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日期 200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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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一年元月三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謝科長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宣告事項: 1.申請電磁相容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時,若因特殊情況急須優先辦理者,請申請 者將相關之證明文件蓋章後掃描成電子圖形檔,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sj.chen@bsmi.gov.tw 內,本局將統計趕件者之數量及件數,請務必配合,爾後 電話及傳真通知均不再受理。 2.燈具類產品之測試報告應詳細說明如何選擇測試件之理由及其系列歸類之原 因。 3.燈具類產品之使用手冊至少應包含電氣特性(如電壓、功率),燈源種類等。 4.燈具類產品中系列型號之照片除與主型號相同者,其它差異照片均應檢附,亦 可提供產品型錄,但必需清楚;主測機種皆需檢附 4”x6”以上彩色的產品內外 部照片,系列機種應檢附差異照片或型錄應標示其尺寸大小及材質。 5.燈具類產品(如為限用白熾燈)必須與一般需測試件分別製作測試報告。 6.家電類產品自九十一年起技術審核由本局台南分局第一課負責,爾後若廠商及 實驗室有任何問題可聯絡 TEL:(06)2264101 分機 210,洪飛良先生 (E-mail:hfl@tn.bsmi.gov.tw)及趙志峰先生。 會議決議: 1.目前冷氣機廠商因CNS國家標準對壓縮機的冷房效率檢測改用新標準後,面臨 相同的壓縮機(同廠、同型號、規格),但依CNS檢測冷房效率之檢測標準,其 電氣規格標示卻不同,請問是否還需進行變更申請: A.如不申請,則檢測報告與申請文件上的壓縮機標示不同,爾後在市場檢驗 上必會有困擾。 B.如申請,則所有原申請機種均需再提出系列變更申請,且將僅因壓縮機標 示不同,貴局或會再次要求檢測。 決議:請以系列方式提出申請。 2.實驗室於廠商申請驗證登錄時,都會要求申請廠商登打申請程式及準備資料磁 片,但有些廠商認為貴局並未要求,誤解實驗室有意刁難,是否建議統一規定 於送件時均需附申請程式之磁片? 決議:為確保申請者權益及增進作業流程效率及資料之正確性,申請驗證登錄 時,本局將僅接受磁片登錄申請,廠商及實驗室申請時務必先行登打登錄 申請程式於磁片中,並列印申請書後再行送件申請。 3.有關案件審核問題,先前貴局皆以傳真通知,後來省略改以電話通知,建議貴 局改以由審核人直接以 E-mail 的方式通知,便利各實驗室留存記錄之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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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貴局早已有 E-mail 通知開會的使用經驗,對貴局應不會造成系統上的負擔, 僅是方法上由電話改成 E-mail 而已。 決議:目前作業方式均先以電話通知補件,若廠商或實驗室有需要書面文件通知 時,將另以書面傳真通知,但傳真後請務必簽名回傳;E-mail通知補件目 前尚不實施。 4.有一甲類伺服器,因其伺服器主機中的 I/O Port、PS/2 Port、Serial Port、 Parallel Port..等,其作業系統均無法支援此項功能,是否可在使用手冊中 清楚說明並不支援,且於測試時可不連接無支援此項功能之輸出、輸入埠?(因 該伺服器使用獨立開發的作業系統,無法與其他作業系統相容(如 Microsoft NT 或 2000,且使用者無法安裝其它作業系統來應用和使用) 決議:若伺服器在正常工作時輸出入埠並不支援使用,這些輸出入埠僅做為安裝 或除錯時使用,則測試時可接受不接週邊產品來測試,但於使用手冊應詳 細加以說明之。 備註:下次會議日期暫定九十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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