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
日期 | 2002-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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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一年二月一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謝科長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決議事項: 1.系列申請時實驗室應詳細說明其可作為系列申請之依據,不可僅附『差異說 明』 。 2.針對測試用週邊產品應具備 BSMI 檢磁 ID 或驗證登錄號碼或符合性聲明,自四 月一日起申請本局電磁相容之測試報告應使用具有 BSMI 檢磁 ID 或驗證登錄號 碼之週邊產品,並於測試報告內註明 BSMI 檢磁 ID 號碼或驗證登錄號碼編號, 請本局國內、外指定之試驗室及早因應準備。(先行納入之產品如下) (1).PC。 (2).Keyboard。 (3).Mouse。 (4).Joystick。 (5).Printer。 (6).Monitor。 3.申請電磁相容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時,若因特殊情況急須優先辦理者,請申請 者將相關之證明文件蓋章後掃描成電子圖形檔,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b3b0p@bsmi.gov.tw內(修正一月份會議紀錄信箱位址),本局將統計趕件者之 數量及件數,請務必配合,爾後電話及傳真通知均不再受理,至於台南分局審 理之家電類產品,須優先辦理者時可聯絡TEL:(06)2264101分機210,洪飛良先 生(E-mail:hfl@tn.bsmi.gov.tw)及趙志峰先生。 4.資訊類產品申請甲類時,其產品界定有模糊時(極可能使用於乙類環境時),審 核者可要求申請者切結使用環境及銷售行為。 5.本局以傳真通知補件,目前大多實驗室及廠商均沒有回傳,請實驗室及廠商務 必配合,以免影響案件審核之進度。 6.『商品驗證登錄證書轉換作業規定』 (可至本局網站查詢 http://www.bsmi.gov.tw/rpc.htm) 。 7.本局新修訂『電磁相容性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要點』 ,詳如附件一。 8.本局新修訂『受託試驗費費額表』 ,詳如附件二。 9.本組新修訂美術燈具系列分類原則,詳如附件三。 10.LCD Monitor之系列分類,依照LCD Penal之尺寸大小為準,其範圍為0.9吋。 11.複合性功能之產品應以主功能來分類,且於測試報告中應註明以何種功能為 主功能。 1 會議決議: 1.家電產品申請案,廠商被要求提供PCB 銅箔圖,此資料為申請安規必需檢附文 件,但申請EMC時以往只需方塊圖或簡易線路圖即可? 決議:EMC申請時並無要求PCB 銅箔圖,只要求PCB正、反面照片。 2.貴局是否明文規定限制申請家電產品之電氣額定值 (不得為 230 V/ 50 Hz), 目前有提出一個申請家電用品是限定用於國際飯店的燙衣刷?(電源為固定 式). 決議:依本局檢台(80)三字第一六六四四號函說明辦理,詳如附件四。 備註:下次會議日期暫定三月五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