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日期 200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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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相容檢測技術研討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年七月五日 開會地點:電氣檢驗科技大樓簡報室 主持人:謝科長翰璋 出席人員:詳如簽名單
宣告事項: 1.HI-END 之音響產品,若已向本局提出免拆內部照片核准之機型,申請電磁相 容型式認可時,請檢附免拆內部照片核准之公文,以加快案件審核速度。 2.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資訊類產品應取得BSMI認可之週邊產品搭配測試(含有 檢磁ID或驗證登錄之產品均可或電信總局核可之通訊產品),並於測試報告內 加註其認可號碼。(例外的情況,如特殊之週邊產品,不克取得檢磁ID,則需 於報告中加以說明) 會議決議: 1.若產品規格可接單一電源(如110V、115V、120V)應如何測試? 決議:產品應以110V 60Hz加以測試。 2.若產品規格可接單一電源(如220V、230V、240V)應如何測試? 決議:以220V、230V、240V 60Hz測試之測試報告均可接受。 3.若實驗室僅具備資訊類領域,而不具備廣電類測試領域時,測試廣電類產品 時,可否使用替代方式測試以資訊類測試方法,取代廣電類測試方式? 決議:無法同意,否則有失實驗室申請多個領域的目的。 4.資訊類產品測試時,若 EUT 為內接式設備(如光碟機、網路卡),測試時最小之 測試架構為何? 決議:測試時至少應包含個人電腦、鍵盤、滑鼠、顯示器、印表機(如果已有 USB 的印表機存在,則並列埠可用其它產品替代)、數據機(串列埠,可用其它產 品替代),請參考標準之最小配置。 5.浴室通風扇,在不變更型號下,馬達更換廠商,瓦數差在10%內,請問是以新 案,或系列,或一定要變更型號申請? 決議:維持先前決議,電動、電熱類家電產品功率在20%內可提出系列申請。 6.燈具使用相同之型號,但電子式安定器(LAYOUT) 由不同廠商提供,但功能、 電氣規格相同,依貴局之分類標準,無法作成系列,這將產生兩本以上燈具型 號相同之報告,在此情形下若安規定義成同系列,是否對驗証登錄造成困擾, 每換一次不同廠家之電子式安定器,或LAYOUT變更,即須送一次EMC檢驗,再 登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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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對驗證登錄不會有影響,EMC申請兩個案子,安規則合併提出申請即可。 7.集線器(HUB)測試時,測試桌上是否僅擺EUT,搭配週邊置於控制室即可? 決議:若以乙類產品提出申請,應以PC最小週邊搭配測試;甲類產品則可接受僅 EUT置於測試桌,其餘週邊置於控制室即可。 8.依上個月會議決議,乙類產品輻射及傳導測試需提供 110V 測試值即可,但在 會議紀錄中提及輻射需驗證 110/220V 何者為 Worst case,煩請再次確認? 決議:輻射測試可接受僅提供一組Worst Case之測試電壓,若僅提供220V 60Hz測 試資料時,應確認110V 60Hz與220V 60Hz均已驗證,並於測試報告中註明 220V 60Hz為Worst Case;至於傳導測試則必須檢附110V 60Hz之測試資料 (數據)。(修正九十年六月份會議紀錄第七條) 9.輻射測試中,天線水平及垂直位置,以及傳導測試的Line、Nature相位,是否 每種測試值都至少必需列出一點。若Worst case皆為水平位置,可否列出六點 水平測試值,並於報告中詳述? 決議:傳導測試時,Line、Nature兩相至少各應檢附六點測試資料;輻射測試時 水平及垂直極性至少要六點測試資料,如六點測試值均屬同一極性時,應 於報告中加以敘述。 10.有一主機板為安裝於特殊設計之 IPC 機殼中,其規格可接三組電源供應器, 並有兩個 on-board 的 SCSI port,規格不同於一般 SCSI HDD 之介面,僅有 特殊相同規格之磁碟陣列可供連接,欲申請甲類,因所搭配之機殼,無法開 啟三面測 open case,但若安裝於一般 PC case,則無法連接 3 個電源供應器 與所搭配之磁碟陣列,該產品於測 open case 時可否僅開上蓋,若不行應如 何執行測試? 決議:若為專屬專用之產品,可接受搭配在實際使用之機殼上測試。 11.產品為吉他擴大音箱,若將其中之擴大機部份取出另組成擴大機,是否可同 列為吉他擴大音箱之系列機種? 決議:本案暫不決議,請提供詳細產品資料及型錄,再行討論。 12.請問通過 EMC 認證之產品,其產品是否需永久保存? 決議:並無此項要求。 13.吊燈、半吸頂燈、吸頂燈若使用電子開關時,若電子開關已認證通過,是否 須搭配電子開關再測一次? 決議:搭配電子開關後之燈具應再加以測試,因零件符合並不能代表成品也能符 合限制值。 14.燈具或獨立輔助裝置其內部均相同,僅燈具外型之塑膠外殼與金屬外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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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否都要正式測試,或Pretest後以最差的作報告即可? 決議:均應加以測試,可接受僅附Worst Case即可。 15.使用電子式安定器的螢光燈,其電子式安定器的振盪頻率分為兩種:一為使 用IC控制(固定頻率),其負載瓦特數不同時,振盪頻率亦相同;另一種使用 振盪器(其頻率在某一範圍內),因其負載瓦特數不同時振盪頻率會有差異, 故是否振盪頻率相同,才能歸為系列? 決議:電子式安定器所搭配之燈具,若電子安定器其layout均相同,但因負載不同 會影響到其振盪頻率時,本局可接受以同一系列提出申請,但得驗證各種 不同負載(頻率)的測試資料。

備註:下次會議日期暫定九十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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