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日期 200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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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唐技士永奇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會議決議: 1.EMC送審案件(包括申請表單)如有塗改修正部分,一定要由塗改權責人員簽署 確認,而且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否則審核人員將予以退件。 2.各試驗室受理案件時,應能先行判斷是否為公告應施檢驗項目,若無法判斷則 應先詢問三組決定。 3.九十年一月十八日技術會議決議,ITE產品若本身含RF功能,申請電磁相容型 式認可時,初期三個月內先接受以電信總局申請書影本提出申請,三個月後必 須要取得電信總局認可證書後才發證。由於時間距今已兩年多,本局再重新做 一次宣告: (1)從今開始,含RF功能之ITE產品,必須要取得電信總局認可證書後才發證。 (2)廠商以system型號申請電信總局認證時,證書上型號應與BSMI申請型號一 致。廠商以RF module型號申請電信總局認證時,BSMI測試報告中應註明產 品RF module之型號,且應與電信總局證書型號一致。 (3)申請驗證登錄或商品型式認可時,產品不同的RF module、天線及相關位 置,均應拍照清楚。 4.有客戶生產的顯示卡其介面為AGP-pro,需配合有其AGP-pro之主機版測試,目 前遍尋市面上之品牌電腦均未能提供此介面,提案可否將現有檢磁之PC配上自 行採購的主機板下去測試?(大同檢測提案) 決議:目前同意可將現有具備BSMI認證號碼之PC,搭配自行採購的主機板測試, 三個月後再依市場狀況作檢討。 5.有鑑於目前 PC 和 Notebook 產品都內含 TV Tuner 功能,但是該產品申請檢磁 認証時,就我們所認知必須針對電磁相容(CNS13438)方面作測試及廣播接收機 類(CNS13439)方面作測試。 但是目前國內實驗室大都已符合電磁相容方面認証,唯獨兩家實驗室尚有符合 廣播接收機類方面認証項目,如同我們所認知產品申請檢磁認証,必須針對電 磁相容方面作測試及廣播接收機類方面作測試,但是此兩者申請檢磁認証,基 本上一者為電磁相容方面,另一者為廣播接收機類方面,實乃屬兩種測試領 域,故不知貴局是否可以不強求兩者申請檢磁認証必須於同一實驗室測試及申 請,謝謝!(神達電腦提案) 決議:現行BSMI認可試驗室中,同時具備CNS13438 & CNS13439測試領域的試驗 室共19家;必須同時符合CNS13438 & CNS13439標準規範的產品,仍應於 具備該二項測試認可領域之試驗室執行測試,然後取得符合CNS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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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13439的測試報告。不同意分成兩家試驗室做報告。 6.(1)有關USB2.0 測試周邊的規定,基於CISPR 22的基本精神在於對一般使用者 正常使用的情況下進行測試,測試的要求應回歸一般消費者使用模式,希望 能在會議中再行討論。 (2)USB2.0 周邊是否一定要同時執行 READ/WRITE 功能 --- 只要是消費者會 使用的 USB2.0 產品應該都可接受。 (惠普科技提案) 決議:經重新討論後,產品USB port(2.0及1.1)之測試,應依照下列原則: (修 正92.04.16會議記錄第6點) (1)產品USB port應全部接滿週邊測試,除非能證明增加週邊的連接,雜 訊會達到飽和的狀態,對測試結果不會造成明顯的影響,才可接受USB port不接滿週邊測試。 (2)經本科同仁實地訪查試驗室的測試情況,發現目前PC上所支援的USB 2.0最大只有兩組,當產品接上多個USB 2.0週邊時,並無法使所有週邊 同時都以USB 2.0的速度做資料傳輸。因此對於產品USB 2.0 port的測 試,目前同意最少接2個USB 2.0週邊(但測試時不應限定哪幾個port 接USB 2.0),其餘可接USB 1.1週邊,所有USB週邊應全部置放於測試 桌上測試。並且往後每三個月檢討一次市場狀況,以確認USB 2.0 port 的測試問題。 (3)USB port(2.0及1.1)原則上均應使用可執行 read/write 功能的週 邊做測試。至於惠普科技提出的意見:希望可以接受一般消費者會使用 的USB 2.0產品作為週邊、不一定要使用能同時執行 read/write 的週 邊,請惠普科技先行研討一套典型的USB週邊配置,此配置的週邊應能 滿足USB port的worst case狀況,並可作為代表性的測試。待惠普科技 提出典型配置後,再於技術研討會上做討論。 (4)PC、NoteBook或其他資訊產品若需要接上鍵盤滑鼠測試,卻沒有PS/2 port,則其USB port最多可接一組鍵盤滑鼠。 (5)現在有廠商之產品PC,同時具有 PS/2 及 USB port,但此產品是連同 USB鍵盤滑鼠一起出貨。因此若其使用手冊有說明產品所附是USB鍵盤滑 鼠,則可接受 PS/2 及 USB port各接一組鍵盤滑鼠執行EMI測試。 (6)USB port可接受以隨身碟作為週邊,但以隨身碟測試時,應使用USB cable延長。除非隨身碟使用手冊中說明隨身碟不可延長,才可以將其 直接插在USB port上測試。 7.一POS系統具備3種POS printer interface ports : parallel printer port, USB printer port,RS 485 printer port,此printer port僅能使用於POS printer。請問: (1)以typical configuration而論,進行EMI測試時,是否以每次僅接一種介 面之POS printer,三種介面皆各別測試完畢後,於報告中列出worst case configuration? (2)若每次僅測試一種介面之POS printer,其他二個POS printer port是否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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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cable?(IBM提案) 決議:EMI測試時,要將不同printer interface同時接上printer測試,或者每 次僅接一種介面、分數次完成各種介面之測試,應視使用手冊對產品的說 明決定。如果POS系統使用時,的確一次只會連接某一種介面的printer, 則可接受每次僅接一種介面,其餘介面吊接cable測試;不同介面分別測 試完畢後,再於報告中列出worst case。 8.現因某些商品,因有安規需求,而只被授予黏貼黃色C字軌標籤,請問該黃色 標籤需在報告上註明黏貼位置?一般我們沿襲之前做法是說明TA或檢磁字號 位置或其商品標示;但也可能被認為黃色標籤標貼位置,如果是這樣對進口商 有些不便,他們需等候合格才能買標籤再去黏貼,如照報告位置去黏貼小型物 件還好,大型則有困難,是否建議黃色標籤僅需貼於明顯處即可?(敦吉科技 提案) 決議:依據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規定: 「商品檢驗標識應標示於商品明顯處」 , 並未特別規定黏貼位置。因此送件資料中只要說明標籤會黏貼在外觀明顯 的地方就好,不一定要註明黏貼位置。 9.貴局是否接受CISPR 22 A1/2000輻射測試配置,在各條AC CORD上串Ferrite Core Clamp的測試報告結果?(敦吉科技提案) 決議:目前國內CNS法規尚未修改,因此暫不接受使用此方法之測試報告。 10.依 CNS13783-1 7.3.1.1.2 節提到如果吸塵器商品吸管長度超過 2m 則需依 5.1.3 節用探針測試負載端子或信號端子,請問: (1)吸管長 2m 是否以有電源線或信號線的部分來算(因為有些吸管不帶電源線 或信號線)? (2)吸管長 2m是否不論捲繞在吸管上的電源線或信號線的長度,純粹以吸管實 物長度為準?(敦吉科技提案) 決議:此處之2m,應以捲繞在吸管上的電源線或信號線拉直的長度計算。 備註:下次會議日期暫定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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