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
日期 | 2002-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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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一年七月十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謝科長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1.燈具類產品之說明書,可接受以黏貼在燈具本體之銘版代替說明書,但其銘版 內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產品名稱、型號、工作電壓、頻率、消耗功率、使用 燈源種類,若為限用白熾燈則亦必須加以標示限用白熾燈。 2.驗證登錄送件時,其技術報告等文件之正確流程為何? 決議:本局第六組目前正在撰寫技術文件作業流程。 3.有 AC 100V 的燈具供給醫院特殊用途,Safety 可接受系列申請,但 EMC 卻不 行;及緊急照明的 Conduction 測試,其解釋讓人不解? 決議:依據本局檢台(80)三字第一六六四四號函辦理,單一電源 AC 100V 或單一 頻率 50Hz 之產品,本局一律不接受申請。 4.廣電類產品中組合音響附帶有喇叭,先前曾規定如確定喇叭箱內無主動元件 (如AMP)則拍照音箱外觀即可而無需拆卸音箱拍攝;現因發覺有喇叭,如兩音路 以上者,會串接一低容量電容,但此電容真正用意在分音用,不做EMI抑制元 件用,這種情況可否不需拆卸音箱拍攝內部? 決議:若為被動式喇叭可免拆內部照片,但須於報告內加註其喇叭為被動式喇叭 則可接受免拆內部照片,不然內部照片亦必須檢附。 5.驗證登錄申請案狀態上網查詢,可否加快建構? 決議:將轉知相關單位處理。 備註:下次會議日期暫定八月六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