 害物質環保這方面的問題,可聯絡本組技術開發科科長倪士瑋先生,電話: 02-23431857。 2.關於符合性聲明商品之市購案,若是抽測時發現試驗報告測試模式不足,且市 購樣品測試不合格,將針對此試驗室加強查核及抽樣。 3.依照本局公告之符合性聲明作業流程圖,符合性聲明的正確流程是試驗室發行 報告→簽具聲明書→出廠銷售,因此符合性聲明書的簽具日期應是在報告發行 日期之後,請確實遵守。 4.商品驗證登錄案件申請時所檢附之符合型式聲明書,其簽具日期應在測試報告 發行日期之後、申請投件日期之前,請確實遵守。由於若是在報告發行之前便 繕打驗證登錄申請資料登錄程式,會造成符合型式聲明書簽具日期早於報告發 行的情形,關於此問題本科將提出給本局相關單位,目前先請申請人在報告發 行之後,再繕打登錄程式,以免日期不正確。 5.家電產品中若附加照明功能(如排油煙機附加鹵素燈或日光燈照明) ,且此照 明功能是用來工作上照明使用,應屬複合性功能產品,依本局公告複合性功能 產品須符合相關檢驗標準之規定,因此測試上除了須符合CNS 13783-1外,亦 須符合CNS 14115規定。 討論事項: 1.依先前技術會議所規定,乙類產品需提供干擾源之位置照片且特別標出。此項 規定本是為防止廠商所提供的照片不清楚,但廠商既已提供了干擾源一覽表, 是否可考慮回歸原本的問題點,要求廠商所提供照片需夠清楚,而不需將干擾 源特別拍照標出。 (HP提案) 決議:若是廠商提供的產品照片夠清楚,案件申請時可不必檢附干擾源之位置照 片及其位置標示,但是若審核時發現照片不清楚或是審核上有需要,廠商 仍應提供補拍干擾源照片。 2.廠商有不同型號的產品使用公板的主機板,不同型號搭配不同的作業系統銷 售,某些型號由於搭配作業系統的關係,使得部分I/O port不能使用(例如可 能有些Windows支援,但 Unix 不支援),這類型號單獨申請時,不能驅動的 I/O port是否不必測試?(HP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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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原則上若是搭配的作業系統不支援某些I/O port,且使用手冊上有說明到 此點,這些不能驅動的port可以不測試,惟測試報告應加註清楚。另外 Linux系統由於其程式發展特性的關係,本議題暫時保留,有案件申請時 依實際狀況再進行討論。 備註:下次會議日期暫定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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