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日期 200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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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一年三月五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謝科長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宣告事項 1.近來外面流傳申請 EMC 案件本局可先行接受英文手冊,中文手冊再行後補,本 局鄭重澄清,申請時務必檢附中文使用手冊(甲類資訊產品除外)。 2.UPS 目前不屬於符合性聲明歸屬範圍。 3.針對測試用週邊產品應具備 BSMI 檢磁 ID 或驗證登錄號碼或符合性聲明,自四 月一日起申請本局電磁相容之測試報告應使用具有 BSMI 檢磁 ID 或驗證登錄號 碼之週邊產品,並於測試報告內註明 BSMI 檢磁 ID 號碼或驗證登錄號碼編號, 請本局國內、外指定之試驗室及早因應準備,九十一年四月前測試之測試報告 應於九十一年十月底前送件完成。(先行納入之產品如下) (1).PC。 (2).Keyboard。 (3).Mouse。 (4).Joystick。 (5).Printer。 (6).Monitor。 決議事項: 1.個人電腦產品測試時是否可定義出本季(四-六月)cpu 之等級,以供測試時 依循? 決議:本季(四月至六月)測試時應至少測試至以下對級之 cpu cpu level Note Intel P4 Socket 423 1.8GHz 400MHz Intel P4 Socket 478 2.2GHz 400MHz Intel P3 Socket 370 1.0GHz 133MHz Intel Celeron 1.3GHz 100MHz AMD Athlon(ThunderBird) 1.3GHz 266MHz AMD AthlonXP2000 1.67GHz 266MHz 2.MP3 PLAYER是否可接受以資訊類產品提出申請,實驗室是否需要具備廣電類領 域認可? 決議:維持原決議,MP3 PLAYER應以廣電類產品提出申請,且測試實驗室需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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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類測試領域,若該產品無Tuner裝置測試時引用CNS 13438 10m測試方 法及限制值。 3.PDA產品是否確定可以做符合性聲明?或是驗證登錄? 決議:PDA產品仍應依商品驗證登錄方式或先型式認可再辦理逐批報驗。 4.家電類產品測試時是否以產品所標示之額定電壓來測試?如某一產品之規格標 示為115V/60Hz,則測試時須驗證115V之0.9~1.1倍? 決議:測試時應以 110V 60Hz 或 220V 60Hz 之 0.9~1.1 倍之電壓來測試。 5.針對資訊類產品或廣播類產品其標示電壓(如 115V 60Hz)與國內使用電壓 (110V 60Hz)不同時,測試時所應使用的電壓應為何? 決議:若產品本體所標示之電壓與國內所使用之電壓(110V 60Hz或220V 60Hz)不 同時,測試時兩者電壓均應驗證能符合標準限制值之要求。 6.若系統中之零組件為已取得 BSMI 認可證書之產品,於系統申請測試時,是否 可免驗證該零組件不同作業模式?如系統中之 VGA card 為已取得檢磁編號者, 於系統申請測試時,是否可免測不同解析模式直接以最高解析模式進行測試 等? 決議:整合後之系統,亦需驗證零組件各種模式是否能符合標準之要求。 7.修正上月決議事項第九項美術燈具系列分類原則(如附件)。 備註:下次會議日期暫定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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